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及其当代论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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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及其当代论争(一)

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以奥古斯丁、阿奎那和格老秀斯为主要代表和前后承递关系的西方正义战争理论的传统及其变迁。文章指出了西方正义战争理论的立场、困境及其合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了当代正义战争理论的三大主要倾向,批判了当前西方世界流行的道德主义正义战争观,强调必须正确理解和运用正义战争原则,恢复其伦理道德思考的本质,而不应简单地将其视为道德主义的政策工具。

关键词:正义战争战争伦理国际法国际关系人道主义干涉

正义战争的概念多少被认为是含糊其辞的,这不仅因为战争本身的内涵相当复杂,而且在于正义一词至少包含了政治、法律、伦理的三层含义。因此,关于战争合理性、合法性、正义性的争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从未停止过。但是,在人类理性思考的发展史上,特别是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脉流中,仍然存在着一种考察战争合理性、合法性、正义性的思想传统,这就是正义战争理论。本文试图展示西方正义战争理论的主要代表的思想内容,在历史和现实两个层次上理解和分析该理论传统及其变迁。之所以将选题限定为西方,首先是因为确实存在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体系的正义战争,无论在文明、地理还是在意识形态意义上,东西方世界对于正义战争有着各自独特的、迥然不同的见解,尽管两者的题中之义有着诸多共同之处,但显然不能将东西方的观念笼统地混为一谈。其次,在当代国际关系中,西方正义战争理论明显居于强势地位,其原因不仅在于西方权势与文化在近代以来占据着主导地位,更重要的是,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始终具有更强的规范性、体系性和连贯性,当代国际法和战争伦理的理论与实践深受该理论传统及其规范标准的影响。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重点考察西方“话语”体制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表现,由此揭示正义战争的普适性内涵和标准,以求更加深刻透彻地理解当前国际关系中的某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西方正义战争理论虽然起源于中世纪教会时期,但其基本要素和源流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在很大程度上,西方正义战争理论有着浓重的斯多葛学理色彩,即以自然理性作为核心理念的哲学传统和众人皆兄弟的普世主义思想精神。因而,这一理论包含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系列西方文明史上早期思想家关于国家、正义和法的基本理念,而正是这些理念构成了正义战争理论的基本态度和立场,即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而秩序、公益、善意和人类正义永远是高于战争的一种必要性。①

正义战争概念最早由基督教哲学家安布罗斯(Ambrose,339-397)和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提出,他们所探讨的许多问题涉及为在一定条件下合法合理地进行战争而创造道德规则和义务。

安布罗斯并没有留下系统的理论著作,但由于早年的良好教育和行政法律职业经历的影响,他继承了西塞罗等古罗马思想家的遗产:正义和法的概念、对政府职责的认知、对道德和尊严的诉求。他的言行和作品展示了一种基督教和平思想,即反对暴力和仇恨,主张耶稣式的宽容与忍耐,要求人们在不放弃信仰的情况下寻求和平解决冲突的方法。②安布罗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不仅表现为他在罗马帝国走向衰落之际极大地扩展了基督教的影响力,更在于他于387年让那个在米兰担任大学教职的奥古斯丁重新皈依基督教,由此造就了一位影响了基督教世界甚至整个人类历史的伟大思想家。

奥古斯丁被公认为是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这个时代的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作为第一位基督教历史哲学家,他提出了对基督教社会和政治哲学的一种总体分析,因而成为西方古典思想向现代思想过渡进程中的最重要的学者和思想家之一。他的作品广泛讨论了人性、法、正义、道德责任和罪恶,其中对于人的局限性的强调使其被认为是第一位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者。

