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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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中央苏区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 为适应当时对敌斗争和保卫红色政权的需 要,我党按照苏联的模式,建立了由国家 政治保卫局和民警局两大系统组成的公安 保卫组织,并制定和颁布了一些警察法规, 开展肃反斗争和保卫红色政权的斗争。
•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 • 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 • 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一)清末警察法律制度
• 1898年,陈宝箴在长沙创办湖南保卫局并 拟订了《湖南保卫局章程》。 • 1900年开始建立警察机构,在中央设置巡 警部和民政部。 • 清朝末年警察机构已初具规模,形成从中 央到地方的警察体系。
统治者大量的进行警察立法,形成初步 完备的警察法律体系
警察组织法 《巡警部官制章程》、 《民政部官制章程》 和《内外城巡警厅官 制章程》等 警察行政法 《违警律》、 《结社 集会律》、《报律》、 《检阅报章规则》、 《大清国籍条例》、 《调查户口章程》、 《管理危险物品规则》 等 卫生 包括清洁、保健、防 疫、化验、戒烟等方 面。《预防时疫清洁 规则》、《管理浴堂 营业规则》、《政务 处议奏禁烟章程》等
《京师 警察法 令汇编》
警察刑事法 《司法警察职务章 程》、《检察厅调度 司法警察章程》、 《各处差役来京缉案 章程》 等
• 清末警察立法,虽其时间较短,但其法规 数量之丰富、种类之广泛却十分可观。从 法规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来区分,有中 央制定的、通行全国的法规,也有由地方 制定的在本区域内有效的法规;从法规的 名称上看,有律、条例、章程、规则、办 法、细则、简则、告示等等。这一时期的 警察立法及法规中的许多内容成为以后统 治者尤其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警察法的蓝 本。
(二)夏商周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夏朝是我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初创形成时期。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朝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有三种——司徒、 司马和士
• 周朝是奴隶制时期警察法律制度的成熟阶 段,其内容可以作为整个奴隶制时期警察 制度的代表 。
周朝执行警察职能的主管官员有三种—— 司徒、司马与司寇,
• 特种行政警察在周代也初现规模。归属于 司徒的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职类似 于近代的山林警察、森林警察、水上警察、 渔业警察等。
• 在治安管理方面,各抗日根据地为了维护 边区的社会治安,先后制定了许多治安管 理方面的规章办法 • 警察诉讼程序法规,最著名的是1942年10 月晋冀鲁豫边区公布的《违警处罚暂行办 法》,其中概括地规定了应受处罚的35项 违警行为和处罚的程序,这是建国后制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和来源。
(三)解放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三、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 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随着中国 共产党党组织、人民军队、人民政府的建 立,逐步创建了党的、军队的和人民政权 的公安保卫机关,并制定和颁布有关的警 察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且随 着革命斗争的胜利逐渐发展完善起来。
(一)苏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二)辛亥革命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不到一百天的时间 里,发布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 的进步法令,其中有些虽非单纯意义上的 警察法规,却为这一时期的警察活动确定 了基本准则。
禁止刑讯 《关于禁止刑讯致 内务司法两部 令》:“刑罚 之目的在维护 国权,保护公 安”,“非快 私人报复之私, 亦非以示惩创, 使后来相戒。”
(一)警察法律制度的萌芽 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即 已产生执行警察职能的两种官——司徒和士。 • 《尚书》记载:“舜令弃曰:百姓不亲,五品 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 “帝舜三年命咎陶(皋陶)作刑。” • 《史记· 帝王本纪》记载:“舜曰,蛮夷猾夏, 寇贼奸究,汝作士。”
• 警察法律制度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出现 的现象,它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在私有制和 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 并最终与国家组织相伴而生并逐步发展起 来的。
对人民财产的保护 《通饬保护人民财 产文》, 《保护人民财产令》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袁世凯以清末警制为 基础,发布了大量的 警察法规。法规的内 容几乎涉及到警察制 度的各个方面,其中 既有关于警察机关的 设置、组成和职责权 限的组织法规,也有 关于调整警察机关日 常活动的办事规程和 人事管理法规以及各 种治安管理法规。
四、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
• (一)初建阶段(1949年—1965年)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一系列警察法律法规, 相当一部分带有暂行性质,现在看来也不 够完善,缺少执行程序和监督方面的内容, 但它毕竟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警察法制发 展史的新篇章,为我国警察立法的发展和 警察法制健全奠定了基础。
• 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发展中的里 程碑,它推动了警察法制建设的发展。 • 在宪法颁布后,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派出所组织 条例》、《城市交通规则》等一系列法规、 条例。
