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当期用水单位和用水户
≥8%(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4
对水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
市管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当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5%(年)
每月
按区域和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注:1.“抽查周期”应根据不同事项以每月、每周、每天为单位,不得以每季度、每年为单位;2.“抽查比例”设定应以全年累计抽查数量计算;3.“抽查方式”可结合抽查事项特点,选择以市场主体、区域、项目、点位等为单元进行随机抽查;4.“抽查主体”应对照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登记的执法主体填写规范简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市管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当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60%(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3
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对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监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市管排水户当期排水户数量≥2源自(年)每月按区域随机
市水务局
2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结果描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违法建设类
已取得相关规划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2
违法占地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
±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发现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3
破坏农用地类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发现破坏农用地行为立案查处
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而未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随机抽查综合重点事项清单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七)
随机抽查综合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检查方式Βιβλιοθήκη 适用对象备注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区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工业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超能耗限额的用能单位落实整改计划的情况
87%
1
12
电力生产和电网企业实施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及并网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3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款
区工信委
列入年度电平衡测试名单的用能单位
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用能单位按照规定或计划开展并完成电平衡测试情况
4%
1
22
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地方粮油储备轮换计划的通知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1、是否及时下达或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2、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的情况;3、是否存在地方储备粮与其它性质粮食混存的情况;4、地方储备粮油仓储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区工信委
工业用能单位
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的情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的情况
3%(暂定)
1
13
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第八条第六款
区工信委
生产、进口、销售用能产品、设备的单位
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是否属于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情况
屯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责任监管主体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责任监管主体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发改委 市场主体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谢门乐 谢门乐 陈锦积 陈荣梅 沈鹏飞 张辉 许振柏 吴海梅 曾宪锋 详细地址 海口市龙昆北路15-1号盛海大厦 海口市滨海大道284号 屯昌县屯城镇知青里31 屯昌县大陆坡广青农场 屯昌县屯城镇中心市场 屯昌县坡心镇加买善山村 屯昌县新兴镇新北村委新园村 屯昌县坡心镇高朗村委会高朗村 屯昌县南坤镇长心三家村 联系电话 谢门乐 133005089333 谢门乐 13368912706 陈锦积 13876102452 陈荣梅 18217816288 沈鹏飞 13000608824 备注
闵玉龙
67815124
44
屯昌县发改委
屯昌县公安局
符成辉
67833888
序号
责任监管主体
市场主体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县重大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监 督检查 县重大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监 督检查 县重大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监 督检查 县重大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监 督检查
太仓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备注1 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仓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太政发〔2014〕91号)市发改委[下放至区镇的由属地镇(区)政府(管委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1、是否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2、是否按核准的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标准等各项内容进行建设5% 2次/年通过定期检查、项目稽查、投诉、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 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苏政发[2005]38号)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25号)太仓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市发改委[下放至区镇的由属地镇(区)政府(管委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1、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2、是否按备案的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标准等各项内容进行建设5% 2次/年通过定期检查、项目稽查、投诉、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太政规[2011]7号)市政府印发《太仓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改委[下放至区镇的由属地镇(区)政府(管委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1、是否办理了合规的审批手续;2、是否按批准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内容、概算进行建设;3、是否依法合规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5% 2次/年建立协同监管体系;通过定期检查、项目稽查、投诉、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备注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仓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太政发〔2014〕91号)市发改委项目建设单位1、是否超过承诺的年综合能耗总量;2、是否按照承诺的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建设;3、是否依法合规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5% 2次/年通过定期检查、项目稽查、投诉、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备注1 对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处罚《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县(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节能监察计划的实施情况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4.《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第299号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
不超过1%
根据年度计划确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
(六)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七)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八)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十)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鹤壁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1次/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3
市公安局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6.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3
市公安局
废旧物品回收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废旧物品回收业
配合有关部门对废旧物品回收业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25%
1次/季度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等部门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4
市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现场
检查
4
市公安局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保安监管大队
保安从业单位
是否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40%
1次/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查看、询问、听取汇报、核实
5
市公安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集美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1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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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
3、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规模组织实施;
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中央资金到位和专项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拨付情况,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
5、项目监管情况,“四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的履约和资质等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
《关于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3〕44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苏金融办发〔2012〕57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苏金融办发〔2012〕56号)
不超过10%
一般不超过2次/年,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5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合规(包括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昆山市发展改革委
管道企业、相关责任部门
管道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对管道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护、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管道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相关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报备手续并制定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属地区镇及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尽责履职。
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Βιβλιοθήκη 比例抽查频次抽查
方式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检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表外业务。担保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完整;
不超过20%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苏金融办发〔2012〕53号)
昆山市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一、现场检查
1、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通过各种手段向股东及关联人转移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等手段;
2、信贷资产。信贷数据是否真实,信贷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情况;
(三)被稽察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
昆山市发展改革委
昆山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否依法依规执行节能标准。
不超过20%
根据实际需要,一年一般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4
政府性资金补助的企业投资项目稽察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
第七条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2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昆山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建设。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八条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