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废旧材料及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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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废旧材料及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对环境无害的一般废弃物的处理。

二、废弃物的定义:

主要指废弃的非金属工业包装物(如:废木、废纸箱、废塑料等包装材料)及生产中产生的对环境无害的一般废弃物(如:废纸、废滤布等)。不包括废油、废油桶/罐、废水管和被严重污染的木屑、抹布等有害物。

三、管理规定(建议由安环部指定填埋点)

1.公司不统一设公共废弃物存放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废弃物存放点,设置并标识“可

回收”的废旧材料存放点及“不可回收”的三类废弃物存放点(即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及生活废弃物)。

2.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废旧材料及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未

经分类处置的废旧材料及废弃物不得随意转至它处,违者罚款200元/次。

3.各生产单位需尽可能再利用废旧材料,确实利用不了的可出售废旧材料再送至仓储部回收

库(原老焙烧炉前指定点),由仓储部负责统一处置(如外售)。

4.各类废弃物处置方式:

a)工业类:各生产单位自行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业废弃物处置(祥见处置方式)。

b)建筑类:原则是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建筑废弃物的处置,以集中填埋为主;各单位产生的如

水泥渣、沙石、废旧耐火材料、推板或坩埚等中性废弃物可视为建筑废弃物。

c)生活类:各单位产生的生活用品废弃物,统一由行政部安排的清洁工统一收集、处置。

5.行政部负责厂区内主干道马路及周边保洁工作,及时对各生产单位废弃物存放点的生活类

废弃物进行收集及处置工作。

6.安环部及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单位做好生产过程中各类废弃物分类处置及生产区域内的

环境整治工作。

四、操作程序

设置→标识→分类→存放→预处置→监督检查→再处置

a)设置:公司不统一设公共废弃物存放点,各生产单位务必设置好各自的废弃物存放点。

b)标识:各生产单位对设置好的废弃物存放点进行标识,标识为“可回收的废旧材料”、“工

业类废弃物”、“建筑类废弃物”及“生活类废弃物”四个桶。

c)分类: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旧物品及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分类(祥见附表)。

d)存放:经分类好的废旧材料或废弃物需存放在对应的标识桶中。

e)预处置:各生产单位对废旧物品及废弃物进行预处置(按管理规定中“2、3、4”执行)。

f)监督检查:安环部及生产部对各生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以上操作程序执

行的,给予相应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

g)再处置:各生产单位需及时将不再回收的可出售的废旧材料集中转送至公司废旧材料库(原

老焙烧炉前指定点),由仓储部负责统一处置(如外售);各类废弃物处置方式则按管理规定“4”执行。

五、生产现场废旧材料及废弃物分类/处置表(祥见附表)

一、可回收废旧材料

二、不可回的废弃物

本制度此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批准:审核:拟制:陈春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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