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时的作用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时的作用
作者:郦铁飞
【摘要】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来理解,以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假设为基础来构建中国经济法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经济法必须立足于转轨时期的现实国情,才能走出一条务实之路。
【关键词】市场失灵;计划经济;中国经济法
引言
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西方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相对完备性,其对市场失灵问题的研究更多的是针对市场机制本身内在固有的缺陷,其关注的焦点是高度分工导致交易费用上升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性质,其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源自于市场本身的不发达、不健全、不完善和不成熟。因此作为经济法产生前提的市场失灵的不同,使得目前对于中国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套用西方国家的市场失灵假设来解读中国经济法,则显得不合时宜。
一、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学体系和结构的支柱,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能否科学地揭示和界定经济法的内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筑,而且关系到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存在。本文首先将通过对于经济法概念起源的追溯,证明经济法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注定其要担负起克服市场失灵和促进经济公平的责任。经济法显然具有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所不具有的功能。
二、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与中国经济法的选择
(一)中国目前市场失灵情况的突出表现
首先,在市场秩序方面,突出地表现为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不同于经济意义上的垄断,它实质上是一些不规范的政府权力保留在市场中,权力与市场结合,成为参与资源分配的手段,使市场机制被扭曲而造成市场失灵。目前在我国行政垄断突出地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以保护本地经济为由、以设置地区壁垒为表现的地区垄断和某些行政权力残留严重的特殊行业的行业垄断。其次,在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则表现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五个统筹:即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
和对外开放。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些宏大的发展问题本身就是针对市场失灵提出来的,“五个统筹”问题可视作目前我国重大的市场失灵问题。
(二)中国经济法的理论选择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总是以西方的现代性为参照,却少有对这种现代性进行基于国情的反思。也许对西方的现代性持“西体中用”式的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更是一种客观的选择。
同样在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学界更多的是借用西方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假设、把其当成一种绝对的“普世性知识”而不是相对的“地方性知识”来构建一个大而全、“永恒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而往往无视或忽视我国过渡型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和我国的文化传统。就像19世纪德国经济学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责怪亚当·斯密的那样:斯密只承认“个人”和“人类”,不承认位于个人和人类中间的“国民体”,结果陷入没有根基的“世界主义”。同样,我们根本不可能超越我国的现实国情,去追随这种没有根基的所谓普世的“世界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