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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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6.1 作业组织与管理要求

6.1.1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等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6.1.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脚手架的搭设、吊装作业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专项作业方案设计要求方可实施吊装作业。

6.1.3 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6.1.4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1.5 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6.1.6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1.7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6.1.8 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上述工种人员除必须取得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书外,还需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6.1.9 吊装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还需挂牢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1.10 高空作业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围挡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6.1.1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6.1.12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6.1.1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1.14起重机靠近架空电线吊装作业时,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存安全距离。确有困难时,应与供电部门联系停电。否则,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6.1.15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6.2 起重机作业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6.2.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使用前必须试吊。

6.2.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3圈以上。

6.2.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6.2.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6.2.5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存安全距离。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2.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以上,下落及回转的制动器要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岗。

6.2.7 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6.2.8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6.2.9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6.2.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和凝结在地面上的的物体。

6.2.11不得在被吊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操作。6.2.12 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绑扎钢丝绳与物体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6.2.13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6.2.14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的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6.2.15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6.2.16 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6.3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

6.3.1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6.3.2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6.3.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将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加垫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在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配重量、工作幅度、主臂长度、支腿伸出情况,在确认符合设备起重性能参数要求后方可进行试吊。

3起吊重物时,必须用低速档传动。

4 作业中,发现支腿下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进行调整。

5 带载走行时,载荷不得超过产品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6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7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6.4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

6.4.1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上。同时操作人员相互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6.4.2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6.4.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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