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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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9.03.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制定了《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3月7日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坚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以密切与小农户的经济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供销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为抓手,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生产生活服务,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供销办字[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供销办字〔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新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近年来,全系统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系统、面向社会,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宣传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部署以及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和新经验,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当前,我国正处在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的关键时期,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正加快形成,“三农”工作面临新发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重大战略机遇。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新形势、新变化,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系统发展、提高传播效果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责任更加重大。

与新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供销合作社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对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全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或配备工作人员;宣传的手段不丰富;宣传的形式不灵活;宣传的视野比较窄;宣传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

供销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供销总社内设10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负责供销总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新闻发XXX机关行政事务、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部负责供销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供销合字[2009]4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9〕45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健全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壮大经济实力,完善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近日,总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9〕45号),意见内容如下: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县域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不仅对于建立和完善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而且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的要求和部署,大力实施“新网工程”,认真开展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及协会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得到转换,经营业务不断拓展,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但是,县级供销合作社总体还存在改革发展步伐不快,经营网络薄弱,服务功能弱化,新的业务领域拓展不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全面协调发展,削弱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影响了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推动合作经济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9.10.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10月7日附件1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领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范供销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按照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建设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发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开放办社,联合合作、互助互利。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

第六条国家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9.09.03•【文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快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与供销合作社没有产权联系、服务关系不紧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运作差异大、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面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系统干部职工对开放办社的认识还需再提升,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开放办社的推动和管理还需再强化,开放办社对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还需再增强。

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放办社的重要意义(一)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

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为农服务的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必须增强以开放寻求合作、以共享实现共赢的理念,着力克服联合社不联合、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农民联结不紧密等问题,通过加大开放办社打破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起各层级联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社农共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

撑 的经 营服 务体 系 , 形成 社企 分开 、 上下 贯通 、
整体协调 运转的双 线运行机 制” 职能( 第 八 条 第 五项 ) 。 四是 完 善 经 营 服 务 相 关 职 能 , 将 第 八 条
《 中华全 国供 销合作总社章程 》 ( 以下简称 现行《 章程》 ) 是2 0 1 0 年 3月2 2日中华 全 国供销合作社 第五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的。五 年来 , 现行《 章程》 对于规范中华全
国供销合 作总社 ( 以下简称 总社 ) 和成 员社 的组织和 行为 , 指 导供销合 作社 深化改 革、 加快 发展 , 维护供销合作 社合法权 益 , 发 挥 了积极作 用。随着我 国工业化 、 信息
明确将 “ 修 改《 中华 全国供 销合作 总社章程 》 ” 列 为大会主 要任务 之一 。为做好 《 章 程》 修改工作 , 总社专 门成立 了《 章程》 修 改组 , 制定 了修改工作 方案 , 多次听取修 改 进展情况 汇报。 《 章程》 修 改组 在总社党组和理 事会的领导 下 , 认真学 习领会 中央 1 1
性, 只 作 部 分修 改 , 对 可 改 可 不 改 的暂 不 改 , 对形成共治 建设 ” 职能( 第八 条 第二
项、 第三 项 ) 。 三是 增加 “ 指 导 供 销 合 作 社 构 建 联 合 社 机 关 主 导 的行 业 指 导 体 系 和 社 有企 业 支
Sp e c i a l Co n c e n r
关于《 中华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 修订草案) 》 的说明
根据 中华全 国供 销合作社第 六次代表 大会的议程安 排 , 现 对《 中华全 国供 销合 作总社章程 ( 修订 草案) 》 ( 以下简称 修订 草案 ) 作说 明。

供销社的职能职责

供销社的职能职责

供销社的职能职责供销社的职能职责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调整为: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的职能职责1、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的职能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二是参与组织发展各类涉农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联合会)、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文化等领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三是指导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四是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开展资金互助、农信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支农服务;五是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市级化肥市场调控,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的工作,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六是指导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是管理、监督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供销总社2024年工作计划

供销总社2024年工作计划

供销总社2024年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2024年,供销总社将继续深化供销渠道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打造现代化供销体系,提高供销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农民创造更大的收益和福利。

二、市场拓展1. 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渠道网络,提高销售率和市场占有率。

2. 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升供销总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深化供应链合作,与优质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商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三、农产品质量与安全1.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行溯源系统,确保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2.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农民意识和技能。

3.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抽检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四、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1. 支持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2. 建立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 推广农产品新型加工技术,提高产品品质和竞争力。

五、农产品物流和仓储1. 完善冷链物流网络,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能力。

2. 加强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增加保鲜和储藏空间。

3. 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供销合作社发展1. 继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供融资和政策支持。

2. 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3.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帮助农户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

七、信息化建设1. 推进供销总社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

2. 建立农产品电商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 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人才培养1. 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 建立完善的人才梯队培养体系,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人才。

3.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优秀人才和技术。

九、社会责任1.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贫困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

2. 关注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供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2•【文号】供销合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启用以来,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标识应用还存在使用随意、不够规范,使用范围不广、覆盖面不大等问题。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在为农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官方标志。