③在蛮族大入侵时代,以基督教作为主要信仰的罗马帝国遭异族洗劫,因而迫切需要教会形成一套关于基督教国家和信徒参与进攻性或防御性战争的理论,为帝国政策找到神学的和道

德伦理的支持。

奥古斯丁以一个新柏拉图主义者的姿态,建立了一种典型的善恶二元论的理论体系。在《上帝之城》这部神学%D哲学著作中,他创造了“上帝之城”和“人类之城”两个概念,将正义归之于上帝,认为千年和平只存在于上帝之城,法和战争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类之城的和平与秩序。由此,奥古斯丁“试图根据理论或超道德的原则来推论或演绎出人类行为的准则”,即人类社会、国家和人应当有何种正义。他说,正义有两个标准,一是永恒的法,它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它是正义的最高标准;一是人类的法,它使永恒的法的共同原则适应特殊社会的不断变化的要求。永恒的法是政府和公道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人类的法中的正义和善正是从此而来。人类的法是为了维持公益,它必须是公正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法。人类的法容忍小恶,但阻止大恶和不正义,从而强迫人们采取正义的行为。①

战争作为国家用来确保公益、秩序、和平的手段,自然成为奥古斯丁道德论说的关注对象。他的《上帝之城》及其他作品绝少有对战争的军事浪漫主义赞颂,而是着力描绘战争的苦难、人类“无休止的野心”、国家对战争与和平之选择的不可靠。奥古斯丁指出,正义的战争是允许的,但战争确系出于必须,而且只能以和平为目的。在他那里,正义战争包括抵抗入侵、恢复不可争议的权利和惩罚他者的过失,正义战争尽管是悲剧,但有时却是“必要的恶”。奥古斯丁强调,在国家面对“圣约”和生存的两难选择时,为了生存而战斗是合理的,尽管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来权力欲望和人的堕落,但它毕竟可以惩罚恶行。②他还指出,战争既是罪恶的结果,又是罪恶结果的一种补救,真正邪恶的不是战争本身,而是战争中的暴力倾向、残忍的复仇、顽固的敌意、野蛮的抵抗和权力的欲望。所以,如果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话,也要抱着仁慈的目的进行战争而不能过分残忍。③他赞同“罗马治下的和平”,但反对足以造成自我灭亡的帝国扩张。他理想中的人类秩序是温和抱负与完全权势平等的国家的和谐与和平共存。概言之,奥古斯丁以一种悲观主义的情调理解人、国家和战争,认为人类世界只有偶然休战而争斗永远不会停息,因而国家间的道德是近似的而非绝对的正义。④

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思想提出了基督教神学关于战争伦理的最根本的道德信条———至善至德。这一基本信条,即最初由基督教理论家阐释的、具有宗教意义的、用来衡量战争及其结果的一套标准,导出了后来正义战争理论的脉流。在这个理论传统的演变进程中,天主教思想家阿奎那(ThomasAquinas,1225-1274)的作用相当关键,他整理、修正并发展了前人的观点,奠定了后来的正义战争理论传统的基础。⑤作为中世纪晚期最杰出的神学理论家、哲学家、罗马教会的正统学者,阿奎那最主要的作品是八卷本的《神学大全》。这部权威性宗教经典进一步神化了政教合一的等级制度和君主统治,创立了中世纪的神学政治理论,为以后基督教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智识基础。⑥

阿奎那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强调人具有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赋予的,它使万物有序,使法、正义和公共幸福得以实现;正义和最高的善就是维护和保障基督教国家的统一与和平以及安全和福利。阿奎那把正义区分为自然的正义和实在的正义:前者是无须证明的天经地义,它是普世的道德律令,适用于人类和国家的一切领域;后者则是可以证明的契约和制度,它从属于自然的正义。正义的目的在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促成人们致力于公共幸福。秩序、和平以及公共幸福,是公共的善,它高于个人的善;国家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和制度保障公共的善。

①与奥古斯丁相同的是,阿奎那也认为存在着两种法,即永恒的法和人类的法:永恒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包含着善与幸福的真实涵义,永远高于自然法和人类的法;人类的法是低于神法的实证法,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世俗法。但阿奎那比奥古斯丁更进一步。他认为,一旦人类的法违背了神法和自然法,人们就无须接受这种不正义的人法的约束,这就是所谓的“反抗暴政的权利”。②因此,他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革命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正是从公共的善出发,阿奎那进一步发展了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理论。在他那里,法与政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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