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工作落实的总结(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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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工作落实的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现象,确保x、市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各项目标任务高效推进和如期完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工作落实的意见》(x〔x〕102号)和《x市人民政府转发x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x〔x〕17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区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明确督查问责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和问责的重点是x、市党委、政府和x区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凡是x、市、x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指标、重点项目、重大节会、改革任务和民生事项,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都要及时制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和行政问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国家、x、市和x 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x、市、x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二、健全优化督查工作制度

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承办报告制度。对x、市、x区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和相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承办,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明确,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需向x政府或市政府汇报的由区政府向x、市政府或x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行文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落实时限,按月或者按照政府督查室要求报告落实进度;《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后,责任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限。

(二)复核通报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台账,适时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

完成情况,作为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估督查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城市建设和园区开发建设、重大节会举办等事项,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评估,以利科学决策,改进工作。

(五)行政约谈。对进展严重滞后的工作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要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由政府督查室提请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整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分管负责人,同一负责人l年内被约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和承诺,约谈记录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察局),作为干部考核、选任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

(一)问责原则。问责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兼顾、审慎稳妥,推动整改、务求实效的原则,把督查问责结果与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相衔接。

(二)问责对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庸政懒政怠政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

(三)问责职责。区监察局是问责的牵头单位,对区人民政府移交的问责事项,要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对启动问责的事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和权限负责做好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协调核查问责相关事宜。

(四)问责程序。

1.市政府要求启动问责的事项。具体办理程序是:由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核查问责事由,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局;区监察局负责审核初步处理意见并提出区政府处理意见,经区委、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按程序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并向市政府报送问责结果。需上报x的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按程序办理。

2.区政府启动问责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结果及相关部门(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本着事实清楚、情形典型、问责有据的要求,经认真梳理、仔细甄别后,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监察局依法依规核查问责。涉及区上管理的干部,由区监察局负责,会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核查问责事由,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委、政府同意后,由区监察局进行问责处理,并向区委、政府报送问责结果;涉及乡镇、街道或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部门负责核查问责事由,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区监察局审核

后,由乡镇、街道或区政府部门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并向区委、政府报送问责结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启动问责的事项。具体办理程序是:经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审定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核查问责。

x以及市、x区人民政府启动的问责事项及结果,区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干部奖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启动的问责事项及结果,由本部门(单位)自行公布。

四、加强督促整改工作

(一)领导督查。区政府各区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督查活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牵头开展督查活动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对各自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专项督查。

(二)挂牌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推进难度较大、需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不落实不销号。

(三)强化整改。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收回沉淀资金和用地指标,调向主动作为、愿意干事的乡镇、街道和部门,投向发展和民生急需的重点领域。因不作为对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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