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两项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协会两项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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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于2018年4月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系列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 第1部分:牵引逆变器技术规范》(T/CAMET 04002.1—2018)、《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 第2部分:辅助变流器技术规范》(T/CAMET 04002.2—2018)、《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 第3部分:充电机技术规范》(T/CAMET 04002.3—2018)、《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 第4部分:异步牵引电动机技术规范》(T/CAMET 04002.4—2018)、《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 第5部分:牵引系统组合试验方法》(T/CAMET 04002.5—2018),该系列标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牵引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部分的关键系统,系统中的牵引逆变器、辅助变流器、充电机、牵引电动机是其关键部件,系统及产品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列车的正常运行。GB/T 25122.1和IEC 61287-1是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的通用标准,GB/T 25123.2和IEC 60349-2是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的通用标准,GB/T 25117.1和IEC 61377是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引系统组合试验的通用标准,国际和国内对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暂无特定的行业或团体标准,牵引系统及部件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在采用的相关标准和车辆/牵引系统用户需求书中规定并不特别明确或完善,因此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归口,由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了该系列团体标准。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面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轨道交通设计、节能与环境友好技术”项目支持下,北京交通大学联合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团队成功研制城轨列车的再生制动能量高效利用混合储能装置。项目团队针对城轨供电系统复杂、储能元件间协调与能量管理策略复杂等难题,确定并量化了列车剩余再生制动能量数据基础、设计优化了合理的能量管理策略,成功研制了城轨列车混合储能装置样机,目前正进行实验室验证阶段,后续将基于样机研制MW 级混合储能工程装置。

该装置的研发,能够在列车再生制动时,储存能量,稳定网压;列车牵引时释放能量,减小牵引变电站能耗,总体达到节能稳压的效果,真正实现再生制动能量的高效利用与列车备用电源的功能,整体上减少城轨运行中的能量损耗,为我国轨道交通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对地铁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科技部)

协会两项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再生制动能

量高效利用混合储能装置研制成功

新一代城轨列车逻辑控制系统样机成功研制

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中的“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项目,研制完成城市轨道列车新一代逻辑控制系统样机, 将大幅提升城轨列车的安全性能。长期以来,城轨列车运行在潮湿、振动、负载变化大等复杂环境条件下,列车控制继电器时常出现触点氧化、抖动、卡滞、接触不良、粘连等故障,一旦工作组出错,就会导致控制输出的错误,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由中国中车牵头,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的项目团队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针对我国城轨列车车型多,列车负载种类多等特点,突破了逻辑控制系统三取二控制、实时控制、故障诊断、系统小型化等关键技术,成功研制城轨列车逻辑控制系统样机。该系统样机现正在进行装车考核试验,运行良好。该系统样机的成功研制将进一步提高城轨列车逻辑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列车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车辆运维技术水平,降低运维成本,缩短故障处理时间,从而提高列车综合运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出行安全。(科技部)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3.0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仪器仪表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 a)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c) 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国际贸易,提供相关英文版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CIMA)、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编号示例如下 T/CIMA xxxx-xxxx 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工作细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五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协会委托仪器仪表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标准审查。 第六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对所起草的团体标准质量负责。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等,应符合《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协会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也可提出仪器仪表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科技与规划部受理立项申请,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组织专家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经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审查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专家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编号,协会法人批准,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 第十五条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课件.doc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31日经中国标准化协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五)协调融合、有序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标协标准编号由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标协标准的代号由中国标准化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AS三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 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协标准采用双编号。 CAS ×××—××××/ISO×××××:×××× 第六条标协标准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编写并出版。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从事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第八条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图1所示的流程进行,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标协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标协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 第十条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二)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第十一条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论证。 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通过论证后,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报中国标准化协会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批准后,发文正式立项。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 如项目未被批准,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三条标协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 第十四条标协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标协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协标准草案后,应当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标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第十六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者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6/13浏览次数:6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为维护质量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质量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中国质量协会自行筹集,并可接受支持和关心中国质量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质量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质量技术奖设三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为推动各类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行优秀项目的评选,包括六西格玛、精益管理、质量功能展开、可靠性管理、质量创新和优质服务优秀项目,优秀项目属于优秀奖级别。设“刘源张质量技术个人奖”,激励与表彰在质量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工作者。另设“中国质量学术论文奖”,旨在推动我国质量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管理模式。 第八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第三章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 第九条质量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第十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结论,经社会公示,报中国质量协会审定通过。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中国质量协会根据当年财务情况或筹集的奖励资金情况确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

