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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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暂行)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9]36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9.08.18
【实施日期】2009.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总工发[2009]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用于帮扶困难职
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资金。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用于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的资金;(三)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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