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产业政策、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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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产业政策、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12.1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1。

表12-1 本项目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由表4-1可见,静宁县铅锌矿本次扩建项目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水平、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指标、规划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划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措施均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由于原矿中Pb的品味较低,项目设计Pb的选矿回收率为73%,低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的能耗指标,建设单位在后续的生产中应根据具体的生产状况,选择适当的磨矿粒度及药剂投加量,进一步提高Pb的选矿回收率,使Pb的选矿回收率满足《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12.1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静宁县铅锌矿扩建工程完成后,其铅锌矿采选规模为10万t/a。具体工程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2-2。

表12-2 工程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由表12-2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等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要求。

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

12.3.1废石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废石的浸出实验结果,矿山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将产生的废石集中收集堆放在废石场内,废石场位于主井口东北约50m相对平缓的沟谷内,废石沿沟谷台阶状堆置,本项目建成后废石场周边设置有完善的截排水、拦挡渣措施。废石场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2-2。

表12-2 废石场选址符合性分析

由表12-2可知,项目废石场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废石场选址合理。

12.2.3 尾矿库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废石的浸出实验结果,矿山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由于尾矿本身的特殊性,本次评价对尾矿的管理按照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进行。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要求,本项目尾矿库选址与上述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性对比分析见表12-3。

表12-3 尾矿选址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由表9-2可见,本项目尾矿库的选址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201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要求,尾矿库选址合理。

12.4 小结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废石场和尾矿库厂址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综合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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