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办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1【实施日期】200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各级机关绩效,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乡镇以上(含乡镇)各级机关。
第三条机关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机关工作实绩,力求实效。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群众认可,结果透明。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考评指标科学,重点突出,简便易行。
第四条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一)自治区成立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有关领导同志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
(二)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机关绩效考评组织,负责对其下一级机关以及本级直属机关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由该组织的工作机构牵头实施。
(三)各级直属机关成立相应机关绩效考评组织,负责对其隶属机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由该组织的工作机构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级机关要有计划地推进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完善,全面推行。
第六条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机关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
计划的 每年
部门和单 非税收入等政府
十三条: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
各项支 按照
樟树 位,税收纳 性资金的征收、管
2
财政收入 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 市财 税人和扣
理情况。
出,按 年度
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的审核、检查、监控、处理等活动,
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
-4-
序 检查事项
号
检查依据
检查 检查对象
主体
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
决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四)国库办理预
行、调整和决算情 各项支 按照
樟树
1
财政支出 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
市直各预
市财
况。
出,按 年度
检查 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2.《财
算单位 2.有关财政支出 照资金 检查
政局
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69 号)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依
量进行监管……第五十一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
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
量实施监督检查。《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26
(七)财政收入票据的管理、使用;
(八)政府采购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检查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桂统字[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桂统字〔2014〕53号)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统计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已经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统计局第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4日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统计局第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保障科学合理地配置统计资源,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自治区统计局内部工作规程,适用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联合会等单位委托的统计调查项目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按调查的组织形式分为:自治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市、县(市、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统计调查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统计调查项目、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和一般统计调查项目。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各种普查,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备注
(2类)
(30
款)
(143项)
(245目)
A0804
其他政府委 托的文化公 共服务
A080401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 中心运营、管理和 免费开放
A080402
文化治理事务服务
A080403
历史建筑保护辅助 性服务
Λ080405
广播电视无线发射 台运营维护
A080406
为特殊群体及农村 特困户免费提供有 线电视收视服务
A030406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辅助性服务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备注
(2类)
(30
款)
(143项)
(245目)
Λ030407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 化方式提供的人才 服务
包括高校毕业 生就业指导服 务等
A0305
人力资源服 务
A030501
人力资源培训
A030502
人力资源测评
A030503
A050604
城乡街道环境卫生 服务
A050605
医疗质量控制服务
A050606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 化方式提供的卫生 健康公共服务
A06
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 理服务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备注
(2类)
(30
款)
(143项)
(245目)
Λ0601
生态资源调 查与监测服 务
A0602
野生动物疫 源疫病监测 服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 和技能培训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年履职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
年履职情况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4.03.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年履职
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现将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年履职情况公开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取得本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商业性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环境监测机构从事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责任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范围内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四条【监督检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列入“黑名单”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黑名单”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在提供监测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第六条【“黑名单”惩戒措施】列入“黑名单”的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和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使用。
第七条【“黑名单”联合惩戒】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黑名单”公示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公共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网站、平台,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在其网站或平台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08
•【字号】桂政办发〔2023〕57号
•【施行日期】2023.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结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
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
启 动相 应 工 作
集 中 力量
集中
进
步 推 动 政府 职 能 转 变
。
,
为 我 区 经 济社 资 源 合力 打造 政务 服 务 和 公 共 资 源 交易 工 作 升
。
会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政 务 环 境 级版
一
、
