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学生会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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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卫生高职校学生管理模式(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团委左军

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重要平台,依靠学校制度与管理章程,独立开展学生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普遍存在于我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中,是高等学校实现教学质量目标的重要辅助力量,是联系学生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多年来,我校因为存在分校区的现实状况,学生会是在各系分管学生的系主任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系学生会作为基层学生会,在系的日常学习、管理工作和生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联系各系学生方面有着得天独厚德条件,但现行的学生会体制客观存在着诸如定位不准备,发展理念不清晰,体制不完善,工作内容和方式不能满足同学要求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学校教育改革的推进,学校学生工作的空间更加广阔,但随着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学生管理模式相对滞后,不同类别高校之间的培养模式也应不尽相同。

因此,我们应该探索新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符合团中央关于《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规划与要求同时,寻找适应我们学校学生管理模式。学校团委按照校党

委的总体安排对无锡地区几所高校学生会及社团工作进行的前期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南大学学生会、社团管理模式

江南大学学生会是在江大校党委领导下、在江大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副主席单位、学院学生分会和直属中心组成。

江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是校学生会副主席单位,由社联直属部门、100余个学生社团共同组成,整体负责管理、服务全校社团

开展工作。在管理的同时注意层次和条块区分,在校级层面成立,学生参与度多的社团又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在社团服务对象方面有部门行政机构部门管理,如:江南大学学生记者团直属于江南大学党委宣传部。江南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由江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分院及系级的社团由分院、系团总支负责指导。所有社团都由学生联合会日常的整体负责管理。

江南大学的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模式清晰,条块明晰,学生自主参与度高,对学生个体要求也较高。二、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模式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商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12个分院、系学生会由分院、系团总支负责。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隶属于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学校社团联合会下设直属部门,同时管理院级社团。在分院、系级成立学生社团委员会由分院、系级团总支负责指导,系级社团在业务上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整体负责。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模式清晰,条块明晰,学生自主参与度高,在院系成立学生社团委员也有助于辅助院、系团总支对社团的日常指导,在业务上也可以让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与院系级社团委员会向对接,指导系级社团更好发展。对学生个体要求也较高。

三、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社团管理模式

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在机电高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各系学生会由各系德育干事。据了解机电高职曾经有各系团总支同时负责各系学生会队伍、团总支委员学生队伍。后来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系学生会队伍由各系德育干事(辅导员)负责,团总支负责团总支下属学生委员队伍。机电高职学生管理在系部层次由两位教师,负责两支学生队伍。

机电高职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负责学校学生社团整体工作,各系团总支负责各系学生社团具体工作,在日常管理明确由各系团总支负责。

机电高职在学校规模、类型、层次等方面与我校相适应,系部学生会管理方式也有相同之处。在学生社团管理方面基本与我校相同。

2017年3月19日《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方案提出,要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建设职能作用更加明确、代表性更加广泛、队伍作风更加严实、工作效能更加彰显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方案从改革学联组织、改革学校学生会组织和强化工作支持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改革举措。

在学校学生会组织方面,方案要求:

一、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各级,要

明确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推动学校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写入学校章程,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生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

“ 一心双环”

二、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

在高校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系级组织、院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公开。在中等学校普遍设置学生会,由校团委归口指导。

三、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校级层面扩大代表的广泛性,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

,常代会

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

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

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各级学生会组织可视需要设置负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五、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在校团委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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