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立项管理制度(do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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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立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立项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草拟
第四章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
第六章工程施工合同交底
第七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廉洁条款(范本一)
附件二:廉洁条款(范本二)
附件三:XX集团合同审批表
附件四:合同分类、编号管理细则
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化,明确合同立项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订立的所有合同的立项管理,下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立项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各工程类合同;
2.工程检测合同
3.材料和设备购销(买卖)合同;
4.广告业务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其他各类合同。
第四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立项部门进行考核;监察室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考核。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另行处理。
考核:考核中,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5元。
考核中,监察室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监察室负责人45元(每查实一处按出现错误、漏报或瞒报现象三次计)。
第二章合同的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招标中心负责立项;非建设工程类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立项;下属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需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其自行负责立项。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草拟
第六条合同立项后,由合同立项部门根据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及具体情况草拟出初步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
第七条合同立项部门就合同的价款、质量及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对方进行谈判时,应从公司利益出发,严格遵循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成本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在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时,必须严格做到性价比最佳,适用性最强且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不得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5%以上。
考核:对合同标的单价谈价、竞价不到位,在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5%以上的,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
第八条经合同立项部门与对方磋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合同文本。
第九条凡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外的各种经济活动(除零星采购即时清结或万元以下即时清结者外)均须订立书面合同。
考核:违反本条规定,应该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的,每违反一次扣罚相关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
第四章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十一条合同的质量条款应根据标的的种类和性质约定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明确约定标的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规格型号、款式等。质量标准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妥善封存。
第十二条合同的付款条款不仅应约定付款期限,还应约定严格、周密的付款前提条件。若合同约定预付订金(备料款或预付款)的,原则上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下;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则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第十三条保修条款必须包括有保修范围、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金设定和使用、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最低保修年限和合理使用期限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惯例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中必须写入廉洁条款(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十五条合同必须从最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合法地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约定法院管辖地的,应约定有利于公司的法院管辖——如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等,不得约定由广州以外的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设计项目名称、内容及标准;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的内容和提交时间;设计质量要求(标注相关设计规范文号);设计费及支付方法;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等购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家、品名、规格、质量等级;包装与运输;数量和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标准、方式;保修期;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九条广告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 广告设计合同:设计规格、设计内容和效果要求、完成时间、设计完稿形式、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2. 广告制作合同:标的名称和内容、造价、采用材料、制作标准及验收方式、交货时间、费用支付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3. 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广告发布媒介、广告价格、采用样稿(样带)、付款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第二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制定的且经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统一合同范本,并在每期楼宇发售前重新审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其他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制订。
考核:合同的主要内容应逐项明确,每缺少一项,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主要条款违反本章规定、不明确或表述不清楚的,每发生一项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0元。合同金额出现大小写不统一、合计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
第一节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报批及下发
第二十二条非招投标的合同(不含套用定额的工程合同),立项部门应于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报审合同前五天将询价基本资料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询价。
考核:立项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未在合同报审前五天将询价基本资料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的,每发生一次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
第二十三条合同立项部门制作完成合同后,须填写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三),合同立项部门经理须对合同进行严格核查,待确认无误后由合同立项负责人、部门经理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