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单位名称:浔阳区安监局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信息互通与监管工作联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 1、经营主体行政许可后,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信息、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的归集,并报送至

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涉企信息的推送、公示、接收、反馈。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1% 1次/年 2 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应急管理局 企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落实情况

社区为民服务事项清单

社区为民服务事项清单 (一)即办服务:1、咨询类事项。①计生、卫生政策; ②社保政策;③民政政策;④党务政策;⑤林业政策;⑥农村法规;⑦教育政策;⑧户籍政策;⑨就业政策;⑩残疾人、老年人政策等。2、审核类事项。①盖社区公章审核;②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审核,流动党员管理登记,入党政审审核; ③建国前老党员补助审核;④农村危房改造初核;⑤五保供养审核;⑥对低保户、五保户、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⑦老龄补贴审核;⑧农村代管资金支取审核;⑨户口迁入审核;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其他需要社区把关审批的事项。 (二)代办服务: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的提报;2、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农机补贴以及各种农业种植、养殖保险等惠农政策落实;3、农村土地流转的申请、审核;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资料的整理上报、新农保交费办理事宜; 5、兵役登记和确定服征对象; 6、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办理; 7、社区金融服务(存取款及理财); 8、水电费、电话费代缴付; 9、各类证明起草等。 (三)指导办服务: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2、养殖小区用地办理。3、社会抚养费的缴纳;4、残疾证、老年证的办理审批;5、林业采伐证的办理;6、个体工商户登记;7、营业执照年检;8、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10、户外广告设置;11、农用水、电开

户审批;12、公共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办理;1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和发放;14、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15、治安管理(包括特种行业、爆危物品的管理)、社区矫正服务;16、农村房屋权属登记;17、土地确权及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基础工作;18、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19、其他需要到上级单位办理的事项。 (四)综合服务:1、监管服务。①农产品安全监管; ②环境监管;③土地及矿产资源监管;④安全生产监管等。 2、便民服务。①信访调解受理;②司法调解、人民调解; ③邻里、干群矛盾纠纷调处;④答复、处理市长、民声热线反映的合理诉求并进行信息反馈;⑤为社区居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等;⑥增设邮政站点,收发信件和包裹等。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今年要力争随机抽查事项实现100%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有检查职责和权力的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或各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单位依托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单位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事项、法律依据、时间、范围、比例等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在8月31日前把本单位的X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 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备案。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要结合我区的实际,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检查。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管部门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自治区、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

社区为民服务活动方案2

龙湖春天社区“彩虹连心桥、放飞蒲公英” 为民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365”工程,进一步夯实基础,树立形象,龙湖春天社区全力实施“彩虹连心桥、放飞蒲公英”为民服务项目,全面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型党组织。 一、项目主旨 随着人口老年化的步伐不断加快,较多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人数不断增加。老龄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社区有责任分担社会的压力,了解老人、儿童的需求,把社会力量的助老帮困和政府的为民服务有效的匹配结合起来,构建一条持久的为民服务体系,能够真正服务于我们的社区的每一位群众。 二、项目方案 (一)项目简介 充分利用龙湖春天社区地处大学园区优势,充分利用在职党员及四所大学资源,通过建设七色彩虹志愿服务队,向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温馨化、多样化服务,搭建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连心桥,传播弘扬默默奉献、不求索取的蒲公英精神。其主要服务内容是:以助老帮困、便民服务、环境保护、健康卫生、教育文化、综合治理、优生优育等七个方面服务居民,不断促进社区居住环境和谐安康、居民精神面貌健康向上、党的基层组织坚强团结。 (二)实施内容 1、红色助老帮困志愿者服务队:社区“两委”成员包保1-2

名社区高龄、孤独、特困人员,定期牵头组织在职党员和大学生志愿者慰问社区老年人、困难户,为困难户送去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 2、蓝色便民服务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开展家电维修、计算机知识辅导、空巢老人家政服务等; 3、绿色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开展辖区环境整治活动,宣传绿色环保知识,配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园林城市活动; 4、白色健康卫生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医学院大学生、在职教师等志愿者为小区居民健康义诊,发放健康养身手册;邀请养身专家开展现代人健康生活知识讲座,让居民结合自身体实际情况,树立健康饮食起居; 5、橙色教育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们利用社区配套建设的电子阅览室、健身活动室、心灵驿站、四点半课堂、老年活动室、儿童活动室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6、黄色综合治理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和老党员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和纠纷调解活动,为社区居民营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7、粉色优生优育志愿者服务队: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社区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

