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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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丛
浅议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贾 涛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
摘 要】 价值一般可理解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或积极意义 。 法的价值研究是用经济分析的一般原理分析法的经济 根 源 , 揭示法律内在 【 的价值属性 。 它 要 研 究 如 何 运 用 法 来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 正义, 从而获取最大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 研究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属性, 反映破产 有助破产重整制度的理性运作 , 也有助实现破产重整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 。 本文以法律制度的价 值 为 研 究 视 角 , 对重 重整制度所追求的应然状态 , 整制度的法价值属性的进行探讨 。 【 关键词 】 破产重整制度 法的价值
结语 四 、
破产重整制度 的 价 值 追 求 是 : 债 务 清 理 和 公 司 复 兴, 维护社会利 益, 实现个体利益同社会利益的统 一 。 它 把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 同 时兼顾债权人 、 债务人和股东的利 益 。 进 一 步 分 析 可 以 发 现 , 破产重整 制度实际上是将秩序 、 公平、 正 义、 效率这些基本的法律价值元素巧妙 地贯彻在整个制度的价 值 追 求 之 中 , 并实现于受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 生活之中 。 秩序 、 正义 、 效率 这 些 价 值 元 素 是 法 律 永 远 的 追 求, 也是法 律科学不断发展的内在 动 力 , 任何法律制度价值的体现都是在社会秩 序的加强 , 社会正义的维 护 , 以 及 社 会 效 率 的 提 高 中 实 现 的, 破产重整 制度也不能例外 。 参考文献 : [ ] ] 唐旭 . 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广 东 法 学, 1 J . 2 0 0 3, ( ) 3 . [ ] ] ( ) 曹青 . 法的经济法价值功能探讨 [ 商业时代 , 2 J . 2 0 0 7, 2 7 . [ ] 陈玉 . 论破产重整制度 [ 郑州 : 郑州大学 , 3 D] . 2 0 0 6. [ ] 付翠英 . 破产法比较研究[ 北 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4 M] . 社, 2 0 0 4年. 2 7 1
清偿 ; 在手段上 , 重整制度可以把债 权 让 步 与 营 业 改 善 、 财产出让、 企业 兼并 、 资本变更等措施相 结 合 , 在 债 务 重 组 的 同 时 实 现 企 业 再 建, 手段 的多样性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 。 相比债务清偿 , 破产重整制度将企 业 的 拯 救 置 于 中 心 地 位 , 它着眼 于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及 其 兴 衰 存 亡 对 社 会 生 活 的 影 响 。 强 调国家对私权的干预 , 其突出表现为重整程序的优先性已经突破传统 民法上 “ 物权优于债权 ” 的 原 则。重 整 程 序 一 经 启 动, 不仅所有的民事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禁止债务人向债 权 人 为 个 别 清 偿 , 而且对债务人的 也不能按一般民法程序行使担保物 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 的 债 权 人 , 权, 同样必须受 到 重 整 程 序 的 约 束 和 规 制 。 现 代 经 济 以 整 体 化 、 社会 化、 规模化为特征 , 企业 存 在 大 型 化 的 趋 势 。 大 型 企 业 , 尤其是大型的 股份有限公司 , 是一国经济体系的支 柱 ,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 则轻易就将 轻重的作用 。 正因为各经 济 单 位 的 紧 密 联 系 与 相 互 依 赖 , 影响迅速放大 , 形成所谓多米诺骨牌 效 应 , 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破 将关注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在 坏 。 重整制度将企业复兴 置 于 中 心 地 位 , 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 兴 衰 存 亡 对 社 会 生 活 的 影 响 , 以社会利益为首 要的价值取向 , 追求更高层次的公 平 。 重 整 制 度 维 护 了 企 业 的 “ 营运价 , 值” 保留了就业机会 , 实现了 现 代 社 会 中 法 所 追 求 的 价 值, 即 秩 序、 正 义、 效率 。
经济法价值功能释义 二 、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一个 重 要 部 分 存 在 于 《 破 产 法》 中, 所以要研究 其价值属性 , 就要先从经济法的价值入手 , 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和研究 。 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 。 经济法强调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和 不 同 的 人 予 以 不同 的 法 律 调 整 , 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 以实现 最 大 多 数 人 的 幸 福 、 利益和发展; 同时随着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 性和多 样 化 , 立法者和社会赋予执法者以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而执 法者不仅根据普遍性规 范 来 解 决 问 题 , 也针对具体情况和案情作特殊 更表现为经济法为了纠正 调整 。 