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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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步骤: 第一步:确定商标权的效力和保护范围; 第二步:分析权利的构成要素; 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 第四步:分析被控侵权物及其标识的构成 要素;
第五步:将商标、产品与被控标识、产品 的具体构成要素进行对比; 第六步:做出相同或者相似、相同或者类 似的判断; 第七步:确定侵权责任。
1、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依照《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 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 商品为限”。 案例:杜旭波与被上诉人澄海市莲上阳东 纸塑工艺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争议: 如果将他人注册在衣服上的“苹果”图案 商标印在衣服的背面,占主要部分,是不 是商标的使用?
文字商标近似性判断基本原则
1、文字商标的类型 中文商标——“长城”、“红塔山” 英文商标——“SONY”、“NIKE” 翻译商标——“皇冠__CROWN” 书刊商标——“星星”、“TOFEL”
2、文字商标近似判断基本原则 文字由“音、形、义”三要素组成。 (1)主要比对字音和字形,而不是字义。形或音 一项相同或近似,即可认定近似。 (2)整体对比。文字商标的形、音、义相同或近 似是指整体相同近似,并不要求每个字的音、形、 义近似。 (3)综合考虑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商标具体 使用的产品类型,包括产品的价格等因素,具体 分析,做出相对具有公信力的判断。
1、商标权扩张。 (1)商标权的对象扩大 网络服务包括网络技术服务和网络内 容服务。网络服务商标GOOGLE(谷歌)、 YAHOO(雅虎)、SINA(新浪)等网络 服务商标。
(2)商标权的内容扩大 传统商标权的范围仅限于现实世界的注册 领域。但在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领域扩 大到网络领域,如用于网络宣传或销售 (网购)等。 网络许可可能成为独立于网下许可的特殊 许可。
3、商标权与产品名称权的冲突 香港冬冬宝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富安 娜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案 “水鸟”商标 “水鸟被” 名称 特殊情况:“吉普” 与“JEEP”。究竟该 叫越野车还是吉普车?
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港恒香老饼家有限公司与深圳宏亿实业发 展公司恒香饼家案件 “恒香”商标,核定使用范围30类蛋糕、 糕饼等 宏亿公司恒香月饼厂领取营业执照,也生 产中西饼等。包装盒上的显著部分印有 “恒香月饼”“恒香饼家”字样
条件二:“在某具体成员国”——紧密的 联系 (1)商品或服务在该成员国中合法交付;(2) 价格以该成员国的官方货币标明。 (3)使用 者在该成员国中有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 联系方式;(4)使用者所用语言是该成员国 中的主要语文等因素。
(三)新类型网络商标侵权纠纷 1、商标与域名冲突纠纷 法释[20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腾讯公司“拍拍网”案件
审判立场: 法院应当摆在一个中立、公正的立场上, 既要强有力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 要依法限制其权利,使商标权人与社会广 大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能够平衡。
审判思路: 基于上述目的,在商标案件审判过程中, 对个案而言,不管是侵权还是确权,我们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商标权人的权利究 竟是什么,范围有多大,然后再进行侵权 判断。
(三)翻译商标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工业陶瓷 厂与佛山市彩蝶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案 COLOUR BUTTERFLY 与蝴蝶图案 CAI DIE和蝴蝶图案
问题:究竟“凌志”与“雷克萨斯”哪个 是“LEXSUS”商标的翻译? 问题:“PANASONIC” 与“松下” 究竟 是何关系?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 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 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 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 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 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 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 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侵权行为地”
(3)先用权限制 案件:廖燕文因与锦力公司商标侵权纠纷 2001年11月28日, CLIPMEI英文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开关、插座、插 头和其它连接物(电器连接),插头、插座及 其他接触器(电接头)” 1999年9月27日,锦力公司使用的商标 为 CLIPMEI
(4)合理使用限制 商标法对合理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实施 条例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 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 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 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 用”。
二、商标近似性判定
判断原则: (1)以核准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实际使 用的商标为准;(2)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 注意力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 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综合判断。
认定的方法:1、主体考察(要部观察)。 要部与非要部的确定。A、量的多少、B、 面积的大小。C、意义。商标表示主要意义 的部分。D、是否明显突出。2、隔离观察。 异时异地观察,因为消费者是凭记忆购买 物品。3、通体观察(整体观察)。
2、在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引人误解的 宣传 案例:“联塑”商标及不正当纠纷案 广东联塑公司商标:
3、将他人商标用于搜索引擎
案例:“石头记”通用网址纠纷案件 园艺公司是“石頭記”的商标权人,核定使 用商品是第14类“珠宝、首饰、宝石、贵 重金属制纪念品”。
更多信息,请访问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http://www.gdcourts.gov.cn/zscq/index.ht m 邮件地址:gdmst@21cn.com