加 快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提 速 和 政 务 服 务 强 化政务服 务 中 心 建设
公共 服务 事 项 目 录 和 办 事 指 南
办事程序
,
最 大 限 度精 简 工 商 注 册登 记制 度 便 利 化
,
全 面 推广
、
“
三证 合
减 少 办 事环 节
,
,
缩 短办 理 时 限
目
、
改
一
”
一
“
一
、
照
一
码
”
,
建 立 登记注 册
行 政审
。
进 服务质 量 为 群 众 提供项
齐全 标 准 统
。
、
批
、
行 业 主 管相 互衔 接 的 综合 监 管机 制
,
清理
便 捷 高效 的
“
一
站式
”
公共 服 务 和 规 范 行政 审 批 中 介 服务
,
建 立 行政 审 批 中 介
。
推进 行政 审 批 改革 提 速
良 好 环境
。
为
“
双创
”
营 造服 务事 项 目 录 清 单并 向 社 会公 开
、
和 互通
确 保 放得 下 去
,
接 得 起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区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7月3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38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7项,下放(含部分下放,下同)141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管理权。
另有2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南金办〔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南金办〔2022〕87号宾阳县金融办、青秀区金融办、良庆区金融办,市辖各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2022年7月起,我办将对南宁市辖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现将《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附件: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2022年6月20日(联系人:马龙生电话:5502379)附件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等监管要求,2022年7月起,我办将对南宁市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2022年现场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一)检查时间本次进场检查时间安排在2022年7月中旬—2022年8月上旬,具体进场日程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以已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为主,未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一)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
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是否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按规定配备;内部架构、职能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机构内的护士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血站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各类证明材料2270项,保留全区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52项,保留需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材料10项;编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自治区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市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乡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居)民委员会保留的证明材料》等6张清单(以下称6张清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清单应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6张清单(6张清单的内容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公布),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办事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证明材料取消或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工作持续平稳推进。
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可直接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除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清单外,村(居)民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开具其他证明材料。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包含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调整,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等平台同步更新并公布。
2020年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为船用燃料油产品。
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船用燃料油分为内河船用燃料油、船用馏分燃料油和船用残渣燃料油三类。
内河船用燃料油有DMA(S10)、DMB(S10)等2种规格;船用馏分燃料油有DMX、DMA、DMZ、DMB等4种规格;船用残渣燃料油有RMA10、RMB30、RMD80、RME180、RMG180、RMG380、RMG500、RMG700、RMK380、RMK500、RMK700等11种规格。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规模划分4.1 根据石油产品(燃料油)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燃料油产品年销售额(万元/年)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1:表2-1 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4.2 根据燃料油行业的实际情况,销售企业规模以燃料油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2:表2-2 销售企业规模划分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7411 船用燃料油GB/T 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 387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3535 石油产品倾点测定法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6986 石油产品浊点测定法GB/T 7304 石油产品酸值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7040 石油和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694 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指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NB/SH/T0842轻质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修订后,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033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033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桂政办发〔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3日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按照《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二、评价对象全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评价内容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桂建函〔2022〕567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2〕56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厅收到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反映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的线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我厅于2022年6-7月组织专家针对问题线索开展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厅收到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反映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线索涉及项目共有7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51个,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9个。
经我厅组织专家核查后确认,存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的项目共20个,均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涉及19家设计单位、1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处理意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核查中发现存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理:(一)通报。
对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11家设计单位及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全区点名通报。