(三)秦汉以后的警察法律制度
户籍 制度
保甲 制度
警察 组织 制度
•户籍制度是我 国古代的一项重 要的户口登记与 管理的制度。它 •首都警察、 是统治者征调赋 •地方官治警察 役、落实行政管 理的重要依据, •地方自治警察 是统治者控制社 会人口、实行治 安管理、维护统 治秩序的重要手 段。
这种意在维护 治安,“专于 觉察奸伪,此 绝盗寇”的保 甲制度,一直 延至清代。
警察机关的组织法规
• 当时颁布的主要有:《内务部官制》、 《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京师警察厅 官制》、《京师警察厅分科职掌规则》和 《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地方警察厅 官制》和《县警察所官制》、《各省整顿 警政办法大纲》、《水上警察厅官制》、 《水上警察厅编队分区大纲》等等。
调整警察机关日常活动的办法规程和人 事管理的法规
• 目前,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依据中, 已经拥有国家法律59件、法规59件、部门 规章66件、规范性文件800多件。一个以 《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由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 成,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行 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 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 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安工 作的主• 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于清末
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动因
• 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帝国主义的侵略及 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是近代警察法律制度 产生的政治动因。 • 西方宪政思想及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的 发展是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思想 动因。 • 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互动发展是中国 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内在动因。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
• 如《内政部警政专门委员会条例》、《首 都警察厅组织法》、《各级警察机关的编 制纲要》、《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 《县警察机关组织暂行规程》等
警察待遇、任用、考绩、教育、人 事等方面的法规
• 如《中央警官学校组织条例》、《警士、 警长教育规程》、《警察任用条例》、 《警察录用暂行办法》、《警察奖惩条例》 等
• 这时期警察法在条文规定上还不完善,警 察法体系也不健全,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 和斗争需要,多侧重于对反革命破坏活动 的打击和预防,而在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却很少,从当时仅有的几个治安管理法规 来看,其矛头也主要是指反革命分子。
(二)抗日根据地的警察法律制度
• 在警察组织方面,总结了苏区警察保卫工 作的历史教训,纠正了“左”的做法,在 警察组织的设置上作了一些调整,重新颁 布了一些法律法规。 • 在警察刑事方面,为镇压汉奸、特务及其 他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各根据地发布 了大量的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
治安行政管理法规
• 主要有《违警罚法》、《维持治安紧急办 法》、《保护管束条例》、《戒严法》、 《外侨出境签证办法》、《外侨居留证填 发规则》及《户籍法》等等
• 总的来看,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法规的执 行情况并不理想。由于有关立法机关总是 盲目照搬外国立法经验而缺乏对本国足够 的调查和研究,制定出来的警察法规大都 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在各地方普遍推行。 再者,当时地方军阀割据,政治风云变换 迅速,许多地方当局对中央颁布的法规往 往不愿或无法认真执行。因此,这个时期 尽管制定了大量的警察法规,但真正能够 得到贯彻落实且充分发挥作用的并不很多。
• 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条 例》是这一时期警察组织法方面的重要法 律文献,它明确了人民警察的任务、职责、 权限以及公安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组织 管理和人民警察的奖惩等问题,这对于确 立人民警察制度、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发挥 了重要作用。
• 公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逐步系统化,有规定治安管 理处罚的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规定户口管理的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规定道路交通管理的1955年《城市交通规则》、1960年 《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危险物品管理的1957年《爆 炸物品管理规则》、1961年《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 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出入境和边防管理 的1964年《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 1965年《边防检查条例》等;规定消防管理的1957年 《消防监督条例》、1961年《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 则》;规定劳动教养方面的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改造条例》、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等。
