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腐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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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腐不容忽视

在人们的眼中,官员腐败程度往往是和自己手中的权力成正比的,但是,有一类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近年来的腐败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人们思维定式里位高权重的大官们。

个别村干部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把村办实体当成个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长制”,在利益分配上贪、占、卡、要,腐化堕落。

“村里的就是家里的”是一些腐败村官最真实的写照。

村干部掌握披露村务信息的权力,他们决定什么公开,什么不公开。有些村党支部、村委会“二合一”,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现象比比皆是,加上很多“村官”的任期很长,权力高度集中,导致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腐败的形式尽管花样翻新,但腐败的本质却并无不同。倘法律失之于周全,加以修改以更好地调整规范现实,无疑是必要的;但治理“村官”腐败,不必非要完备到搞出一部惩治预防“村官”腐败法才有作为。“村官”腐败高发,自有监督缺失的病因,但所谓加强监督,实也不必舍近求远。对“村官”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不来自于上级部门,也不来自于司法部门,而来自于鸡犬相闻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本是自治组织,但现在村干部却利用这个组织作为腐败的工具,这是“村官”腐败大面积发生的最重要根源。也就是说,村民自治精神的虚置,乃是“村

官”腐败流行的要因。

求解治理“村官”腐败之道,正在夯实村民自治之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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