上述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落实校审制度,针对此次核查的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积极整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质量体系建设,确保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南府办函〔2020〕169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3日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市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全力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到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自治区部署的“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等12个方面消防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为保障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执法体系,不断增强全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分工(一)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
1.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在前期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政务网站、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广泛告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事宜。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个
3.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个
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5.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6.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7.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6个
9.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9个
10.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40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桂国资党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2〕46号)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2〕99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2011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自治区直属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党费收缴是否规范。
主要包括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是否按时、按规定比例上交党费。
检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是否认真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指导督促所属各级党组织按规定核算足额上缴党费。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以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税后)为党费交纳基数的规定,核算出应交党费数额。
(二)党费管理是否规范。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记录、整理、保存好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台账;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账目是否清XXX白;党费交纳情况是否及时公开。
(三)党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包括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特别是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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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员工薪酬福利水平评
估报告1
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员工薪酬福利水平评估报告
第一章乌拉圭宏观政治经济的相关指标研究
第一节乌拉圭宏观经济相关指标研究
一、乌拉圭政局的历史沿革
二、乌拉圭GDP历史发展指标汇总
三、乌拉圭产业结构相关指标
四、乌拉圭人均GDP相关指标
五、乌拉圭物价水平的相关指标
第二节2017-2020年乌拉圭宏观经济相关指标预测
一、乌拉圭政局未来的稳定性点评
二、2017-2020年乌拉圭GDP预测方案
三、2017-2020年乌拉圭产业结构相关指标预测方案
四、2017-2020年乌拉圭人均GDP预测方案
五、2017-2020年乌拉圭物价水平展望
第二章乌拉圭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指标研究
第一节乌拉圭人口总量与结构指标研究
一、乌拉圭人口总量指标及未来变动预测
二、乌拉圭人口结构指标及未来变动预测
第二节乌拉圭当地的宗教信仰、风土人情及禁忌
一、乌拉圭当地的宗教信仰
二、乌拉圭风土人情及禁忌
第三节乌拉圭劳动力供应的相关指标研究
一、乌拉圭劳动力供应总量的相关指标
二、乌拉圭劳动力供应结构的相关指标
第四节乌拉圭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研究
一、乌拉圭整体教育水平的相关指标
二、乌拉圭劳动力市场的教育水平点评
第五节乌拉圭劳动力的医疗、健康保障程度
一、乌拉圭主要疾病种类及劳动力的健康水平
二、乌拉圭劳动力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章乌拉圭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第一节乌拉圭劳动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一、乌拉圭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重点内容
二、乌拉圭员工招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乌拉圭劳动力薪酬及福利的主要政策及内容
第二节乌拉圭对涉外劳动力输入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乌拉圭对外资企业雇佣当地员工比例的相关政策
二、乌拉圭对境外劳动力输入的相关政策
三、乌拉圭对境外务工人员签证发放的相关政策
第三节与乌拉圭劳动力成本相关的金融财税政策
一、乌拉圭汇率及历史波动的相关指标
二、与劳动力成本相关的金融外汇政策及主要内容
三、与劳动力成本相关的税收政策及主要内容
第四节乌拉圭工会的概况及影响力点评
一、乌拉圭工会的概况
二、乌拉圭工会的主要影响力点评
第四章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研究第一节乌拉圭劳动力市场平均薪酬及福利水平的研究
一、乌拉圭劳动力市场平均薪酬水平相关指标
二、乌拉圭劳动力市场平均福利水平相关指标
第二节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的工作环境点评
一、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的劳动强度
二、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的工作环境
第三节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研究评估结论
一、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相关指标
二、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劳动力的平均培训成本区间的评估
三、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普通岗位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相关指标
四、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管理岗位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相关指标
五、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技工岗位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相关指标
第四节2017-2020年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展望
一、2017-2020年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展望
二、2017-2020年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普通岗位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展望
三、2017-2020年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管理岗位的平均薪酬
福利水平展望
四、2017-2020年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技工岗位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展望
第五章对中国企业在乌拉圭工程承包行业项目的人力资源的建议
第一节对中方在乌拉圭项目的组织结构建议
一、当地项目适合哪种组织结构及其依据
二、当地项目高管配备是否适合当地化的建议
第二节对中方外派人员的相关建议
一、对中方外派人员数量及对应岗位的建议
二、对中方外派人员薪酬、福利及津贴等设置的建议
三、对中方外派人员培训、沟通等方面的建议
四、对中方外派人员的签证、工作期限等方面的建议
五、其他
第三节对雇佣乌拉圭当地劳动力的建议
一、对当地劳动力雇佣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二、对当地员工薪酬、福利级别设置的建议
三、对当地员工的培训、沟通等的建议
四、对当地项目工作环境建设的建议
五、其他
第四节与乌拉圭当地工会良性协调的建议
一、对乌拉圭当地工会认知的建议
二、对与当地工会的沟通机制、方式等的建议
三、与当地工会及员工出现危机情况时的应急机制建议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