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17-02009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卫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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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7-02009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发改价〔2017〕474号

关于市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公立医院,各县区(管理区)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71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基础、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政策,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在省市调查摸底数据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市属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1.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2.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二、实施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在省里首批推出的106个病种目录范围内筛选了100个病种在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费,筛选了8个病种在市属二级医院试点按病种收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病种收费标准

本次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以促进分级诊疗,制定了市属三级医院首批100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市属二级医院试点8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医保支付政策

1.医保部门根据按病种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按病种收费的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2.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

3.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全额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符合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在100个病种范围内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自负部分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在100个病种范围内的,继续按照原有保障政策执行。

五、进入和退出机制

1.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院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终末期肾病”实施肾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按国家卫计委制定的相关规范与临床路径执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

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严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3.严格控制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负变异率。各病种退出管理机制由卫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收费目录内项目的负变异率不得超过20%。

六、强化实施按病种收费的后续管理

1.各市属医院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及时告知相关规定、费用标准。

2.各市属医院要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不得推诿患者,不得以不影响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的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政策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项目,损害患者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

3.各市属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

确保按病种收费按时实施。医院要加强病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执行统一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

4.各市属医院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通过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

5.各市属医院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在医院管理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由医院负责协调解决。

6.严格监管和引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同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相挂钩。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卫计部门要加大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人社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诊治相关病种的费用水平、个人负担及考核监管等情况,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反映。市里将根据反馈的问题和实施情况,适时对按病种收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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