实质正义的法律调 整 手 段 之 多 样 化 , 社会不公而采取的种种积极措施或手段 。 经济法追求社会整 体 效 益 。 经 济 法 对 社 会 效 益 价 值 的 追 求 , 要求 个人来自百度文库济行为与社会总 体 的 经 济 发 展 相 协 调 , 其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 争主体 的 个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 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 调控 微观经济效益以取 得 国 民 经 济 整 体 效 益 最 优 , 另 一 方 面, 为市场 个别 、 主体的竞争与发展创造 良 好 的 经 济 环 境 和 法 治 环 境 , 从而为每个市场 竞争主体自由竞争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 经济法追求自由和秩序的和谐 统 一 。 经 济 法 所 追 求 的 自 由 与 秩 序 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 的 , 而 是 统 一 的。 经 济 法 对 于 经 济 自 由 和 经 济 秩序之统一性与和谐性 的 实 现 , 在于经济法是一种将代表“ 公” 的国家 意志渗入经济关系之法律制度化的产物 。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三 、
相对于传统的破产清算 制 度 与 和 解 制 度 , 破产重整制度是鉴于大 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日 益 重 要 的 地 位 与 作 用 , 为克服破产和解制度 的消极方面而发展起来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 更 为 有 效 的 破 产 预 防 制 度。 重 整制度 对 债 务 人 而 言 , 它可以使其营业得以不间断地继续, 从而避免了 破产清 算 情 况 下 的 财 产 损 失 、 经济连锁反应和其他消极后果; 对债权人 而言 , 它可以使其获得公平的清偿, 并且这种清偿往往高于破产分配的
破产重整制度的涵义 一 、
破产重整制度 , 作为司法内的公司 拯 救 手 段 , 是一种关于困境公司 , 拯救的特别制度 。 法律意义上的 “ 重 整” 也被称为整理或更生, 是指具 有一定 规 模 的 企 业 , 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 为防止 企业破 产 而 经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申 请 , 在法院的干预下, 对该企业实行强制 治理 , 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 作为现 代 破 产 法 制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重整制 度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促 进 债 务 人 复 兴 , 通过促进债务人的复兴, 破产 重整制度扩展了破产制 度 的 功 能 , 并为破产法立法目的中维护社会利 益的立法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持 。
浅议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贾 涛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
摘 要】 价值一般可理解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或积极意义 。 法的价值研究是用经济分析的一般原理分析法的经济 根 源 , 揭示法律内在 【 的价值属性 。 它 要 研 究 如 何 运 用 法 来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 正义, 从而获取最大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 研究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属性, 反映破产 有助破产重整制度的理性运作 , 也有助实现破产重整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 。 本文以法律制度的价 值 为 研 究 视 角 , 对重 重整制度所追求的应然状态 , 整制度的法价值属性的进行探讨 。 【 关键词 】 破产重整制度 法的价值
结语 四 、
破产重整制度 的 价 值 追 求 是 : 债 务 清 理 和 公 司 复 兴, 维护社会利 益, 实现个体利益同社会利益的统 一 。 它 把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 同 时兼顾债权人 、 债务人和股东的利 益 。 进 一 步 分 析 可 以 发 现 , 破产重整 制度实际上是将秩序 、 公平、 正 义、 效率这些基本的法律价值元素巧妙 地贯彻在整个制度的价 值 追 求 之 中 , 并实现于受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 生活之中 。 秩序 、 正义 、 效率 这 些 价 值 元 素 是 法 律 永 远 的 追 求, 也是法 律科学不断发展的内在 动 力 , 任何法律制度价值的体现都是在社会秩 序的加强 , 社会正义的维 护 , 以 及 社 会 效 率 的 提 高 中 实 现 的, 破产重整 制度也不能例外 。 参考文献 : [ ] ] 唐旭 . 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广 东 法 学, 1 J . 2 0 0 3, ( ) 3 . [ ] ] ( ) 曹青 . 法的经济法价值功能探讨 [ 商业时代 , 2 J . 2 0 0 7, 2 7 . [ ] 陈玉 . 论破产重整制度 [ 郑州 : 郑州大学 , 3 D] . 2 0 0 6. [ ] 付翠英 . 破产法比较研究[ 北 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4 M] . 社, 2 0 0 4年. 2 7 1
