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冀会协[2007]18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
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省注协五届四次理事会暨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ΟΟ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
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近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执业范围不断拓展,队伍素质和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是,行业发展仍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非法承揽验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甚至伪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事务所印章,出具虚假报告;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有发生,事务所竞相压价争抢业务,造成实际收费远低于收费标准,甚至低于正常的业务成本,执业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客户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要高额回扣,也有不少事务所采取高提成、高回扣等手段开拓业务,减少了事务所的实际收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社会形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将会导致审计市场秩序持续恶化,最终会对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为此,省注协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
一、实行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
为预防和打击假冒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的行为,打击不法机构和人员非法承揽验资审计业务,规范事务所出具报告的行为,从2007年4月15日起,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实行
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报告防伪标识制度。
(一)注册会计师对外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首页右上角显著位臵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省注协统一设计、印制,连续编号、免费发放。防伪标识使用范围目前仅限定为验资报告和年检审计报告,待完善相关制度后再行推广。
(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事务所(含省外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凡在我省范围内承办业务的,都应领取防伪标识。
(三)事务所出具的单个验资报告和单个年检审计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登记和工商年检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发放、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省注协核定事务所领取第一批防伪标识的数量。上批次防伪标识快使用完时,由事务所指定专人持《防伪标识领取及使用登记簿》,到省注协领取防伪标识,同时将对应的发票存根送省注协。省注协审验合格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五)凡在我省从事验资业务和年检审计业务的合法机构,其委托客户在本省境内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年
检审计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如委托客户为省外,事务所出具报告可不粘贴防伪标识。省外事务所在河北省临时执行验资业务和年检审计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防伪标识,省注协做相关登记后即可发放防伪标识。
(六)事务所在验资报告和年检审计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出具报告事务所主体上的合法性,形式上的真实性,并不代表该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强化风险意识,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省注协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报告使用人进行沟通,促进其管理行为与防伪标识制度相衔接。
二、在业务收费方面,大力打击恶性竞争行为,规范审计收费秩序
合理的审计收费是审计质量保证的主要要素之一。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过低,会造成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投入不足,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减少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证据的质量、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来执行业务,甚至直接出具报告,审计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一)为了治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远低于收费标准争揽业务,搞恶性竞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
行业实际,凡是事务所在收费方面有下列行为的,即被视为搞恶性竞争,将予以严厉惩戒:
1.验资业务收费低于收费标准下限的70%。
2.工商年检审计业务收费低于收费标准下限的50%。
3.其他审计业务收费低于收费标准下限的60%。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做好登记以备检查。
三、推行区域诚信自律公约,建立各市诚信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本省及省外部分地区试行区域诚信自律公约的实践看,签订区域诚信自律公约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违反职业道德、相互无序竞争,弄虚作假等问题;有利于执业人员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执业环境和行业秩序,实现公平竞争。推行区域诚信自律公约,成立各市诚信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重要的组织保证。
(一)各市诚信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约管委会”),负责公约的制订、解释和组织实施;检查公约的实际履行情况;违约事件投诉举报及申诉的受理、违约事实的调查核实与确认、违约行为认定、处理与执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管理及行约成员履约考评奖励等工作事宜。各市
要在2007年4月底前成立行约管委会。
(二)行约管委会人数按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30%确定,由签约会员选举产生,并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负责自律公约的日常工作,并召集全体会员大会、管委会会议,议定有关事项。
(三)各市要在当地行约管委会的组织下,结合本地实际,商定区域诚信自律公约的各项条款,并于2007年4月底签订完成本市的诚信自律公约并实施。
(四)各市自律公约条款要充分体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并可以加入履约保证金、集中收费等其他约定。
四、大力整治商业贿赂行为
行业内商业贿赂的存在使会计师事务所获取业务的成本增高,大幅减少了事务所的实际收入,影响了审计成本投入和审计质量的提高。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是维护行业利益,整顿审计市场秩序,提高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省注协将利用协会网站、协会会刊等媒介对开展治理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营造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环境。
(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全体从业人员,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参与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三)省注协将通过行业自律手段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