加快标识推广使用,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气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精神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是营造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氛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举措。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在全系统特别是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对于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标识规范,自觉维护标识权威(一)完善标识应用规范。

供销社合作总社章程模板

供销社合作总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我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第三条总社的性质: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第五条总社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三)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推动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农民的紧密联系,维护农民利益;(六)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总社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章程的修改;(三)选举和罢免总社理事会成员;(四)决定总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总社理事会是总社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审议和批准总社年度工作报告;(三)制定总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决定总社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五)决定总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供销法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供销法字〔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3.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0月23日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决定予以通过。

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10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2015年7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修订,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09•【文号】供销科字[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供销科字〔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亊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的新风貌,弘扬供销合作社创新収展的新文化,促进供销合作亊业加快収展、科学収展,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以科学収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确立“品牌强社”理念,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以产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重要支撑,加快推动全系统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着力打造富有供销合作社特点、体现供销合作社文化、秉承供销合作社价值理念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力和综合实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至“十事五”末,全系统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品牌总数达到600个,每省不少于20个。

其中,农产品达到400个,每省不少于13个。

全系统通过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的品牌农产品基地总数达到6000个。

全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在区域农业经济中収挥引领作用的名牌龙头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企业达到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最高等级指标要求的不低于50%,每省在上述不同网络经营领域至少有1家企业品牌通过省以上驰(著)名商标认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 。

社 普遍成 立农合 联和农合 会 ; 基 层 社 及 其 品 经 纪 人 , 共 同组建 农合 会 和行业 协会 。

总体 要 求
服 务 组 织 在 乡镇 基 本 实 现 全 覆 盖 , 基 层 社 积 极 推 进 农 民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发 展 , 加快组 从1 . 9 万家发展 到 2 . 6 万家 以上 , 农 村 综 合 建 跨 区 域 、 跨行 业 的农 民合作 社联 合社 。 服 务社从 2 7 . 5 万家 发展到 3 5 万家以上 , 农 鼓 励 以 县 级社 为 主体 , 各级社参与 , 整 合 服
注 ~ 强 关 农 村 发展活 力的若干 意见 》 ( [ 2 0 1 3 ] 1 号 经 营 网络 在 乡村 基 本 实现 全 覆盖 。 “ 中 国供 系 。 健 全 社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 制定 社 有 资
文件 ) 、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供 销 合 作 社 改 革 销 合 作 社 ” 标识普及率达到 1 0 0 %。 发 展 的若 干 意 见 》 ( [ 2 0 0 9 ] 4 0 号 文件 ) 精 神, 坚 持 扩 大 覆 盖 与提 升 质 量 并 举 , 恢 复 重 产监督管理 和考核 评价制度 , 强 化 社 有 资 产 监管运 营 , 加 强 对 基 层 供 销 合 0 1 2 年相 比 , 县 级 社 全 理 事 会 、 监 事会 制度 , 按 期 召 开 社 员 代 表
作 社 的形 象 地 位 。 为 进 一 步 全 面 加 强 新 时 经 济 实 力 明 显 增 强 , 县 及 县 以 下 销 售 总 额 大 会 。 以 县 级 社 为 主 导 , 广泛 吸引吸纳农 期供 销合作 社基层 工作 , 现 提 出 如 下 指 导 从 1 . 6 万 亿元增加到 3 万亿 元 以 上 , 在 县 级 民 合 作 社 、 专业技术 协会 、 龙头企业 、 农 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供销厅合字[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标准化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了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今年4月1日发布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为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其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综合服务社是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终端,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

截止2010年底,全系统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21.97万家,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整体来看,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缺乏标准规范,硬件设施、服务功能、经营管理等方面水平不一,不利于社会形象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规范》发布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并发挥其引导、示范、标杆作用,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质、量并举,为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大力宣传推广。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际,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规范》的作用及其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扩大《规范》的影响,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标准意识和对贯彻实施《规范》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积极推广典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9.01.08•【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中发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系统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对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发11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用合作、融资担保、保险代理等金融服务,在打通金融惠农“最后一公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制度建设滞后、经营管理粗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服务功能整体偏弱、有效监管缺失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信用合作组织设立登记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亟需加强规范引导。

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和实力的需要,是破解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促进乡村振兴的需要,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对金融安全稳定重要性的认识,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推动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一)指导思想。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30•【文号】供销厅科字[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标准化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建设,引导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供销合作社优势农产品品牌,促进现代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品牌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品牌认定工作是“十二五”期间供销合作社系统塑造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优质安全的品质形象,提升专业合作社优秀农产品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将其作为促进和引导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大对本次品牌认定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和积极组织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本次品牌认定活动。

各省(区、市)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选择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强的项目择优推荐。

三、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为保证本次品牌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总社制定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申请表》(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同时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关于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意见《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意见》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必要性1. 社会需求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产业逐渐式微,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需要更多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2. 教育体系的不足: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施陈旧等问题,亟需加强改进。

