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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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销经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服务城乡居民,现就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整合资源,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主渠道,多种流通主体协调发展,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调控市场的有力抓手。
二、重点任务
(二)统筹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以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文件为指导,结合各地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布局以及供销合作社实际,做好全系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重点制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发展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与网络布局相匹配,中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衔接,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原则,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抢滩布局,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和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围绕蔬菜、果品、水产品、肉禽蛋、花卉等鲜活农产品,在主产地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促进鲜活农产品就地出售与转运;在农产品主销区和集散地,升级改造一批集仓储、冷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辐射带
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结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打造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四)着力培育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系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将经营链条延伸到农业生产和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建立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引导系统内农产品经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品牌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化发展。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公司等系统内的大型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当好龙头,带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建立批发市场联盟,加快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探索远期合约、竞价拍卖、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增强农民市场意识,提高农民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引导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进一步增强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预冷、冷藏保鲜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提高鲜活农产品质量。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重点投资改造或新建一批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设施,增加农产品冷库容量,增强物流、配送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冷链设施,培育一批专业化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推动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系统等设施建设,改善经营条件,实现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提升市场的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初步实现系统内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
(七)推进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
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服务手段,组织建立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技术、土壤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等综合服务,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逐步形成区域性优质鲜活农产品产业带。在果品、茶叶、食用菌、蜂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良好农业示范认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
(八)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借鉴国内外农产品流通先进理念,发挥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的作用,着力创新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形成由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到批发商(配送中心)、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长短互补,科学合理的流通链条。深入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业务;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鲜活农产品平价商店、直供直销店、社区菜市场等,实现鲜活农产品直接进社区;支持举办鲜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实现网络虚拟店与实体店的融合;发挥农合联、行业协会等的组织优势,拓展产销衔接形式。
(九)强化信息服务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专业合作社等网点,建立信息直报点,动态掌握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量等信息,引导农户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系统内的各类农产品协会和批发市场联合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动态、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完善行业信息查询、发布功能。系统内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起对鲜活农产品的经常性检测制度,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坚决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绝不让不合格产品经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流入市场。要积极参与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