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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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方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咸丰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咸丰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方案

为集中财力实施精准扶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创新资金整合机制、支持机制和保障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全面统筹财政资金,按照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继续严格落实扶贫投入政策,加大扶贫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以精准扶贫项目为引领,以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导向,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思路,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做到条块统筹,坚持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统筹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源共同发力。

(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结合不同扶贫对象的特点与需求,体现贫困群众意愿,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三、统筹范围

中央层面17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含: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重大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投资、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

省级及以下层面资金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文件为指引,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驻农村工作队帮扶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三万活动补助(用于光伏扶贫以奖代补资金、省级农村互联网建设奖补资金等)、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公益林补偿)、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基建投资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省级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民族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资金等。

四、统筹规模及使用方向

(一)统筹规模。2020年全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0162万元,在预算执行中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的项目及额度据实调整,做到能统则统、应统尽统。

(二)使用方向。

1. 主管部门使用资金13998万元,涉及项目33个。统筹整合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3197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021万元,用于教育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067万元,用于健康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生活条件改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3413万元,用于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900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

2. 集中规划使用资金46164万元,涉及项目231个。统筹整合财政资金772

3.3万元,用于产业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223.2万元,用于教育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4920.7万元,用于健康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706万元,用于金融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653.6

万元,用于生活条件改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9673万元,用于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3232.2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财政资金4890万元,用于危房改造;统筹整合财政资金380万元,用于就业扶贫;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62万元,用于公益岗位;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五、操作规程

(一)科学规划项目。立足于早和实,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将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接,编制好项目规划,引导资金有序统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范资金统筹。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鄂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开展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做到应统尽统。除到户到人到企业的项目资金可以按原渠道使用外,其他资金原则上一律统筹使用,特殊情况如需按原渠道使用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三)统筹项目实施。精准扶贫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扶贫办)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集体研究。资金统筹整合后改变用途的,由批复的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资金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统筹整合后按原渠道使用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绩效目标、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筹资金拨付。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扶贫办)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精准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主体后,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监管、资金拨付、办理决算。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并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请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五)项目绩效评价。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精准扶贫项目从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实施效果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评价,提升项目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项目资金重要依据。

(六)健全公开公示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对照公开内容及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

(七)健全双台账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分资金投向建立资金管理台账,主管部门和乡镇分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资金怎么来、怎么统、怎么用。

(八)完善通报制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适时进行通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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