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黑安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2017〕78号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推动各市(地)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夯实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检查范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共分8项: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管理专业能力考试试题及答案
单位名称:姓名:成绩:应急管理专业能力考试(二)一、单选题(共25道题,合计50.0分)1、(2.0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24,12B.24,8C.48,12D.48,162、(2.0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内必须按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否则应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A.9个月B.3个月C.1年D.6个月3、(2.0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应当复审1次,每()年应当延期复审1次。
A.1,3B.3,5C.2,5D.3,64、(2.0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48,16B.48,20C.72,20D.72,365、(2.0分)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音像记录。
A.根据实际,全程B.根据实际,根据实际C.全程,全程D.全程,根据实际6、(2.0分)听证文书应当记录听证的全过程和听证参加人的( ),并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A.原始发言B.简要发言C.概括发言D.发言提纲7、(2.0分)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是指以()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文书、送达文书等书面记录。
A.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B.纸质文件C.图片D.纸质文件或图片8、(2.0分)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
A.三B.七C.十D.五9、(2.0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后,每()年复审1次,每()年延期复审1次。
浅谈细化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细化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发布时间:2021-01-25T08:27:24.973Z 来源:《防护工程》2020年29期作者:王铮山[导读] 是摆在每位基层消防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的课题。
对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辖区现状,在这里谈几点自身的看法。
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摘要:从细枝向主干的角度,结合已开展1年余“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经验,就如何在当前“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科学、合理、严肃、务实的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更好地履行好法律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提升辖区安全指数,提出若建议、措施。
关键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防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内容、要求以及监督抽查结果向检查对象和社会公布的监管方式,旨在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守法者无事不饶,最大限度的清除改善“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等之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顽症痼疾。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件管理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开展1年余的工作实际,作为一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如何在末端落实简政放权、切实强化事终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热情服务便民利企,是摆在每位基层消防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的课题。
对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辖区现状,在这里谈几点自身的看法。
1当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
肃州区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地处河西走廊中段,是酒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总面积3386平方公里,辖15个农村乡镇,21个城市社区,总人口46万,其中城市人口25万,有汉、回、裕固族等15个民族,耕地面积63万亩。
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隶属于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有监督人员6名,分别为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参谋4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中共有单位12010家,其中重点单位208家,一般单位11802家。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明确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单位为一般消防单位。
特殊建设工程包括:(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机构内的护士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血站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工作的机构为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职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主体。
公示应急管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二)权责事项清单。
公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承办机构、执法程序和时限、执法流程图、救济方式、投诉举报等信息。
依申请行政执法事项还应公示办理场所、执法岗位、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咨询服务等信息;(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事项类别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公示办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环节和流程、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救济渠道、办理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五)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委托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六)依法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按规定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要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二)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三)依法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信息。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最新)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X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联合抽查,是指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由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检查,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市场监管方式。
第三条〔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到X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到X年底,实现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
第四条〔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抽查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联合抽查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要主动发起联合抽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覆盖面。
第二章基础准备第五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1.10
•【字号】冀市监办〔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黑应急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应急发〔2019〕70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现将《关于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5月24日关于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铁多金属矿“5.17”透水事故教训,依据省安委办《全省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方案》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2.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3.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4.企业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5.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6.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7.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8.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9.各级应急管理局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10.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
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9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的监管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国务院、应急部和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二)受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三)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四)突发性安全生产事件的;(五)其他不适用于随机抽查事项的。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doc
5.查看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池,查看水位是否充足,溢水管、止回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6.分地上、地下楼层,各随机抽取测试2处排烟口、送风口、电动排烟窗,核查风机启动模式、风量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排烟口、送风口、电动排烟窗是否保持完好。随机抽取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查看风井、设备用房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控制设备电源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同上
1.查看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2.每一楼层抽取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核查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3.逐个避难层核查是否存在违章占用现象。
4.核查避难走道、室内步行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章占用现象,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2.随机抽查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1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情况
检查检测合同、报告以及维修保养合同、记录,核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单位监管模块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数据,实地抽查
同上
1.比对维保、检测合同、报告、记录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单位监管模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数据,核查是否每年开展检测、每月开展维修保养。
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查询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单位监管模块数据,实地抽查
同上
1.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证上岗,值班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抽问值班人员是否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3.比对消防控制主机信息,查看值班记录及设施故障维修是否及时登记和跟进。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3.是否熟悉掌握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内容。
4.结合实地抽查,印证是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结合实地抽查,印证是否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抽取3个防火分区,查看其防火分隔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
4.检查建筑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核查中庭是否存在违章占用现象,是否存在违章布置可燃易燃装饰物现象。
6.每一楼层抽查不少于2个场所,核查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7.查看冷库、商业中转仓储区域及仓库,核查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保温材料及间隔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储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8.查看厂房生产物品及原料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
同上
1.查看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2.每一楼层抽取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核查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3.逐个避难层核查是否存在违章占用现象。
4.核查避难走道、室内步行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章占用现象,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做什么?怎么做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做什么?怎么做1、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为。
2、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3、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
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来做。
扩展资料:一、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一)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执法检查方式。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为。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八)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1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情况。15.安全生产投入。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是
联系人: 刘德坤电话:7767988
注:需列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检查事项,不能只列出已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0%
1-2次/年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应急局,省厅各处室、单位:现将《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8月11日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现结合实际,提出严禁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
一、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权责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和职能调整变化,持续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4号),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联系处室:安全生产执法局、政策法规处)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外,对一般行业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形成部门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联系处室:安全生产执法局)四、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鲁安发〔2020〕19号),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按风险程度、隶属关系等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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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部委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019年7月修改)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00%,每年1次
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重点
检查
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3
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査
全省范围内的露天非煤矿山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劳动保护、开采顺序、设备及工艺、采场管理、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等);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1
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
检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00%,每年1次
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重点
检查
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4
对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省范围内的尾矿库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情况(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排洪、排渗设施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水位控制,库区周边安全,尾矿回采及外来排弃物入库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