主要犯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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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常见和重要的罪名

一、简要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基本情况、预防措施、罪名标准)在这里我主要介绍的是职务犯罪罪名和一些新的规定。

(一)基本概况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检察机关既然是国家机构,那它有哪些任务呢?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42+13=55种罪名)侦查权是国

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是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是其他监督权,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行政监督等等。

(二)检察机关作为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专门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

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查处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通俗的讲就叫“硬性预防”。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

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宣传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从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5、完善发案单位管理机制,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

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告知危害、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通过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让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加强职务犯罪心理研究。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后6项属于软性预防。(职务犯罪现象居高不下:一是职务犯罪轻刑化,缓刑比例大,降低了犯罪成本<中石油案件>;二是对行贿人打击不力<如福建某副市长案>。三是职务犯罪中包含着复杂的人性,有的案发后沉默无语,不作解释,有的一面反腐,一面贪腐<如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判无期案件>。)

(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和立案标准。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具体讲也就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大家在学习法律时,都可能会把渎职犯罪的主体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仅讲讲检察机关查办的常见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一)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

立案标准:(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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