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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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起源

【摘要】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它是在原始社会逐渐解体的基础上,取代氏族社会世代相传的习惯而产生的。

【关键词】战争起源时间途径特征

1法起源的普遍规律

法律和国家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法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私有制出现,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社会分裂为阶级和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1.1原始生产力的发展影响

私有财产的发展,带来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少数氏族部落首领,利用职权占有了剩余产品,积累了财富,成为氏族中的富有者和剥削者。

氏族中私有财产的拥有者,要求对于土地、财货进行定分立制,以明确其所有权,并对侵害其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进行惩罚。

1.2战争促进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为了扩大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也不断地发动对其他氏族部落的掠夺战争。根据典籍的记载,黄帝与蚩尤之战,颛顼与共工之战,尧舜与九黎、三苗之战,规模既大且又旷日持久,至禹时,战争尤为频繁,夏王朝正是在一系列暴风骤雨式的征伐战争中建立起来的

氏族首领的职权也在不断进行的掠夺战争中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再是氏族的公仆,而是统治整个氏族的权威。不断进行的掠夺战争不仅加速了氏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也使得武装力量的性质由代表全氏族、部落利益的公共武装,演变成保护少数氏族首领利益的私人武装,这是国家形成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2 中国法起源的基本逻辑

2.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商君书》说: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争吵);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生)也。

2.2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

一是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二是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2.3制止暴乱

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这种暴乱,使人类不至于两败俱伤、同归于尽。或者说,只有赶快创制礼乐法制,才能使人类得以升华至文明境界,摆脱禽兽生涯,满足尊严和幸福的追求,战胜自然。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制君臣上下之义。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

2.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汉人班固说: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

2.5礼乐制度的制定的依据

《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勅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所谓天叙、天命就是上天的意志和法则,五礼、五服、五刑是人类的法制。把天法变成人法的是圣人,他们是天人之间的桥梁,上天把他的委任和法则授予圣人。

传说伏羲时,龙马出黄河,背负河图;神龟出洛水,背负洛书。河图洛书上的神秘图案或文字,表达了上天的意志和法则。得之者就是得到了上天的任命,

就有了为人间立法的权力。

3 中国法起源的途径

3.1法源于天说

此说最早见于《尚书》、《尚书.皋陶谟》说: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把法律看作是上天的意志的体现,既反映了上古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加法的权威的愿望,也反映了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理解。

3.2刑始于兵说

《易师》中说:师出以律,指军事行动要遵守号令。所谓大刑用甲兵,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刑起于兵,兵狱同制,还表现为司法和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司法官称士或士师司寇廷尉等,原来都是军职。

3.3法起于苗民说

《尚书.吕刑》说: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一般认为,华夏民族在征服苗民以后,袭用了苗人的五刑,以其为华夏的刑法。

3.4法起源于定分止争说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提出此说。《管子七臣七主》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所以定分止争也。

3.5法源于习惯说

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演变而来,先秦的礼含有大量习惯法的内容。

4中国法起源的时间问题

4.1黄帝制刑

《史记.五帝本纪》说: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黄帝习用干戈,以征不享.。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据说,黄帝时就设置了法官曰李官,其刑法曰李法。

4.2皋陶制刑

帝舜继位后,又命大臣皋陶起草法律。帝曰:皋陶,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竹书纪年》说: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汉人史游《急就篇》说:皋陶造狱,法律存也。

4.3夏禹制刑

《左传. 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夏刑三千条。《汉书. 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隋书. 艺文志》: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5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

5.1对生存和发展的地理环境的依赖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非常之大。因此,地理环境的状况不仅影响着文明起源的时间与空间,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文明的内容与特点。中国是一个内陆性国家,处于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封闭环境之中,因此,在文明的起源与发展的过程中,既缺乏破坏氏族关系最有力的武器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也没有与氏族对立的外来的社会力量的冲击。

5.2受氏族制度影响

氏族制度瓦解的不彻底,导致在走向文明时容留了源于氏族父系家长制的宗法制度,并使之具有国家政治制度的性质。由于贵族家族极力维护父系血统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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