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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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我校培养计划于2008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培养计划已经不能完全适合目前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对未来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新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现行本科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素质教育为目标,以终身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思想观念为指导,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总体要求构建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航海类专业的培养计划还应体现国际通用性、岗位针对性、法律法规性和国防军事性的特点,满足学位教育的要求、STCW国际公约和国家海事局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以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指导,以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为重点,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订出适合学生的弹性学制的指导性培养计划;

(2)要加强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拓宽学科基础,凝炼专业特色。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增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打好基础。

(3)积极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科学地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必修与选修等方面的关系。

(4)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等方面的关系,把学生培养成既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诚信守法,又有科学

文化知识和开拓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5)航海类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正确处理好本科教育与履行STCW国际公约培训、适任证书考试的关系,加大对课程体系的整合力度,充分考虑航海类专业的实践性强、实践教学、技能培训比重大的特点,在保证工科专业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前提下,按“功能发证”的要求构筑专业课程模块。

三、基本要求

1.基本内容:

培养计划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含毕业生应获取的知识和达到的能力)、学位课程、主干课程、特色课程、专业方向、学制、授予学位、各学期进程表、课程设置及进程、学分安排、课程配置流程图等基本内容。

2.总体框架

本科专业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由通识教育内容、专业教育内容和综合教育内容三大部分及 15 个知识体系构成:

通识教育内容包括:①人文社会科学,②自然科学,③经济管理,④外语,⑤计算机信息技术,⑥体育,⑦实践训练等知识体系;

专业教育内容包括:①相关学科基础,②本学科专业,③专业实践训练等知识体系;

综合教育内容包括:①思想教育,②学术与科技活动,③文艺活动,④体育活动,⑤自选活动等知识体系。

四、主要参考指标

1.学时学分分配

本次修订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的总学分控制在180学分。学分计算标准为课程教学、讲座环节18学时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1周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之间的比例为6:3:1。

必修课,是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限选课,即限制性选修课,是指学生在限定的范围内选学的课程。

任选课,即任意性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不受任何限制选学的各类课程,包括其他

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2.课程

(1)对于学校统一规定的公共类课程见附件2。

①思政课程学时:252学时,(14学分),其中课内11学分,课外实践3学分。建议以课内教学、课外讲座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各专业授课学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教务处讨论决定,见附件3。

②自然科学基础课程

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

③军事理论课程:36学时(2学分)。

④大学英语:252学时(14学分) 。

⑤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教育类课程:实施1+X教学模式,90学时(5学分)。

⑥体育课程:144学时(4学分)。

(2)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指在该专业大类所涵盖的专业范围内通用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概论等类型的课程。

(3)专业及方向课程

专业及方向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本身特点和办学特色。鼓励对社会需要的某些特殊人才,设置若干门专业特色课程。

(4)全校选修课程分为四类,包括:综合素质类、创新类、经管法类、理工类。全校学生选修课程必须覆盖其中三类,综合素质类课程至少选修2学分,创新类课程必须至少选修2学分,各专业学生选修至少6学分。(2013年修订)

(5)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工程训练、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其中公益劳动为一周,分学期机动执行,不计学分。

(6)讲座环节:包括健康教育(海上专业0.5学分,陆上专业1学分)、形式与政

策(不计学分)、入学教育(不计学分)、就业指导(0.5学分)、职业生涯规划(0.5学分)、科技讲座(不计学分)。科技讲座包括学科前沿、专业技能、学术报告、人文社科等方面的讲座。

3.其他要求

1)对于限定选修课,一定要有足够的课程余量以供学生选择,原则上提供的限选课程资源不少于1.5倍(按学分计)。60人以下不少于1.2倍。

2)对于已经取消二次的限选课、任选课不能列入2012年培养计划中。

3) 对于专业课原则上由本院(系)单独承担开设任务,若需要由其他院系为本院开设,与对方协商后,须填写附件4,并给予必要说明。

4)本次培养计划较之往年变动较大,涉及课程增减及学分、学时的变动,会影响重修学生选课,请各学院(系)及专业建设委员会给出“课程变动对重修生的影响”说明,填写附件5。

5)新增课程填写附件7,请在1月14前将签字确认的汇总表交到综合楼919室。

6)2012级培养计划部分公共课课程变更,请按新课程编号录入到系统中,见附件8。

五、组织实施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制订明确的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程序。

2.各院系要由教学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召集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充分讨论论证,制定出符合社会和科技发展要求培养计划。

3.航海类专业培养计划的重新修订程序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要求各项记录完整,“培养计划制定输入的评审记录”、“培养计划评审记录”需报送教务处。参见质量体系文件DMU-2-040。

4.陆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新修订,由各学院收集教师、学生、用人单位对培养计划的意见,组织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开会讨论,制定并评审培养计划初稿,记录保留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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