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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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锚泊操纵

不同的锚泊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水域和条件,各有自身的优点及缺点。锚泊方式一般分为四种,如图4—34所示。

图4—34锚泊方式

1.单锚泊(riding at single anchor)

船舶抛一只锚进行锚泊的方式称为单锚泊,是应用最为普遍的锚泊方式。大风浪中为抑制船舶偏荡运动,也将另一锚抛出,呈短链拖动状态;但由于该锚并不在系留方面起主要作用,仅仅是一个止荡锚,因此,仍将该锚泊方式列在单锚泊方式中。单锚泊方式,作业容易,抛起锚方便,适用水域较广;不足之处是偏荡严重,总的来看锚泊力较弱。2.八字锚泊(open mooring)

船舶先后抛出左右二锚,使双链保持一定夹角(一般为60°左右)的锚泊方式称为八字锚泊。港内锚泊水域受限时,单锚泊不足以抵御风力时均可采用此种锚泊方式。

八字锚泊方式,锚泊力和抑制偏荡的作用随二链交角不同而不同;若以60°夹角的八字锚泊论,较单锚泊在上述两方面均有明显的增强。其缺点是作业较为复杂,当风流方向多次改变后锚链常出现绞缠。

3.一字锚泊(f1ying moor或ordinary moor)

狭窄水域内,船舶沿水域纵长方向(一般沿流向)先后抛出二锚,使双链交角保持在近于180°的锚泊方式称为一字锚泊。多用于狭水道或内陆江河。在风流影响下,受外力作用较大的锚称为力锚(riding anchor);另一锚则称为惰锚(1ee anchor)。锚链相应地称之为力链和惰链。通常力链长度为4节,惰链长度为3节。

一字锚泊方式具有最大程度地限制锚泊船运动范围的优点;但作业也较为复杂,风流方向变化后缠链也较频繁。该法适用于回旋余地较窄的江河中或港内锚泊。

4.平行锚泊(riding to both anchors)

船舶同时抛下左右二锚,使双链等长并保持平行,即夹角为零的锚泊方式称为平行锚泊,也称为一点锚。

该锚泊方式可抵御强烈的风浪,也可在江河中抵御湍急的水流,是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双锚锚泊力的一种锚泊方式。合抓力约为二倍单锚抓力,且操作较为简单。我国南海海域常受台风袭扰,许多船长采用平行锚泊方式抗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缺点是由于二锚距离较近,偏荡现象尚难受到抑制,两锚链也可能出现绞缠,但清解较为容易。

在全面做好锚泊准备工作之后,即可实施锚泊操纵。按照锚泊方式,锚泊操纵可分为:1.抛单锚操纵方法(riding at single anchor)

单锚泊操纵方法有前进抛锚法和后退抛锚法两种。军舰为求锚位之准确有时采用前进抛锚法,一般商船多采用后退抛锚法,具体操作要领如下:

1)船身与风向、流向的交角宜小

通常,为使锚得以稳定人土,在空载、强风、流弱时,应以船首迎风抛锚;重载、流强时,应以船首迎流抛锚。尤其是重载流急时,船首尾线与流向的交角越小越好,一般不大于15°。

2)落锚时的余速宜小

为了减轻抛锚时锚链受到的张力,减少拖锚距离,保持锚的抓底稳定性,抛锚的最佳时机是船静止略有退势时。若进速较大,就不得不使用较多倒车,影响船首向与流向的夹角,影响锚位的准确性;若退速过大,就会出链过快而刹不住,即便刹紧,锚链也可能要断裂或拉损锚机;若静止不动,则描链会垂直松下与锚绞缠。

落锚时后退的对地船速,一般万吨级商船应控制在2kn以下,而VLCC因锚机刹车力的关系,则应小于0.5kn。

落锚时的船速除利用冲程资料估算之外,还可用正横附近灵敏度较高(船标间距近,两标间距远)的串视物标之相对运动来判定。在流缓水域,也可用本船倒车排出流水花来判断。当倒车排出流水花达本船中部时,可判断为船舶已对水停止前冲,但必须注意:当流急时,此时船虽对水停止前冲,但对地却以与流近乎同速漂移,即对地已经有了退速。

夜间,如对流向、流速情况不太了解,当估计本船余速已经很微,但把握又不太大时,可先抛出短链(如2倍水深)即刹住,根据锚链方向和松紧程度判断本船对地速度及流向,

然后再用车、舵调节之,到适宜时刻,再松链至锚泊需要长度,这种做法比较稳妥。3)松链

抛锚时,船首指挥人员若估计船速尚较快,则先抛短链较为主动,此时因其抓力较小,较易刹住并可拖锚制速,若出链较长,就难以刹住,可能会出现故障。落锚后,应随时将链的受力大小及方向报告驾驶台,以便及时用车舵配合进行调整。在重载、风流较强、锚地水面较小时,尤应注意。

一般在最初出链两倍水深时,即应刹住使链受力,迫使锚深抓海底。松链时;宜松出适当长度后,再紧一下锚链;不要一下子松出很多。否则,船身在风流作用下后退速度较高,刹链时将受到较大顿力,于设备不利。船的余速较高、锚链吃力很大时,除报告驾驶台用车舵配合外,松链时,只能稍松一下刹车带,让锚链在受到很大张力时缓缓松出,以便在必要时再度将链立即刹住。松链至预定长度的最后一节时,如船仍有一定退速,宜用短暂进车加以缓和,以稳定锚的最终抓土态势,避免因锚链张力过大而拖动。

4)深水抛锚

大型船有时需在较深水域锚泊.而锚及锚链的重量又都偏大偏重,此时锚从锚孔落下,松出速度较高,容易出现锚机刹车带失效或受损等情况。同时,由于水深过大,锚落底时的水中速度将远大于其投落实验时的速度,如果海底底质比较坚硬,则可能引起锚的变形及损伤。另外,有时在必须进行深水抛锚的地方,其海底多向洋面一侧出现急剧倾斜,甚或会遇到凹凸不平、底质甚差等情况。此时,应采用深水抛锚法。其要领如下:(1)水深大于25m时,不可直接由锚孔或水面备锚状态抛锚,应利用锚机将锚送出至接近海底的高度,而后使船在确保极小的退势下,用刹车带将锚抛出。

(2)水深大于50m时,可利用锚机先将锚送达海底而后以极微的退势抛锚;或利用锚机将预定需抛出的锚链送出去,并使锚链横卧海底。在海底突然变深的海域抛锚时,首先按预定抛锚水深松出大致相同长度的锚链(用锚机送出),然后以极小的退速向岸边接近,当锚触到海底时,即可进行抛锚或继续用锚机送链至锚泊状态。但要注意,可以锚泊的水深是有限度的,它应以锚机的额定起锚能力,能把锚绞进的水深作为标准/深水抛锚时的最大水深

Hmax=(Pω-λaWa)/ωc (4—2)

式中,Pω——锚机起锚能力(额定起锚能力);

λa ——锚从海底拉起时的抓力系数,其值为1.5~2.0;

Wa——锚重;

ωc——单位长度的链重。

锚机的起锚能力Pω为

Pω=1.35(Wa +80ωc)(4—3)

则Hmax=108- Wa/ωc(λa-1.35) (4—4)

根据计算,按照一般船的排水量应配备的锚及链的标准来看,深水抛锚的水深极限可取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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