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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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修订)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交救发[2010]17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0.01.06

【实施日期】2009.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救助船舶

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救发〔2010〕17号)

交通运输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东海第一、第二救助飞行队、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现发布修订后的《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原《专用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交救发〔2003〕26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国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时的人命、环境和财产的安全,规范专业救助船舶的调度指挥和管理,根据交通部等国务院六部委下发的《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所属专业救助机构和专业救助船舶。

第二章专业救助力量部署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称部救捞局)下设交通运输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对专业救助船舶按隶属关系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和管理。

各救助局按《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对我国海上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救助,实行分区负责。

(一)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负责绣针河口(北纬35度05分10秒、东经119度18分15秒)至平山岛北端(北纬35度08分30秒、东经119度54分30秒)的连线和北纬35度08分30秒纬度线以北水域;

(二)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负责绣针河口至平山岛北端的连线和北纬35度08分30秒纬度线以南至宫口头135度方位线以北水域;

(三)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负责宫口头135度方位线以南水域。

第四条各救助局除本部外,在以下地点设救助基地:

(一)北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烟台、大连、天津、秦皇岛、荣成和南隍城;

(二)东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上海、连云港、宁波、温州、厦门、福州;

(三)南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广州、汕头、深圳、阳江、湛江、北海、海口、三亚、西沙。

各救助基地下设若干救助站,向待命船舶提供支持保障。

第五条部救捞局对担负救助待命任务的专业救助船舶实施统一部署,下达年度救助待命计划。

在台风季节、冬季、春运、国家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及有特殊需要时,部救捞局可视需要临时调整待命部署,加强救助待命力量。

第六条在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重点海域和成山头、长江口、台湾海峡及珠江口等事故多发海域要优先安排技术状态好、抗风能力强的大功率专业救助船舶待命。

第七条专业救助船舶待命点按照“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原则,尽可能前移到事故多发海域,靠近主航线、港湾、海岛锚地等水域。

第八条部救捞局根据海况、海难事故分布、船舶通航密度等因素对专业救助船舶的待命位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救助船舶的任务

第九条专业救助船舶的任务是:

(一)在救助局救助指挥值班室的统一调配和指挥下,担负在我国海上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时的人命救助;

(二)执行以人命救助为目的的海上消防;

(三)执行以人命救助为直接目的的船舶和水上设施及其他财产的救助;

(四)执行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救灾等抢险救助任务;

(五)执行国家交办的其他抢险救助等工作任务。

第四章专业救助船舶待命要求

第十条专业救助船待命实行以动态救助待命为主、动态与静态救助待命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专业救助船待命期间,按照《专业救助船舶、应急反应救助队训练与考核大纲》的要求实施训练,不断提高救助技术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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