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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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思路。立足我市资源,以市场为导向,采取政府直补、贴息、奖励的方式,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调动社会各类经济组织、能人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我市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精准施策、重点扶持、跟踪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重点。以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农业“八大件”为抓手,大力发展核桃、板栗、茶叶等茶果业,蔬菜、食用菌、烤烟、中药材等种植业,生猪、土鸡、山羊等养殖业,建设“八大园”,创建“八大品牌”,拓宽“八大增收渠道”。

第五条大力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农业。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业、茶果业一亩以上(食用菌4000袋以上),养殖(生猪50头、牛5头、羊40只、鸡1000羽、冷水鱼2000㎡、大鲵200㎡)以上,县(区)政府对发展种植业、茶果业的贫困户直补优质种子、种苗、种畜,还可给予种植业、茶果业不高于5万元、养殖业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不需直补和贷款贴息发展产业并实现如期脱贫的贫困户,

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六条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户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注资、奖励三种方式支持,单个支持对象只能享受一种支持政策,多重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支持政策不能叠加。

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3年。对从事种植业、茶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每户不高于5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对从事养殖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以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

政府注资:分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无偿注资3000元的,须带动1户贫困户如期脱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1年脱贫的,政府有偿无息借款5万元;带动2年脱贫的,有偿无息借款4万元;带动3年脱贫的,有偿无息借款3万元。

政府奖励:对不需贷款贴息和政府注资就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年脱贫的,政府奖励3000元,2年脱贫的奖励2500元,3年脱贫的奖励2000元。

第七条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各类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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