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成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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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成本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成本管理的原则与任务、组织分工、成本开支范围、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管理体系、成本分析与考核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过程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管理的任务
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我厂经济效益。
第五条认真执行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实行财务监督。以创造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强化成本管理。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和考核企业成本预算和各项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控制费用,厉行节约,凡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的支出予以否决;凡未执行预算管理办法规定超出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予以否决;对超出预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正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反映和监督成本预算完成情况,采取措施,降低产品成本,努力完成目标利润。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其责,依靠职工当家理财,把勤俭办企业的方针落实到基层。认真搞好各项定额和原始凭证记录、计量验收、物资收发、计划价格等基础工作,做到事先有控制,执行有检查,事后有考核。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分析产品成本升降原因,总结经验,充分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第三章成本管理的组织分工
第七条成本管理要坚持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单位参加管理的积极性,要在厂长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各部门业务范围,明确其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
第八条财务科是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掌握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和指导分场开展成本核算和班组成本核算工作。
第九条经管科负责各月、季、年成本计划的编制及综合平衡工作,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抓好产量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管理,以及固定费用定额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生技科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大修理工程、技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以及辅助设备检修项目、工时、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燃料科负责编制燃料计划,做好燃料入厂的验收
工作,健全月末盘点和盘盈盘亏制度,努力降低燃料成本。
第十二条供应科负责编制材料、备品等物资供应计划,做好材料入厂的验收,建全物资收发、领退制度和月末盘点制度,管好分场二级库及节约用料和修旧利废工作。
第十三条劳资科负责完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执行劳动定额,压缩非生产人员,监督掌握各种津贴奖励的发放标准,节约工资基金。制定劳动保护费用计划,改善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负责掌握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搞好房屋、家具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第四章成本项目及内容
第十五条发电、供热成本按经济用途分八个成本项目:燃料、材料、水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和费用。
第十六条燃料(包括煤炭、燃油):
1、本项目包括:
(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
(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
(3)卸煤机械和卸油、上油加热用的燃料;
(4)机炉小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用的燃料;
(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
(6)新机组带负荷试运转期间,按年计划耗煤计算付给基建
单位的燃料费;
2、本项目不包括:
(1)机炉大修理或更新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耗用的燃料,应列入有关工程费用;
(2)作热效率试验或其它试验期间,由于操作频繁超过该机组前五天的平均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应列入“生产费用”;
(3)基建、更改、大修等工程所耗用的燃料应列入有关工程项目;
(4)辅助生产部门及非生产部门耗用燃料;
(5)新机组带负荷试运转期间,超过年计划的燃料,应由基建新机组试运行费负担;
(6)其他不应计入煤耗的燃料。
第十七条材料:
1、本项目包括:
(1)生产运行、维护和事故修理等所耗用的材料、备品;
(2)生产费用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仪表等低值易耗品;
(3)机组热效率研究试验、技术培训、劳动安全措施和小型技术革新等领用的材料;
(4)运煤机车耗用的燃料、材料;
(5)通风、照明、消防和清洁卫生用材料。
2、本项目不包括:
(1)大修及更改工程领用的材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大修工程中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透平油、钢球和树脂等。以上工程发生的材料列入有关工程项目;
(2)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用料(应抵冲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3)医院、托儿所、食堂等福利部门维修用料(应列福利基金开支);
第十八条水费:
指发电、供热用的外购水费。
第十九条工资:
1、本项目包括:
生产经营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学徒工及经批准的计划外用工等)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产假、六个月内的病假的工资支出。
2、本项目不包括:
(1)生产工人承做的基建、更改、大修等工程的工资(应列入有关工程项目);
(2)医院(行政人员除外)、托儿所、幼儿园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应列福利基金开支);
(3)燃料、材料入库前装卸、搬运所雇用的临时工工资(应列入燃料材料成本);
(4)按规定由劳动保险开支的工资,如退休工人工资,超六个月病假工资等。
第二十条福利费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与规定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第二十一条折旧费指按照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的折旧费。
第二十二条大修理费
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划进行大修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费用。
第二十三条其他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成本项目,而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成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好成本计划是加强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财务科要根据国家财经制度以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成本降低指标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依靠和发动群众认真编好月、季、年的成本计划。
第二十五条成本计划内容包括生产费用定额、单位成本计划、全部产品总成本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编制成本计划时要详细收集整理资料,综合平衡指标,做到切实可行。
第二十七条计划报经批准后,把各成本项目分解成小指标,逐月下达到分场、科室,并发动职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