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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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概况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从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工程规划期到2010年,主要内容是:
(一)实施范围。长江上游地区以三峡库区为界,包括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西藏6省(区、市),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7省(区);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业包括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海南、新疆5省(区)。总计17个省(区、市),734个县、167个森工局(场)。
(二)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停伐木材产量1239.0万立方米。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由1853.6万立方米减到1102.1万立方米。二是管护好工程区内14.3亿亩的森林资源。三是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工程区营造新的公益林1.91亿亩。四是分流安置由于木材停伐减产形成的富余职工74万人。
(三)主要政策措施。一是森林资源管护,按每人管护5700亩,每年补助1万元。二是生态公益林建设,飞播造林每亩补助50元;封山育林每亩每年14元,连续补助5年;人工造林长江流域每亩补助200元、黄河流域每亩补助300元。三是森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予以补助,因各省情况不同补助比例有所差异。四是森工企业社会性支出,教育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公检法司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医疗卫生经费,长江黄河流域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五是森工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助,按各省(区、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六是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原则上按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发放一次性补助,并通过法律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保险。七是因木材产量调减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1998-1999年试点,国家已投入101.7亿元。2000-2010年工程期内,国家将计划投入96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2002年又新增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经费6.1亿元。总投入达106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