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机构性病诊疗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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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性病诊疗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控制性病流行,减少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实现《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的工作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本规范要求,并登记性病诊疗科目,方能开展性病诊疗业务。
(二)医务人员的配备
性病门诊医务人员:三级医疗机构或皮肤病防治机构至少4名;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至少3名。
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和疫情管理兼职人员等。
实验室人员:三级医疗机构或皮肤病防治机构2~3名,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名;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1~2名。
兼职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医务人员培训上岗
从事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自治区卫生厅指定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并定期(每3年至少培训1次)接受市级以上专业培训。
(四)诊疗场所
1.医师与患者有一对一的诊室;
2.有检查室(可与诊室套设)、治疗室、注射室(可合并设立)、实验室(可与检验科共设)和候诊区;
3.诊断、治疗、化验服务相对集中;
4.诊疗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清新。
(五)各室(区)基本设施设备要求
1.诊室:有屏风遮挡和一对一的诊疗空间,能做到保护就诊者隐私。
备有性伴通知登记本或联系卡,健康教育处方、有关安全套促进信息、性病服务(干预包发放登记本等)、转诊记录本等,并做到妥善保管。
2.检查室:有检查病人必备的物品及安置排风扇和流水洗手设备。
3.实验室: (见实验室管理相应内容)。
4.治疗室:有急救病人必备的物品、药品及安置排风扇和流水洗手设施。
5.注射室: 有注射床或椅,无菌物品存放柜,操作台,注射用物(消毒液、止血带、溶媒等),急救箱,给氧设备,消毒液、污物桶(袋),紫外线灯及流水洗手设施。
6.药房: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性病治疗推荐方案以及《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配备药物。
7.候诊区: 设有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栏、意见箱、自动安全套售货机或专柜,公布性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号码以及各种性病检查、化验和药品价目表。
(六)消毒隔离和污物处理
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定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临床诊断和治疗管理
(一)按照卫生部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及《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诊治性病。
(二)有门诊工作制度。
(三)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要求:
1.病历书写规范;
2.诊断准确;
3.合理进行有关检查;
4.治疗规范,药物使用正确,给药途径合理,药物剂量准确,无药物配伍禁忌。
(四)性伴通知。
病历上有性伴通知记录,发放性伴通知卡等医嘱。
(五)提供性病、艾滋病咨询与健康教育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性病健康干预服务包。
(六)提供性病、艾滋病检测前后的咨询和服务。
及时将艾滋病检测阳性者转介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定点治疗机构。
(七)建立性病诊疗归口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皮肤性病科医师进行。
三、实验室管理
(一)组织管理
1.落实实验室负责人,检验人员分工明确;
2.制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3.制定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
(二)基本设置要求及环境条件
1.实验室布局合理,有包括开展常规化验、细菌培养(含无菌室)、血清学检验等工作区以及工作人员休息室。
污染区与清洁区分区明确;
2.各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满足开展性病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的要求;
3.实验室的环境应满足各检测试验的环境基本要求。
(三)实验室人员严格按照《性病实验室诊断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
(五)质量管理
1.仪器设备
基本仪器设备:普通显微镜、普通离心机、普通冰箱、CO2培养箱(烛缸)、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浴箱、酶联免疫检测仪、洗板机、普通天平、生物安全柜、水平摇床(梅毒RPR 检测用)、振荡器、高压蒸汽灭菌锅等。
2.质控
(1)实验室开展室内质控,包括使用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质控品;
(2)定期参加室间质评(梅毒检测项目必须参加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室间质评)。
(六)结果报告及保存
1.结果记录格式规范;
2.检测结果报告完整;
3.更改数据或文字应按规定进行;
4.文件和试验记录存档(3年以上);
5.存档资料便于查询,有资料存档、查询、借阅、保密制度。
四、疫情管理
(一)规章制度健全
1.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并实行实名制;
2.有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3.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二)有疫情报告卡和登记簿
1.门诊有性病疫情报告卡;
2.有性病门诊日志;
3.有性病患者登记簿;
4.有性病门诊量统计表;
5.性病病例按月份和病种统计。
(三)疫情管理工作达到要求
1.性病疫情收集、登记和报告有专人负责;
2.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疫情,性病疫情卡在确诊后48小时内报出;
3.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报告卡质量的分析;
4.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疫情漏报调查。
五、健康教育和咨询管理
(一)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性病艾滋病宣传栏/橱窗/展板;
2.备有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材料以及演示用的安全套、演示用具、操作图等;
3.免费发放有关防治性病、艾滋病的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
4.不定期上街或到社区向社会大众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
5.积极为报纸、电台等大众传媒撰写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普文章;
6.医生诊治病人后提供3-5分钟的健康教育和咨询。
内容包括:遵医嘱治疗、健康教育和咨询、性伴通知和促进安全套的使用,提供HIV咨询和检测。
7.有专门的咨询登记表,并按规定记录,妥善保管;
8.发放性病健康干预服务包并做好记录。
(二)外展服务
从事性病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参与防治性病、艾滋病外展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
(2011年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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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2011年版)说明
一、根据当前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流行的需要,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2005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性病诊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管理规范(2011年版)》制定。
共分为基本要求、临床诊断和治疗管理、实验室管理、疫情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管理等五部分。
三、本《标准》总分100分,标注在括号内的分值为本小项总分值。
除一票否决项目外,其他扣分扣完相应分值为止。
四、评价办法:在无一票否决项目前提下,总得分≥90分,且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得分占本部分总分值的90%以上,评定为规范化性病门诊;在无一票否决项目前提下,总得分≥80、<90分,且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得分占本部分总分值的80%以上,评定为合格性病门诊;除前两者之外,或出现1个以上(含1个)一票否决项目的,评定为不合格性病门诊。
五、本《标准》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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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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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防疫传染病△通知
抄报:卫生部医政司、疾控局。
抄送:自治区防艾办、中医药管理局,厅疾控处,自治区疾控中心,广西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广西医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