• 主要有《京师警察厅办事细则》、《京师 警察厅会议规则》、《勤务监督办事规 则》、《勤务警察实施细则》等;关于警 政人员奖惩、待遇、抚恤、培训的章程和 办法,主要有《巡官警长赏罚章程》、 《巡官警长饷制》、《警察官吏恤金给予 体例》、《巡官警长讲习训练办法》等
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 主要有:《治安警察条例》、《预戒法》、 《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违警罚法》、 《京师警察厅呈报营业规则》、《限制药 物鸦片吗啡等毒品营业章程》及《京师警 察厅取缔旧货营业章程》等等
厉行禁烟 《令内务部通饬禁 烟文》 :
查禁赌博
1. (1)“凡人民宴会、 游饮、集合各场所, 一概不准重蹈赌博 旧习。”(2)“店 铺中有售卖各种赌 具者,即著自行销 毁,嗣后永远不准 出售。”(3)责令 “各该地方巡警, 严密稽查,倘有违 犯,各按现行律科 罪,以绝赌风而肃 民纪。”
限制警械的使用 拟订《巡警拔用佩 刀规则》四条
• 警察刑事方面法规的涉及面比抗日战争时期广泛 得多,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它不仅要打击各 种反革命分子、汉奸、特务的各种破坏活动,还 要惩治战争罪犯和其他犯罪分子。 • 在治安管理方面,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内容比较 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了关 于枪支管理、禁烟禁毒方面的法规外,还颁布了 严禁赌博、处理反动会道门以及边境管理等方面 的法规,
(四)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警察法 律制度
• 从1928年到1949年的国民党统治时期,为 镇压以共产党为首的革命斗争,维护蒋介 石独裁统治,国民党政府建立了比清末、 北洋政府时期更加庞大和完备的警察体系。
• 国民党政府在吸收清末、北洋政府警察立 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借鉴东西 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理论和立法制度, 在警察法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较 之前两个时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丰富和提 高。
(二)徘徊与踯躅阶段 (1966年—1976年) • “文革”十年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 警察法制建设也受到了挫折。 《公安六条》 • (三)重塑与形成时期(1978年—1995年) • (四)发展与完善时期(1995年至今)
•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有关公 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进一步 加快,公安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第二章 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内容概要
1 2
3
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警察法的发展规律
第一节 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1 2
3 4
古代警察法律制度 近代警察法律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
一、中国古代警察法律制度
人类社会之有警察作用,犹水中之生鱼,乃 顺乎自然趋势之需要也。
•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 • 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 • 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一)清末警察法律制度
• 1898年,陈宝箴在长沙创办湖南保卫局并 拟订了《湖南保卫局章程》。 • 1900年开始建立警察机构,在中央设置巡 警部和民政部。 • 清朝末年警察机构已初具规模,形成从中 央到地方的警察体系。
统治者大量的进行警察立法,形成初步 完备的警察法律体系
警察组织法 《巡警部官制章程》、 《民政部官制章程》 和《内外城巡警厅官 制章程》等 警察行政法 《违警律》、 《结社 集会律》、《报律》、 《检阅报章规则》、 《大清国籍条例》、 《调查户口章程》、 《管理危险物品规则》 等 卫生 包括清洁、保健、防 疫、化验、戒烟等方 面。《预防时疫清洁 规则》、《管理浴堂 营业规则》、《政务 处议奏禁烟章程》等
《京师 警察法 令汇编》
警察刑事法 《司法警察职务章 程》、《检察厅调度 司法警察章程》、 《各处差役来京缉案 章程》 等
• 清末警察立法,虽其时间较短,但其法规 数量之丰富、种类之广泛却十分可观。从 法规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来区分,有中 央制定的、通行全国的法规,也有由地方 制定的在本区域内有效的法规;从法规的 名称上看,有律、条例、章程、规则、办 法、细则、简则、告示等等。这一时期的 警察立法及法规中的许多内容成为以后统 治者尤其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警察法的蓝 本。
(二)夏商周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夏朝是我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初创形成时期。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朝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有三种——司徒、 司马和士
• 周朝是奴隶制时期警察法律制度的成熟阶 段,其内容可以作为整个奴隶制时期警察 制度的代表 。
周朝执行警察职能的主管官员有三种—— 司徒、司马与司寇,
• 特种行政警察在周代也初现规模。归属于 司徒的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职类似 于近代的山林警察、森林警察、水上警察、 渔业警察等。
• 在治安管理方面,各抗日根据地为了维护 边区的社会治安,先后制定了许多治安管 理方面的规章办法 • 警察诉讼程序法规,最著名的是1942年10 月晋冀鲁豫边区公布的《违警处罚暂行办 法》,其中概括地规定了应受处罚的35项 违警行为和处罚的程序,这是建国后制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和来源。