3. 社会认可度的提升: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还不够,需要通过加强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三、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路径1. 完善教育体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升师资力量,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育质量。

2. 加强与产业的对接:积极引导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促进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3. 提升社会认可度:加强宣传推广,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改变对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

四、对个人的启示我个人对于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意见是,应该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来。

只有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五、结语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意见的提出,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一步,也是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设起更加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国家的发展培养更多更优秀的职业人才。

以上就是我对于加强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的意见的全面评估和撰写的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六、加强职业教育的重点1. 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职业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就业和社会认可度,因此必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提升,确保其拥有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全国供销2024年培训计划

全国供销2024年培训计划

全国供销2024年培训计划第一部分:前言2024年是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国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重要时刻。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供销合作社组织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制定了全国供销2024年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全国范围内的供销合作社将能够迎接挑战,实现协同发展,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第二部分:培训目标1. 提升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导力和决策能力,推动供销合作社整体战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2. 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知识的培训,提高供销合作社营销推广和品牌打造的能力。

3. 注重新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训,推动供销合作社业务模式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4. 加强党建工作和社员教育培训,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和社员素质。

第三部分:培训内容1. 领导力与决策能力培训通过专业的培训课程,提升供销合作社领导层的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决策思维能力。

包括领导力训练、决策分析、人际关系管理等内容。

2. 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培训针对供销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开展市场营销策略的培训,包括市场分析、营销推广、品牌塑造等内容,提高供销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3. 新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培训关注最新科技应用,推动供销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开展数字化营销、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等相关培训,培养供销合作社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 党建工作与社员教育培训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供销合作社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提高社员的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

第四部分:培训方式1. 专业培训机构与国内外专业的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专业的培训课程,包括线上线下的培训形式,通过学习交流,提高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名师讲堂邀请国内外知名的管理专家和学者,开展名师讲堂活动,分享管理经验和行业前沿知识,引导供销合作社领导层深入思考和学习。

3. 现场教学组织参观考察,到国内外先进的供销合作社进行实地教学,深入了解标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激发学员学习热情和实践动力。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展和壮大合作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四)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全资及控股企业考核制度;(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机制,依照有关规定推荐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一)推荐全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设;(二)提出向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议;(三)提出向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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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不仅是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还有助于塑造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崭新形象。

一、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设立职业院校,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基本建成了一个由中央、省、市、县四级供销合作社举办的职业教育体系。

目前,全系统共有职业院校96所,教职员工1.4万人,在校学生31.6万人,固定资产81.7亿元。

各院校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机遇,依托行业办学,及时调整办学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克难创新,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了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2011年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主要工作
2011年,供销合作总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了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突出行业办学特色,加快科学发展,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1、成功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2011年4月,我们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会议全面总结了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绩、经验和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系统职业教育工作的方向、思路和举措。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同志到会并讲话,对供销合作社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教育部在第一时间将会议情况以《教育要情》报告国务院,刘延东同志非常重视,亲自批示,对会议予以充分肯定。

2、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11年6月,供销合作总社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全面指导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双方拟启动一系列合作共建项目,如共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服务于行业和“三农”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

这些新举措将加大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提升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增强系统职业院校为行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

3、充分发挥供销行指委和供销职教学会的作用
2011年度,供销行指委积极开展工作,指导系统各职业院校提升行业视野,紧贴行业人才需求,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成为了供销合作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的重要抓手。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现有理事单位119家,理事163人。

成立十余年来,学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了供销合作社各职业院校工作交流、增进合作、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

2011年度,供销职教学会开展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讨与交流活动,极大提升了为系统职业教育工作服务的能力。

三、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教育的几点体会
供销合作总社作为供销合作社行业的主管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1、领导关心和重视,是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
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理事会历来重视职业教育工作。

上一任主任李成玉同志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之一,多次到职业院校调研。

现任主任杨传堂同志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

在总社干部大会和五届四次理事会上,他明确强调充分发挥系统职业院校的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

杨传堂同志多次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

教育部领导也十分关心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特别是鲁昕副部长,多次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进行重要指导,给予我们极大鼓励和鞭策。

今年2月14日,鲁昕副部长亲自带队到供销总社,与杨传堂同志、赵显人同志及总社有关部局
领导,专门就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深入会谈。

2、“立足行业,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根基
供销合作社行业产业链长、社有企业多、吸纳人才能力强,特别是近年来,供销合作社事业蓬勃发展,对人才结构和层次表现出新的预期,对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大幅度增加,这为职业教育扎根行业提供了丰厚土壤。

供销合作社将系统职业教育定位为“立足行业,服务三农”,指导各职业院校明确发展方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力度,加快供销合作社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相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具有供销合作社行业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3、全行业齐抓共建,是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保证
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将职业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截止2011年底,先后有8个省级社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10个省级社出台或与教育厅联合出台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文件、8个省级社组建了职业教育集团。

目前,在全行业的齐抓共建下,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科学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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