(四)书刊商标 星星公司与光明日报出版社商标案件 “星星”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印 刷品、书籍。 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小星星百科 丛书》、《小星星智力丛书》、《小星星 系列画册》。 “小星星”的字体较大。
三、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冲 突纠纷的解决
1、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香港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美味食 品有限公司案件。 “大厨美术设计图案” 2、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冲突 广东省惠州市达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 乐昌市智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案件 “脑黄金”注册商标 与“脑黄金”专利
2、商标权的限制 其一,限制普通商标任意限制或侵占域名 要依据先申请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其二,限制驰名商标对善意域名权人的限 制
(二)网络环境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 1、管辖权问题 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得当事人的住所、 国籍、行为等因素在网络空间毫无意义, 通过互联网销售侵权产品,往往是跨地区 甚至跨国界的 。
四、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
(一)网络对商标权的影响 网络环境的特征主要体现为: (1)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连接点。人们生活的“第二 空间”。 (2)信息交流与利用的交互性与广域性。信息的交流不 受现实空间距离甚至国界的限制,信息流通范围广泛。 (3)赛博空间对现实生活的镜像式反映。虚拟财产、电 子货币等虚拟物,网络婚姻、电子商务等民商事关系无所 不包,犹如一面镜子映照着现实世界。
问题:涉外纠纷如何处理? 比如一个商标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 册,该商标在中国另有权利人。 美国企业在网络上使用并通过网络销售商 品,包括中国境内。中国商标权人以侵权 为由起诉,如何管辖?
2、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 哪些网络上的行为应当解释为前述规定中的“商 标使用”,目前我国并无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的联合 建议》: 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只有在其产生商业影响 并因此可被视为在某具体成员国中发生的情况下, 才应依该成员国的法律予以考虑。
(一)中文商标 1、原告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诉被告药厂有 限公司、广东省医药进出口公司饶平公司 商标侵权案件。 “安必仙”和“阿莫仙” “氨必仙” 和“氨莫仙” 文字商标的近似性判断问题。
2、北京“恒升”与“恒生”案件 (二)英文商标 美国家乐氏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与梅州康家 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案件 KELLOG’S KONGALU 争议:广州本田与北京现代所用“H” 与 “H”(斜体)是否近似?
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法律实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副庭长 法学博士 欧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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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案件审判思路和主要问题 二、近似商标的判定 三、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 的解决 四、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
一、商标案件审判思路和主要问题
审判目的: 1、通过审判活动确认商标权利的归属、商标侵权 行为的发生和后果,划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2、通过审判活动制止侵权,填补权利人所受到的 损害,排除他人对商标权人行使权利的障碍。 3、鼓励品牌创新,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从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的方式主要有 : (1)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在网上进行商品或服务 交易活动,即“网销”与“网购”。 (2)广告宣传。在网页上进行广告宣传。成本低、 速度快、覆盖地域广、多媒体动态表现形式。
(3)注册为域名使用。直接将商标或商标 的拼音或外文翻译注册为域名,在网站的 首页或者子网页上使用。 (4)作为网络搜索关键词使用。将商标注 册为搜索引擎的关键词。
条件一:“商业影响”-----混淆、误认、淡化 擅自在网络上将他人的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 品上,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的,则属产生 “商业影响”,构成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将他人商标作为元标记,或者其它隐藏方式使用 例如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只要足以产生公众误 认或者淡化商标的影响,那么其“商业影响”便 不容忽视,就应当认定为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 竞争。
ouxiuping@hotmail.com
谢 谢!
2、商标权的权利限制 (1)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23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24条规定, 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商标权人可以申 请续展,即使未续展,有效期满后还有6个 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期为10年 问题:在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的续展期 间内起诉,该如何处理?
(2)地域限制。根据商标法各国独立注册 的原则,在哪一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一个国 家得到法律保护。 地域限制的例外:1、他国未在我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六条第二款规定。2、欧盟内部的商标。
法释[20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 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 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 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案例:惠州市小精灵公司诉深圳安吉尔公 司商标纠纷管辖异议案 公证书:证明在惠州的计算机终端上,发现 涉嫌侵权商品的相关图片及介绍。 原告向惠州中院提起诉讼,被告提出管辖 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