(三)解放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三、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 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随着中国 共产党党组织、人民军队、人民政府的建 立,逐步创建了党的、军队的和人民政权 的公安保卫机关,并制定和颁布有关的警 察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且随 着革命斗争的胜利逐渐发展完善起来。
(一)苏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二)辛亥革命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不到一百天的时间 里,发布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 的进步法令,其中有些虽非单纯意义上的 警察法规,却为这一时期的警察活动确定 了基本准则。
禁止刑讯 《关于禁止刑讯致 内务司法两部 令》:“刑罚 之目的在维护 国权,保护公 安”,“非快 私人报复之私, 亦非以示惩创, 使后来相戒。”
(一)警察法律制度的萌芽 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即 已产生执行警察职能的两种官——司徒和士。 • 《尚书》记载:“舜令弃曰:百姓不亲,五品 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 “帝舜三年命咎陶(皋陶)作刑。” • 《史记· 帝王本纪》记载:“舜曰,蛮夷猾夏, 寇贼奸究,汝作士。”
• 警察法律制度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出现 的现象,它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在私有制和 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 并最终与国家组织相伴而生并逐步发展起 来的。
对人民财产的保护 《通饬保护人民财 产文》, 《保护人民财产令》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 袁世凯以清末警制为 基础,发布了大量的 警察法规。法规的内 容几乎涉及到警察制 度的各个方面,其中 既有关于警察机关的 设置、组成和职责权 限的组织法规,也有 关于调整警察机关日 常活动的办事规程和 人事管理法规以及各 种治安管理法规。
四、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
• (一)初建阶段(1949年—1965年)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一系列警察法律法规, 相当一部分带有暂行性质,现在看来也不 够完善,缺少执行程序和监督方面的内容, 但它毕竟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警察法制发 展史的新篇章,为我国警察立法的发展和 警察法制健全奠定了基础。
• 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发展中的里 程碑,它推动了警察法制建设的发展。 • 在宪法颁布后,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派出所组织 条例》、《城市交通规则》等一系列法规、 条例。
(三)秦汉以后的警察法律制度
户籍 制度
保甲 制度
警察 组织 制度
•户籍制度是我 国古代的一项重 要的户口登记与 管理的制度。它 •首都警察、 是统治者征调赋 •地方官治警察 役、落实行政管 理的重要依据, •地方自治警察 是统治者控制社 会人口、实行治 安管理、维护统 治秩序的重要手 段。
这种意在维护 治安,“专于 觉察奸伪,此 绝盗寇”的保 甲制度,一直 延至清代。
警察机关的组织法规
• 当时颁布的主要有:《内务部官制》、 《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京师警察厅 官制》、《京师警察厅分科职掌规则》和 《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地方警察厅 官制》和《县警察所官制》、《各省整顿 警政办法大纲》、《水上警察厅官制》、 《水上警察厅编队分区大纲》等等。
调整警察机关日常活动的办法规程和人 事管理的法规
• 目前,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依据中, 已经拥有国家法律59件、法规59件、部门 规章66件、规范性文件800多件。一个以 《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由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 成,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行 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 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 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安工 作的主• 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于清末
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动因
• 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帝国主义的侵略及 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是近代警察法律制度 产生的政治动因。 • 西方宪政思想及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的 发展是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思想 动因。 • 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互动发展是中国 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内在动因。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
• 如《内政部警政专门委员会条例》、《首 都警察厅组织法》、《各级警察机关的编 制纲要》、《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 《县警察机关组织暂行规程》等
警察待遇、任用、考绩、教育、人 事等方面的法规
• 如《中央警官学校组织条例》、《警士、 警长教育规程》、《警察任用条例》、 《警察录用暂行办法》、《警察奖惩条例》 等
• 这时期警察法在条文规定上还不完善,警 察法体系也不健全,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 和斗争需要,多侧重于对反革命破坏活动 的打击和预防,而在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却很少,从当时仅有的几个治安管理法规 来看,其矛头也主要是指反革命分子。
(二)抗日根据地的警察法律制度