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审议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 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 第八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 、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NIFA 组成。 第九条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第十条 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 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NIFA xxxx.1—xxxx”。 第十一条 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NIFA xxxx—xxxx”。 第十二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T / NIFA ×××× ×××× —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团体标准《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8月份批准立项,计划编号:中国标协〔2018〕197号。本团体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提出,主要起草单位有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2、编制背景和目标 随着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应用,发展智能家电产品已经成为了家电行业的共识,智能家电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2017年至今,智能炒菜机行业蓬勃发展,不仅解放了消费者的双手,同时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安全、健康、便捷的新烹饪方式,提供了新的烹饪解决方案。智能炒菜机可以实现器具自检、智能烹饪、食谱管理、烹饪助理等等多种智能功能,不仅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同时也为生产者、制造者提供便利的后期维护服务。智能炒菜机给消费者在安全、可靠、美味和易用这四个方面提供了更优的体验值。 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产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智能程度差异巨大。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和引导技术的进步,鉴别炒菜机的智能化发展水平,量化考核指标以及测试评价方法,指导消费者选购智能炒菜机产品,亟需推出炒菜机的智能化评价标准,以便客观、科学地评价炒菜机的智能化水平。 3、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4月开始,标准编制相关人员开始进行相关资料收集与背景调研,对各类智能炒菜机的发展及市场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并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确定了其智能评价的初步技术要求。 2018年5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立本团体标准工作组,开展标准的相关制定工作。 2018年5月至7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对炒菜机产品通过市场调研、用户回访、互联网手机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对用户需求和目前主流产品的智能功能有了充分的了解,为具体测试的方法、依据提供了大数据的支撑;中家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 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 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 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 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

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 第五条个人用户 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 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社会团体应以其社会团体代号作为注册名称。该社会团体代号将成为该社会团体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见第十条)的一部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27:××××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REIONFRACTORY MATERIALS GROOLING IN WINTER FOR INDUSTRIAL FURNACE CONSTRUCT (征求意见稿) 2015-××-××发布2015-××-××实施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材料;4.施工准备;5.施工;6.养护与脱模;7.质量验收。 因CECS27:90《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在1990年开始实施,至今第一次修订,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重新划分章节,对原条款及内容重新修订,在此不作表述。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56号,邮编:430081)。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陶树森、王瑞峰、支吉涛、董慧荣、刘树仁、高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材料 (1) 4 施工准备 (2) 5 施工 (2) 5.1浇注料预热 (2) 5.2浇注料搅拌 (3) 5.3浇注料运输 (4) 5.4浇注料模板 (4) 5.5浇注料浇注 (4) 6 养护与脱模 (4) 6.1养护 (4) 6.2脱模与维护 (6) 7 质量验收 (6) 7.1主控项目 (6) 7.2一般项目 (6) 引用标准名录 (8) 附:条文说明 (9)

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团体,是指在深圳市注册或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 第四条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五条团体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

管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鼓励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鼓励团体积极探索标准与研发、标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的途径;鼓励团体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第七条鼓励团体将团体标准推广作为企业标准;鼓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一)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二)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不能满足经济社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7年1月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气象服务协会防雷减灾委员会及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的标准制定工作,可满足新一代技术、5G通信、智慧杆以及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共享信息网络的建设速度、建设质量、运行质量和稳定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旨在解决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的周期长、成本高、效益低的难题。 1.2 主要工作过程 自从本项目启动起,我司成立项目专家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前往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上海电科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深圳空中交通管理站气象台、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等超20家单位进行调研学习,与各单位专家进行技术方案、防护措施、实施规则、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深度交流,获得各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及丰富建议,在理论层面和实际应用层面都获得良好成效,对本项目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加速本项目提前保质保量完成。 其次,依据本项目要求,结合各单位和专家的建议,我司积极开展标准基础性试验和关键技术验证工作,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进行雷电防护方案设计、防护模型搭设、防护成效仿真和保护措施编制等工作,并先后经中国科学院的人工引雷实验验证、中国气象局的野外雷电试验验证、南方电网的冲击电力发生器和真型接地网试验验证、上海防雷中心的雷电入侵试验验证、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的模拟试验验证,验证结论是本项目编制的军用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案良好,新引进的雷电入侵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隔离式分组接地技术和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安全、合理和实用。 最终,为确保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并结合本项目合同要求、标准体系方案和标准验证结论,我司邀请国内知名雷电防护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会审评定,会议结论是本项目的雷电防护方案和标准内容是合理、环保和实用的,建议推广使用。 依据本项目要求,我司开展雷电防护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验证工作。截止日前,我公司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启动隔离式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试行版与正式版比对)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新旧对比) 发布人:团体标准服务平台发布时间:2019-04-23 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新旧《规定》对比如下: 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9日正式发布。 《规定》总则中强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在团体标准的制定章节中,《规定》强调,社会团体应当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除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

