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某市中心血站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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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中心血站岗位设置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人发[2007]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中心血站属我X自收自支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设岗的指导思想
根据血站工作性质及其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人才结构的宏观调控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环节,设岗要有利于形成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有利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利于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极大地促进全市血液事业的发展。
二、设岗的基本原则
1、因事设岗和事人结合的原则。在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归类的基础上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精简高效的原则。各岗位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工作量不饱
满的岗位就近业务归并设岗。
3、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原则。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综合调控下,充分体现各类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各档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
4、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设岗从单位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岗位和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三、设岗的范围
XXXX市中心血站岗位设置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部分。中心血站所有在编人员。编制部门核定中心血站的编制数为36人,内设机构5个(献血服务科、采血制备科、质控科、检验科、办公室)。
四、岗位设置
(一)、类别设置情况
1、管理管理岗位2个
⑴中心血站领导班子职数 2人
六级岗位1个(中心血站站长1个)
七级岗位1个(中心血站副站长1个)
2、内设机构 7个中层管理岗位职数7人(七级岗位12
人,八级岗位19人)
献血服务科主任1个副主任0个
办公室主任1个副主任0个
检验科主任1个副主任0个
质控科主任1个副主任0个
采血制备科主任1个副主任 0个
2、专业技术岗位个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0个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8个
3、工勤岗位2个
(二)、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⑴管理岗位各个等级的设置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编制数的要求进行设置。
⑵管理岗位设六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中心血站站长、副站长。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⑴专业技术岗位以国家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年采血量为2000—10000升卫技人员数为20—70人)及市编委办、市人事局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高、中、初级岗位原则上按《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X人通[2002]38号)进行设置。
⑵设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副高1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副高1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4个。
⑶副高级岗位设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
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⑷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市人事部门核定的现行比例进行设置原则上控制在1:3:6。
⑸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精神,总体控制目标在: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3、工勤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设2个
4、特设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设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个,其申报程序按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⑵、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相关条件执行。
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高级专业技术条件
⑴、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②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③任现职以来,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⑵、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②任现职以来业绩较为突出,工作成绩明显。
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3、初中级专业技术条件
⑴、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②XXXX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承担市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
2、3、4、5名或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3、4名或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3名;
⑤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⑵、竞争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