• 在警察组织方面,总结了苏区警察保卫工 作的历史教训,纠正了“左”的做法,在 警察组织的设置上作了一些调整,重新颁 布了一些法律法规。 • 在警察刑事方面,为镇压汉奸、特务及其 他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各根据地发布 了大量的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
治安行政管理法规
• 主要有《违警罚法》、《维持治安紧急办 法》、《保护管束条例》、《戒严法》、 《外侨出境签证办法》、《外侨居留证填 发规则》及《户籍法》等等
• 总的来看,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法规的执 行情况并不理想。由于有关立法机关总是 盲目照搬外国立法经验而缺乏对本国足够 的调查和研究,制定出来的警察法规大都 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在各地方普遍推行。 再者,当时地方军阀割据,政治风云变换 迅速,许多地方当局对中央颁布的法规往 往不愿或无法认真执行。因此,这个时期 尽管制定了大量的警察法规,但真正能够 得到贯彻落实且充分发挥作用的并不很多。
• 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条 例》是这一时期警察组织法方面的重要法 律文献,它明确了人民警察的任务、职责、 权限以及公安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组织 管理和人民警察的奖惩等问题,这对于确 立人民警察制度、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发挥 了重要作用。
• 公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逐步系统化,有规定治安管 理处罚的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规定户口管理的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规定道路交通管理的1955年《城市交通规则》、1960年 《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危险物品管理的1957年《爆 炸物品管理规则》、1961年《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 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出入境和边防管理 的1964年《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 1965年《边防检查条例》等;规定消防管理的1957年 《消防监督条例》、1961年《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 则》;规定劳动教养方面的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改造条例》、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等。
• 主要有《京师警察厅办事细则》、《京师 警察厅会议规则》、《勤务监督办事规 则》、《勤务警察实施细则》等;关于警 政人员奖惩、待遇、抚恤、培训的章程和 办法,主要有《巡官警长赏罚章程》、 《巡官警长饷制》、《警察官吏恤金给予 体例》、《巡官警长讲习训练办法》等
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 主要有:《治安警察条例》、《预戒法》、 《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违警罚法》、 《京师警察厅呈报营业规则》、《限制药 物鸦片吗啡等毒品营业章程》及《京师警 察厅取缔旧货营业章程》等等
厉行禁烟 《令内务部通饬禁 烟文》 :
查禁赌博
1. (1)“凡人民宴会、 游饮、集合各场所, 一概不准重蹈赌博 旧习。”(2)“店 铺中有售卖各种赌 具者,即著自行销 毁,嗣后永远不准 出售。”(3)责令 “各该地方巡警, 严密稽查,倘有违 犯,各按现行律科 罪,以绝赌风而肃 民纪。”
限制警械的使用 拟订《巡警拔用佩 刀规则》四条
• 警察刑事方面法规的涉及面比抗日战争时期广泛 得多,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它不仅要打击各 种反革命分子、汉奸、特务的各种破坏活动,还 要惩治战争罪犯和其他犯罪分子。 • 在治安管理方面,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内容比较 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了关 于枪支管理、禁烟禁毒方面的法规外,还颁布了 严禁赌博、处理反动会道门以及边境管理等方面 的法规,
(四)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警察法 律制度
• 从1928年到1949年的国民党统治时期,为 镇压以共产党为首的革命斗争,维护蒋介 石独裁统治,国民党政府建立了比清末、 北洋政府时期更加庞大和完备的警察体系。
• 国民党政府在吸收清末、北洋政府警察立 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借鉴东西 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理论和立法制度, 在警察法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较 之前两个时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丰富和提 高。
(二)徘徊与踯躅阶段 (1966年—1976年) • “文革”十年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 警察法制建设也受到了挫折。 《公安六条》 • (三)重塑与形成时期(1978年—1995年) • (四)发展与完善时期(1995年至今)
•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有关公 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进一步 加快,公安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第二章 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内容概要
1 2
3
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警察法的发展规律
第一节 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1 2
3 4
古代警察法律制度 近代警察法律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
一、中国古代警察法律制度
人类社会之有警察作用,犹水中之生鱼,乃 顺乎自然趋势之需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