清偿 ; 在手段上 , 重整制度可以把债 权 让 步 与 营 业 改 善 、 财产出让、 企业 兼并 、 资本变更等措施相 结 合 , 在 债 务 重 组 的 同 时 实 现 企 业 再 建, 手段 的多样性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 。 相比债务清偿 , 破产重整制度将企 业 的 拯 救 置 于 中 心 地 位 , 它着眼 于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及 其 兴 衰 存 亡 对 社 会 生 活 的 影 响 。 强 调国家对私权的干预 , 其突出表现为重整程序的优先性已经突破传统 民法上 “ 物权优于债权 ” 的 原 则。重 整 程 序 一 经 启 动, 不仅所有的民事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禁止债务人向债 权 人 为 个 别 清 偿 , 而且对债务人的 也不能按一般民法程序行使担保物 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 的 债 权 人 , 权, 同样必须受 到 重 整 程 序 的 约 束 和 规 制 。 现 代 经 济 以 整 体 化 、 社会 化、 规模化为特征 , 企业 存 在 大 型 化 的 趋 势 。 大 型 企 业 , 尤其是大型的 股份有限公司 , 是一国经济体系的支 柱 ,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 则轻易就将 轻重的作用 。 正因为各经 济 单 位 的 紧 密 联 系 与 相 互 依 赖 , 影响迅速放大 , 形成所谓多米诺骨牌 效 应 , 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破 将关注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在 坏 。 重整制度将企业复兴 置 于 中 心 地 位 , 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 兴 衰 存 亡 对 社 会 生 活 的 影 响 , 以社会利益为首 要的价值取向 , 追求更高层次的公 平 。 重 整 制 度 维 护 了 企 业 的 “ 营运价 , 值” 保留了就业机会 , 实现了 现 代 社 会 中 法 所 追 求 的 价 值, 即 秩 序、 正 义、 效率 。
经济法价值功能释义 二 、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一个 重 要 部 分 存 在 于 《 破 产 法》 中, 所以要研究 其价值属性 , 就要先从经济法的价值入手 , 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和研究 。 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 。 经济法强调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和 不 同 的 人 予 以 不同 的 法 律 调 整 , 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 以实现 最 大 多 数 人 的 幸 福 、 利益和发展; 同时随着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 性和多 样 化 , 立法者和社会赋予执法者以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而执 法者不仅根据普遍性规 范 来 解 决 问 题 , 也针对具体情况和案情作特殊 更表现为经济法为了纠正 调整 。 实质正义的法律调 整 手 段 之 多 样 化 , 社会不公而采取的种种积极措施或手段 。 经济法追求社会整 体 效 益 。 经 济 法 对 社 会 效 益 价 值 的 追 求 , 要求 个人来自百度文库济行为与社会总 体 的 经 济 发 展 相 协 调 , 其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 争主体 的 个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 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 调控 微观经济效益以取 得 国 民 经 济 整 体 效 益 最 优 , 另 一 方 面, 为市场 个别 、 主体的竞争与发展创造 良 好 的 经 济 环 境 和 法 治 环 境 , 从而为每个市场 竞争主体自由竞争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 经济法追求自由和秩序的和谐 统 一 。 经 济 法 所 追 求 的 自 由 与 秩 序 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 的 , 而 是 统 一 的。 经 济 法 对 于 经 济 自 由 和 经 济 秩序之统一性与和谐性 的 实 现 , 在于经济法是一种将代表“ 公” 的国家 意志渗入经济关系之法律制度化的产物 。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三 、
相对于传统的破产清算 制 度 与 和 解 制 度 , 破产重整制度是鉴于大 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日 益 重 要 的 地 位 与 作 用 , 为克服破产和解制度 的消极方面而发展起来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 更 为 有 效 的 破 产 预 防 制 度。 重 整制度 对 债 务 人 而 言 , 它可以使其营业得以不间断地继续, 从而避免了 破产清 算 情 况 下 的 财 产 损 失 、 经济连锁反应和其他消极后果; 对债权人 而言 , 它可以使其获得公平的清偿, 并且这种清偿往往高于破产分配的
破产重整制度的涵义 一 、
破产重整制度 , 作为司法内的公司 拯 救 手 段 , 是一种关于困境公司 , 拯救的特别制度 。 法律意义上的 “ 重 整” 也被称为整理或更生, 是指具 有一定 规 模 的 企 业 , 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 为防止 企业破 产 而 经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申 请 , 在法院的干预下, 对该企业实行强制 治理 , 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 作为现 代 破 产 法 制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重整制 度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促 进 债 务 人 复 兴 , 通过促进债务人的复兴, 破产 重整制度扩展了破产制 度 的 功 能 , 并为破产法立法目的中维护社会利 益的立法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