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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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张家口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参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张家口市提出的重点采取四种建设模式(精品示范模式、综合整治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
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前,各县或各乡镇应首先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各片区村庄的统筹发展。
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及《河北省连片美丽乡村总体规划设计指引》,在对村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庄分类,注意一村一品发展引导,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调查、片区空间布局、整体风貌控制、传统文化保护、绿地系统营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及对策等内容,根据当地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产业发展规划、传统文化保护、绿化景观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统筹协调美丽乡村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
是以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张家口市三大发展机遇为契机,落实各县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进。采取分区、分类、分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村庄的特色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四、编制原则
1、党政主导,农民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以县为单元,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规划编制应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切实作到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之前应履行公示和村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应
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就地改造保留村,稳步推进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控制搬迁撤并村、帮扶发展贫困村”的思路,根据各村庄自身发展实际,围绕“十二个专项行动”开展重点,科学确定村庄的具体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更经济有效地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对保留类村庄,要一村一策,就地改造;对并入城镇与撤并村庄实施整合资源、有序整治;对中心村实施增减挂钩、联村并建;对历史文化名村实施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对贫困村实施重点倾斜、精准帮扶。
规划应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根据村庄实际合理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新建的范围,保证村民住房质量。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村民住宅建设不宜占用耕地和林地。
3、设施完善,统筹规划
完善村庄环境卫生水平,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坚持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
4、生态优先、宜居和谐
规划应把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放在主要位置,注重村庄河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加快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积极抓好路旁绿化、水系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和谐村庄。
5、突出特色,传承文化
规划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因地制宜,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不盲目追求城市的洋气阔气,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对村庄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经济基础等历史特色的传承与发扬。尊重村庄肌理,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乡村生活结合起来,体现地方特色。
6、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强化规划即法的理念,突出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始终把高标准、全覆盖、可持续的建设理念融入到规划中,以规划设计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具体目标与内容,并分步落实,分期组织实施。
五、规划目标
规划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四化四美”,推进城乡等值化,做到环境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产业美;推进社会治理和谐化,实现精神美;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实现生态美。规划做到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美丽乡村“生态资源丰富、人居环境优美村庄面貌改善、乡村产业发达、公共设施完善、乡村居民幸福”的建设目标。
六、村庄分区指引
根据张家口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传统风貌等因素,以着力发展大农业、大林业、大数据、大旅游和新能源为目标,按照地理
位置、区域特点将全市分为四大片区,即坝上片区(包括张北县、康保县、尚义县、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城市规划区片区(包括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西南部片区(包括阳原县、蔚县、怀安县)、环首都片区(包括怀来县、赤城县、涿鹿县)。
坝上片区应对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庄和草原丝路、草原天路及其延伸线附近的村庄进行重点研究。该片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产业发展薄弱,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美丽乡村建设主要采用综合整治模式,对经济基础相对较好,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尚不完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本着“不搞大拆大建,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规划引导不适宜居住的居民点,集中布局建设;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设施配套,突出坝上高原、草原的景观特色,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方面主要打造新型能源、特色农业及食品加工、生态旅游、健身康体等绿色产业。
坝下的城市规划区片区、西南部片区、环首都片区作为首都北部的绿色屏障、生态环境涵养区、国家集中连片扶贫区,区域生态环境优美,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该区域美丽乡村建设应以采取精品示范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为主。一是对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较好、产业实力较强的村,实施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典型引领作用的精品示范村。二是对对保存较完整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以及传统文化的村,本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对村庄进行恢复和修缮,把古村落打造成文化旅游精品村。三是对环城市、县城及镇区、园区、景区等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村,通过联村并建、单村新建等方式,将周边村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起来,建成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村。有条件的村庄应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