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标准化 - 智能化设计合同(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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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智能化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No.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智能化系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和智能化弱电系统有关标准规范;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概况、设计范围

2.1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智能化设计

2.2工程设计项目地点:

2.3工程设计项目规模:

第三条设计内容

3.1 方案设计

乙方与甲方沟通,了解项目智能化设计需求和设计目标,提供智能化初步设计概念方案。

3.2 深化设计

乙方与甲方沟通进行产品定位,形成深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文本。经甲方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3.3 施工图设计

3.3.1 施工图设计主要完成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布线敷设、与布线相

关的各系统设备、机柜、配线箱的设置、布局,机房的设置和布局等)。设计主

要包括:

(1)智能化系统所有设备布局平面图。

(2)项目主要设备间各设备的平面布局,各智能化系统设备平面布局。

(3)智能化系统布线管道的详细设置布局走向施工图。

(4)各智能化系统的布线管道的布局、走向。

(5)弱电管井、各系统设备机房的布置图。

(6)施工图的总体设计说明,各智能化系统管道设计、设备布局的技术要求、施工说明。

3.3.2 智能化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作为本项目设计的依据,是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3.3.3 弱电系统中“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直线电话及数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分

别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这些系统施工图的设计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

但本项目的设计需充分注意与这几个系统的协调配合。

备注:如甲方要求增加设计成果文件份数,则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增加设计成果文件份数的费用,增加设计成果文件份数的费用按折合成A1图纸进行核算:A1:2.0元∕张。

第六条设计费

6.1本项目设计费为人民币整(¥)元,该费用含增值税。明细

以上价格包含设计范围内的非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参照7.1.2条款)。

6.2 在到达每一付款阶段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述付款资料:

6.2.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以下

第项发票:

(1)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甲方所需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甲方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并可进行抵扣后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乙方若收取价外费用的,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验证,甲方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并可进行抵扣后方付款。

6.2.2其他。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提交设计文件资料,甲方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设计费,每期的

6.4 支付方式:

6.4.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三天向甲方提供6.2款所述付款资料,

以及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确认文件。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该等请款文件,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4.2 转账支付。乙方同意甲方财务部每月逢5日、20日付款,遇节假日顺延。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足够的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

时间。

7.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工作量累计超过原约定内容的____%)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

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外,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7.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不

得向第三人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7.1.5 对乙方各个阶段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须在一周之内给出书面意见,以便乙方进

行下一阶段的工作。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书面审核意见,则乙方各阶段设

计期限及修改期限根据甲方延误时间作顺延。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

时,必须对上一阶段设计内容进行全面的书面确认。

7.1.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

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

应设计费。

7.1.7 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并有权对其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

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乙方的设计进度不包括甲方设计调整及审核而消耗的时间,

当甲方的审核意见所涉及的修改内容为原先甲方所提要求时,乙方的设计进度不

做调整。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

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

交底、处理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在交付设计资料后的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

双方商定。

7.2.4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功能使用、施工的要求。

7.2.5设计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的路费、

住宿费、餐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7.2.6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7.2.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相关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

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7.2.8乙方各专业人员应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设计修

改及工程联系单等各类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7.2.9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设计及工作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草稿、讨论稿、修改稿、定稿等全部阶段)之所有权和著作

权(版权)、专利权等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无

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须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使用本项目工作成

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7.2.10乙方有责任确保本项目概念、策划、创意等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资料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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