最新整理双随机一公开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双随机一公开调研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调研报告范文(一) 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调研报告范文(二) 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监管部门

延安市工伤认定申请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延安市工伤认定申请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延安市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服务事项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延安市工伤认定申请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公告: 一、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事故报告复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六)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办理环节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向用人单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街道加强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业务管理,同时各村(社区)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为民服务站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队服从为民服务站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领导值班制,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在为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为民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制,各村除书记、主任外,其他村(社区)几大员一律到为民服务站集中办公。 第六条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人员亮相台、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 第十条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除法定的规费外,不得另行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第十一条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按照各线谁分管谁负责代理的原则实施全程代理。各村(社区)另确定二名(也可是为民服务工作队队员)行政审批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街道、县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污染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环境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行辖区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每年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行本年度环境监察随机抽查方案。 第四条将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县级)、特殊污染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并编入名录库,录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在平台上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 第五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的特殊监管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1 / 2

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现场勘察笔录》,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第七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可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九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各科室便民服务措施

心内科便民措施 1、设有便民箱。 2、24小时热水提供。 3、病区设有微波炉,免费为患者热饭菜。 4、特殊病人外出检查医护人员护送。 5、出院病人电话随访服务。 6、住院病人电视收看。 7、无锡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8、病区常用收费项目价格一览表。 9、病区常用药价格一览表。 10、病区提供住院费用查询及实行一日清单制,医院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增加医院收费透明度。 11、科室提供帮助病人与家属特殊事宜的电话通讯联系。 心血管外科便民措施 1、设有便民箱 2、24小时热水提供 3、病区备有微波炉,免费为患者热饭菜 4、外出检查医护人员护送 5、病人专用电梯 6、出院病人随访服务 7、住院病人腕带佩戴方法 8、无锡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9、病区常用收费项目价格一览表 10、病区常用药价格一览表 11、病区免费查询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增加医院收费透明度 12、各科室设有电话,提供电话咨询和预约就诊服务,帮助无陪客病人接听电话,方便病人与家人通讯联系 CCU便民措施 1、设有便民箱 2、24小时热水提供 3、病区设有微波炉,免费为患者热饭菜 4、贴心24小时无陪客服务

5、外出检查医护人员护送 6、病人专用电梯 7、出院病人电话随访服务 8、住院病人电视收看 9、无锡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10、病区常用收费项目价格一览表 11、病区常用药价格一览表 12、病区免费查询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增加医院收费透明度 13、科室设有外线电话,帮助病人与家人特殊事宜的通讯联系。 呼吸内科便民措施 1、设有便民箱,内备老花镜;针线包;签字笔;一次性口杯;毛巾;卫生纸(卷纸);肥皂;牙膏;牙刷;信封及邮票。 2、便民措施入院时向患者告知。 3、对有偿使用的物品明码标价。 4、便民箱由办公班负责管理。 5、建立物品使用登记本,及时记录。 6、便民箱内物品使用后及时增添。 神经内科便民措施 1、“全程送检”服务:对无家属陪护、病情危重的病人实行全程陪送陪检。 2、“有困难找党员”:公开党员及非党员志愿者的联系方式,帮助患者解决困难。 3、“健康热线”服务:设立电话咨询(、、、),接受神经内科专科咨询服务。 4、病区设有便民箱,备齐常用急需生活用品。 5、病区设有微波炉、冰箱、开水箱等备病人使用。 6、开设“健康教育”:每个病房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本、本科常见检查的特殊告知,并根据病人的不同需求发放。 7、出院前发放健康联系卡进行健康宣教。 8、出院后由客服中心电话回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消化内科便民措施 1、“希望之光”服务:为病人紧急输血或住院费备用资金,满足医疗需要。 2、“爱心糖果”服务:免费为禁食饥饿病人提供糖果。 3、“全程送检”服务:对无家属陪护、病情危重的病人实行全程陪送陪检。 4、“温馨连线”服务:为患者免费电话联系家属。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

