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示范区(新晃)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
【发文字号】国质检科函[2015]9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新晃)的通知(2015年3月20日国质检科函[2015]99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