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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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绩效考核办法
篇一:XX县国家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
普定县国家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团结、创新、务实、公廉的工作氛围,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保证各项税收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普定县国家税务了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托、工作绩效为核心、结果运用为手段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将绩效考核延伸到岗位、到个人,进一步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能,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完成任务、提升队伍形象”效果,为普定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
坚持把人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中心,以实现人的价值为目标,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并重,坚持奖励与业绩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绩效目标的设定、考核的办法和管理的方式充分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引入关键绩效指标法,抓住重
点求突破,激励创新求特色。
考核指标量化可比,考核分值科学设定,侧重能力培养。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依托综合征管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电子化手段,实施严密的考核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公开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畅通申诉渠道。
4.分工负责考核的原则。
将考核分工负责,绩效办负责全局全员考核的资料收集、检查督促、结果通报、结果应用、奖金兑现。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绩自查,自评统计,落实整改。
5、统分结合、持续改进原则。
在统一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考核。
适时调整绩效指标、改进绩效施策、优化绩效管理方式和方法,确保绩效管理具有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考核对象、依据、方式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的对象分为全局全体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依据
以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和普定县局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为考核的客体,各部门人员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考核方式
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人机考核相结合,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计算机自动生成为主,以手工台帐及其他方式为辅。
目
标绩效考核实行在积分制基础上进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
个人绩效分由日常工作(岗位履职)考核(占80%)、共
性制度遵从考核(占20分)、加分与扣分项目三部分组成。
部门绩效分由部门个人人均绩效分(占80%)、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占10分)、部门工作民主测评考核(占10分)、加分和扣分项目四部分构成。
个人日常工作考核采取平衡记分卡的方式,按季度进行考核,再按照比例折算。
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
第七条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县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办公室(行政后勤支持中心)。
各单位(部门)要完善相应组织,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与考核相关的上级、外部相关信息;负责收集对考核内容、办法的完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考核汇总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对所属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3、负责对考核内容、结果的分析,并及时出具绩效考核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4、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考核事项。
第三章单位(部门)绩效
第八条考核指标
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为工作质量指标和制度遵从指标。
1、工作质量
单位主要考核各项收入任务完成、征管质量、执法水平等情况;部门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职能履行等情况。
指标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1。
2、制度遵从
主要考核单位(部门)所属干部职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平时督查、不定期检查和上级明查暗访作为扣分依据。
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2。
单位(部门)绩效指标考核按年度开展考核兑现,实行扣分与加分制。
第九条考核准备
单位(部门)应当于年底12月15日内开展绩效指标情况自查,指标绩效完成情况填入《单位(部门)绩效自查表》(附表3),并报到绩效办。
第十条考核实施
1、单位的绩效考核由绩效办牵头,各考核责任单位(部门)配合。
各考核责任单位(部门)应加强日常考核记载,通过cTaiS系统和其他电子化手段,及时审核、检查责任范围内的相关绩效指标,考核结果填入《单位(部门)绩效检查情况表》(附表4),于考核期末结束后的5日内送绩效办汇总。
2、办公室及时督查部门的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计划推进及完
成情况等,各考核责任部门及时审核、检查责任范围内的相关绩效指标,考核结果填入《单位(部门)绩效检查情况表》,于考核期限前5日内送绩效办汇总。
3、被考核单位(部门)已被查出(已扣分)未整改的项目,又被查出扣分的,对被考核单位(部门)按现扣分值的双倍扣分。
考核部门(绩效办)没有动真碰硬,被考核单位又被查出扣分的,对考核部门(绩效办)按现扣分值的双倍扣分。
第十一条考核分值。
部门绩效分值由部门个人人均绩效分(占80%)、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占10分)、部门工作民主测评考核(占10分)、加加分和扣分项目四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考核兑现
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先进部门评选的主要依据。
部门评选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对获奖部门通报表彰并奖励,一等奖人均2000元,二等奖人均1500元,三等奖人均1000元。
第四章个人绩效
第十三条考核对象
个人绩效的考核对象为全局全体干部职工。
考核分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人员三个层次,其他一般人员再细化为征收、管理、稽查、行政业务支持四个系列。
第十四条考核指标
篇二: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市局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公平地考评机关人员
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
人员。
第三条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
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
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
出工作重点和实际
效果。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市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到个人,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
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
提下突出重点。
四、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
绩效目标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市局
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
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六、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
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
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能级管理、奖金发放结合起来。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同性工作完成情
况考核、满意度评价和一次性工作考核。
一、专业性工作是指按照机关各单位内部分工,由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的能够量化的主要
工作。
二、共同性工作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共有的工作或应当共同履行的职责。
三、满意度评价是指对各单位不能量化的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出的主观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是指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非经常发生的或只能汇总做出一次性评价的工
作,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和年度一次性工作。
第六条考核的指标体系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专业性工作指标体系、共同性工作指标体系、满
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一次性工作指标体系。
一、专业性工作指标。
局内各单位分别制定个人专业性工作指标。
指标项目在涵盖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中的指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导向性、前瞻性的原则增加指标。
专业性工作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一定下
限标准的指标)和控制性指标(应当低于或不能超过一定上限标准的指标)两种。
二、共同性工作指标。
是指依据《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考核办
法》,由8个责任单位考核的共同性工作指标及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共同性工作指标。
共同性工作指标的考核结
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三、满意度评价指标。
分为单位负责人评价、单位成员之间互评、基层对口单位评价和
外部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只计算加、扣分,不设基本分值。
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重大执法过错、重大违法违纪以及重大工作失误。
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各项文明创建成果、争先创优、创新与优
秀工作成果、省局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章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
第七条考核的方式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月考核,按季汇总通报,按年综合奖惩。
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每季度基本分为250分。
每季度对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及日常一次性工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
四个季度得分
相加后,加上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果,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50分)
专业性工作考核由局内各单位负责考核的副职负责实施,实行每周讲评,按月考核,分季汇总,每月基本分50分。
扣分以扣完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每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