进,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既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也要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方法步骤 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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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税务稽查工作,税收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6〕74号 【发文日期】2016-05-24 【实施时间】2016-05-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发〔2015〕58号) 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 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

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第四条 建立、运用和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运用、动态管理、公正公开、持续完善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由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运用和管理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二章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分别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包括税务总局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各省税务局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推荐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为本省执法检查人员总数的1%,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核确定。各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包括省税务局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各市税务局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推荐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由各省税务局自行确定。市、县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辖区内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 改革了属地稽查方式,推行省、市一级稽查模式或者实施稽查集约化管理的地区,相应的市、县税务局可不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的推荐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税收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爱岗,勤政廉洁,累计从事税务稽查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办案等特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实绩突出,领导和群众认可度较高,骨干带头作用较为明显,在本单位或者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熟练掌握财税知识,具有较强的检查办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有一定业务专长,对相关行业有较丰富的实际检查工作经验,有办理重大案件经历。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备选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乡镇便民服务指南(一)

乡镇便民服务指南(一) 一、社会事务管理窗口 1、民政政务服务事项 ◇五保供养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2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在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申报资料:个人书面申请、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信用社个人结算户存折及其他资料。 申报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 政策依据:《××××县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办事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办结 申报条件: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2.因医治危重疾病,在

得到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3.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困难家庭;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服务范围: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4、每次发放资金不得超过500元。 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保险、理赔、受助等情况相关材料;3.低保证、五保供养、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农村低保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居民群众民主评议社区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居民群众民主评议社区为民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的为民服务工作水平,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对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社区的为民服务工作置于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态度亲切、办事积极高效的情况。 2、积极与群众沟通,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及时入村采集信息,调查了解居民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困难居民。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按时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情况 6、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区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

评议 2、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对社区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3、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其他评议方法。 四、对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社区工作人员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4、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5、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最新)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X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X府办〔X〕7号)和《X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X府办函〔X〕10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是建立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人员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录入职务、业绩等基本信息;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事项类 别 抽查依据备注 1 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及 其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企业名称使用是否 规范;住所、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是否与注册登记保持一 致;有无超范围经营行 为;是否在有效营业期限 内。 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 九条;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 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的监督检查 公示信息和年度报告信 息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行为;是否 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是否 能够通过住所取得联系。 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 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 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 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 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 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 抽查。

3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 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5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 况以及违反计量法律、法 规行为 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国 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 6 对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7 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安全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8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社区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社区关于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不断探索建立服务基层百姓的新模式,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服务宗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新形势下社区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便民、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服务宗旨:便民、为民、公平、公正。 二、服务范围 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本着“一窗受理,分工到人,为民着想,认真负责”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便民服务作用。将民政残联、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文教卫体、等多个部门以及与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进行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一

站式”服务。 服务内容:分公共服务和矛盾纠纷两大类。公共服务类包括计生服务、社会救助,就业保障、政策咨询、户籍迁移、医务诊疗、订餐、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专业配锁、管道疏通、志愿者服务等多项服务,采取“办理加代理”的服务方式,能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代为办理,限时办结。矛盾纠纷类包括有关邻舍关系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类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处理答复或法律援助等。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专线电话,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 三、工作制度 社区便民服务服务窗口实行“五零五制”工作法: 1、零距离服务,首问负责制,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干部公开身份、公开职责、公开承诺,主动询问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好回答和解释工作; 2、零关系办事,办事公开制,对群众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采取定人、定责的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实行权力分解,做到相互制约,同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零停留办公,限时办结制,推广全程代办服务、延时下班服务、提前预约服务等模式,对群众急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为加快推行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一)严格依法实施。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确保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实行双向随机选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保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稳步推进实施。根据监管资源配置、执法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及频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既保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建立食品药品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行政权力清单,按照依法制定原则,确定7项随机抽查事项: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食品流通监督检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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