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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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司法与执法区别
广义上说,执法包含司法,但严格说,实践中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应有以下几点:
1、司法必须独立,公正至上,主要为被统治者服务,活动范围狭;执法不能独立,效率至上,主要为统治活动服务,活动范围广。
2、执法不过是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法律;司法则不然,职能要广泛些,如司法审查职能、造法职能等。
人民警察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①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②分析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因势利导,解决问题。③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④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⑤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较好进行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公文写作。
4、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5)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6)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具体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
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
四﹑维护社会秩序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二、法的价值种类及价值位阶
在法律的实施中,法律的各种价值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以求个案的妥善解决。
1、下面按照法的价值位阶的顺序来介绍法的价值的种类。
(1)自由。自由代表了人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
(2)正义。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它价值的法律标准;
(3)秩序。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4)效率。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衡量一国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标准是自由。秩序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法注定是要服务于一定的秩序的,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就是说,法律就是要服务于秩序的,是铁定的,不要说什么“是否”。 正义而非自由才是衡量法的好坏的评价标准
(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5、人民警察法
(1)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3)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
(4)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5)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3、法治国家的标准:
(1)用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好的治理;
(3)分权与权力制衡的国家权力制度;(4)广泛的公民权利;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1)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2)独立的司法系统与高素质的司法队伍;(3)健全的法律制度。
独立
司法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
统一
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司法权由法定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释或指导性判例统一全国各级审判机关的裁判尺度。
专业
专业性
公开
司法权的公开性也可以称为民主性
权威
权威性是其前面几个特点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司法权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权威性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2)权利平等;(3)权力制约;(4)权利本位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质;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指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二)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1、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各政法机关的基本性质和任务;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管理;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我国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2、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Nhomakorabe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A、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B、树立宪法与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C、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执法为民。A、以人为本是根本的出发点;B、保障人权是基本的要求;C、文明执法是客观的需要。
(3)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6)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3、执法实行首长负责制,司法实行法官负责制。
4、二者适用的法律程序区别很大。
5、司法是被动的,执法是主动的。
(4)法的价值、法治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换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
江西省2013年度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为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特点
中立
中立性是司法权的第一特性,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在各个私有制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⑤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2)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立法、执法、司法
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
第一,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二,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2.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它包括:(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2、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一、法治理论
1、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与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在我国,我觉得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词汇。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立法是一项包括多种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立法程序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发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5、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分类;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外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
6、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结构: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和产生条件;警察的本质;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3、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与权力;主要警种的职责;人民警察权力的分类和具体内容。
4、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内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种类;公安部“五条禁令”。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②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毫不动摇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④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司法与执法区别
广义上说,执法包含司法,但严格说,实践中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应有以下几点:
1、司法必须独立,公正至上,主要为被统治者服务,活动范围狭;执法不能独立,效率至上,主要为统治活动服务,活动范围广。
2、执法不过是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法律;司法则不然,职能要广泛些,如司法审查职能、造法职能等。
人民警察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①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②分析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因势利导,解决问题。③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④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⑤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较好进行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公文写作。
4、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5)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6)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具体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
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
四﹑维护社会秩序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二、法的价值种类及价值位阶
在法律的实施中,法律的各种价值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以求个案的妥善解决。
1、下面按照法的价值位阶的顺序来介绍法的价值的种类。
(1)自由。自由代表了人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
(2)正义。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它价值的法律标准;
(3)秩序。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4)效率。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衡量一国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标准是自由。秩序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法注定是要服务于一定的秩序的,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就是说,法律就是要服务于秩序的,是铁定的,不要说什么“是否”。 正义而非自由才是衡量法的好坏的评价标准
(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5、人民警察法
(1)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3)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
(4)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5)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3、法治国家的标准:
(1)用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好的治理;
(3)分权与权力制衡的国家权力制度;(4)广泛的公民权利;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1)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2)独立的司法系统与高素质的司法队伍;(3)健全的法律制度。
独立
司法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
统一
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司法权由法定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释或指导性判例统一全国各级审判机关的裁判尺度。
专业
专业性
公开
司法权的公开性也可以称为民主性
权威
权威性是其前面几个特点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司法权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权威性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2)权利平等;(3)权力制约;(4)权利本位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质;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指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二)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1、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各政法机关的基本性质和任务;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管理;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我国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2、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Nhomakorabe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A、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B、树立宪法与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C、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执法为民。A、以人为本是根本的出发点;B、保障人权是基本的要求;C、文明执法是客观的需要。
(3)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6)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3、执法实行首长负责制,司法实行法官负责制。
4、二者适用的法律程序区别很大。
5、司法是被动的,执法是主动的。
(4)法的价值、法治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换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
江西省2013年度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为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特点
中立
中立性是司法权的第一特性,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在各个私有制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⑤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2)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立法、执法、司法
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
第一,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二,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2.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它包括:(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2、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一、法治理论
1、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与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在我国,我觉得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词汇。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立法是一项包括多种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立法程序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发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5、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分类;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外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
6、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结构: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和产生条件;警察的本质;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3、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与权力;主要警种的职责;人民警察权力的分类和具体内容。
4、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内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种类;公安部“五条禁令”。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②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毫不动摇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④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