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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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坚持执政为民,建设阳光政府,对于新形势下加强政府建设特别是基层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建设阳光政府,从目前基层的实际情况看,应着力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公众知情

当前,我们应结合实际着重抓好如下六个“公开”:一是政府文件公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性政策法规,都应公开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刊登,由公众依照程序查阅和复制。二是决策过程公开。凡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三是政务活动公开。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四是办事程序公开。政府各部门都要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将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面对面”直接办事,使群众感到平等、亲切、公正、透明。目前,博罗县大部分县直机关都设立了服务大厅,实行“面对面”的平等办事方式。五是收费公开。要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收费项目、标准要经过审批,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清清楚楚交费,明明白白办事。六是处理结果公开。凡是决策、办事、处理问题等,其结果要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即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群众解释清楚,真正树立“阳光政府“形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规范政府行为

阳光下的政府必须是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的政府决不是阳光政府。因此,必须不断规范政府行为。一是要完善政府机关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把重点放在政府内部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职能转变上,放开不该管的事,使政府职能回归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一些不依法行政的害群之马要公开曝光,依法严惩。

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要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切实感受到政府的温暖。一是要尊重民意。要改革和完善反映民意的制度和建立对话制度,畅通、扩大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的呼声要及时研究,及时反馈。对决策征集到的所有意见都要充分考虑、筛选、吸收。二是贴近民众。要坚持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之所想、所需、所盼,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民生,便于决策。三是舒解民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对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帮助群众。四是为民谋利。要全力推动经济发展,使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同时,要增加财政反哺公众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论阳光政府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政府管理水平的要求是越来越高,阳光政府应运而生。本文从阳光政府的涵义、阳光政府提出的时代背景,建立阳光政府的缘由,建立阳光政府的措施、阳光政府的践行意义等方

面作出分析和论述,试图为政府的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阳光政府;公开;公正;透明。

一、阳光政府的涵义及提出的时代背景

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政务公开、执政为民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在新形势下,我国不断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并积极预防腐败,更是一直倡导廉政,高效的政府成了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然也包括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重点内容。而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制度将在很大限度内保证这种需求的实现,其目的一是强化民主政治,二是防止贪污腐败。民主政治使公民能够参与行政,监督行政,要监督政府首先要了解政府,也就是通过一种法律制度保证政府的透明度,保证行政行为的阳光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行政公开才是监督行政的基本前提,没有行政公开就谈不上民众监督行政,更谈不上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法律制度。这不仅是一个世界潮流,更是我国所面临的当务之急。行政公开原则也是行政程序法的特有原则,也是政治活动公开化在行政程序上的体现,是公民参政的延伸。行政行为的公开化有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并且使公民能够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从而帮助克服官僚主义,暗箱操作行为,同时保障了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运行在阳光下,阳光才能成为最好的防腐剂,从而推动政府行政立法,促进政府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可以说,我们提出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政和诚信政府”的目标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二、建立阳光政府的缘由

1.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还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推行阳光政府,能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

(1)保障公民知情权,让政府在透明下运行。

让公民知情是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公民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政务公开就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制度设计。通过政务公开让公民了解政府政策、了解政府行为、了解政府的所有管理环节等一系列内容,实现管理过程透明。公开的过程不仅是信息交流过程,也是公民对政府的监督过程。

(2)保障公民参与权,让政府在民主下运行。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通过参与权的行使公民会感受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社会主人、本人所在共同体主人,感受到自己的责任。

(3)保障公民监督权,让政府在制约下运行。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和公民通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公民监督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是防止公共权力腐败的需要。通过政务公开制度让公民充分行使对政府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让政府在公民的监督与制约下运行,才能使政府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

(3)保障公民表达权,让政府在责任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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