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标准制定以外,还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制定;规定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在团体标准的实施章节中,《规定》明确,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规定》对团体标准的监督也做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监督机构、措施、投诉和举报途径以及查处措施等。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新旧对照表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一条同《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 第二条同《试行》第二条 定。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标协)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申请加入中国标协的单位或个人,应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1.3 中国标协会员享有《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 1.4 中国标协每年将开展优秀标准化成果、优秀会员、先进标准化工作者或标准化工作志愿者、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和表彰活动。评选和表彰颁奖大会在每年10月14日的“世界标准日”进行。 2 会员分类 2.1 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第七条规定: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及理事会员。 2.1.1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应是热爱或从事标准化工作、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 中国标协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1)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或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工作者。 2)资深会员是指在标准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在协会专业刊物上发表过10篇以上论文或参加过中国标协组织出版的标准化专着,加入中国标协五年以上的个人会员。 3)荣誉会员是指在标准化领域有突出贡献,长期帮助中国标协开展工作的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为中国标协的终身会员。 2.1.2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热爱或支持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 2.1.3 理事会员: 理事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支持标准化工作,关心标准化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 (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 (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引导和促进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依据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通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办法,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发布,供市场主体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四条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第五条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团体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在其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化决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设机构,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吸收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第十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电热采暖炉的安全要求》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电热采暖炉的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近年来,由于燃煤污染对雾霾天气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北方许多城市开始推广"煤改电",一系列政策补贴也相应出炉,因而电热采暖炉行业开始兴起。此类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把水加热,再通过散热装置,将热水与空气形成热交换后增加环境温度的种热力产品。这类产品不属于电热锅炉,依据国务院修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锅炉的定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因此对于容积小于30L的承压锅炉以及常压的热水锅炉,都不需要办理锅炉使用证。此类电热采暖器不是传统的家用电器产品,它的结构近似快热式电热水器,但是实际使用状态,却非淋浴,而是供给室内取暖,所以快热式电热水器标准和室内加热器标准针对此类产品,都与明显不适用的地方和不足,故此,针对此类产品制定本标准,对电热采暖炉的安全性做出要求。 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6月份批准该项目立项,并将《电热采暖炉的安全要求》团体标准制定列入2018年计划,计划编号:[2018]141号。 2、工作过程 自2017年12月份起,标准起草组成员通过进行广泛地市场调研,掌握了目前国内煤改电项目普遍采用的电热采暖炉研发、生产和使用状况,归纳出电热采暖炉产品认证检验以及现行相关产品检验标准中尚未解决的关键性的问题。 标准起草组通过与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认真分析研讨,基于GB4706.1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 T/CAMET XXXXX—XXXX 中低速磁浮交通列车试验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2017-09-26

一、任务来源、协作单位 本标准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团 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城轨(2016)7号]编制。 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具有低噪声、振动小、无污染、线路适应性强、易于实施等一系列特点,是安全可靠、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低速磁浮在公共交通领域具备升级换代的效应,是公共交通领域的划时代的先进生产力,将会给人类生活带来深刻的变化,具有极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中低速磁浮交通系列标准的制订,有利于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工程化的实施,将会大幅度的降低轨道交通建设的成本,规范推进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形成我国中低速磁浮交通产业的工程化实施能力,满足我国城市发展的需要,极大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 中低速磁浮交通系列标准对推进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的持续进 步和促进新型磁浮交通产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中低速磁浮交通列 车试验规范》是根据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标准编制计划,由湖 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主编,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参编,共同完成。 本规范是在分析总结了我国中低速磁浮交通试验线及长沙磁浮 工程设计、试验等经验,并在参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200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

二、工作组成员及分工 姓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项目分工标准化工作经历 李拥军铁道车辆高工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负责 参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编制梁潇桥梁结构高工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协调 主持企业标准以及地方标 准的编制工作 袁建军机械加工 及其自动 化 高工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悬浮控制 参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编制 佟来生铁道车辆高工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电磁兼容 参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编制 杨勇铁道车辆工程师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悬浮架参加行业标准编制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换届方案

会议文件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方案 (审议稿)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现已届满。在总结以往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协会实际,并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后,现提出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方案。 一、理事、常务理事推荐条件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第八届理事会产生的理事,必须是本协会的会员,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参与或支持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积极从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在标准制定、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及工程管理和生产实践中,有较突出成绩;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 4、热心支持或参与协会工作,积极履行会员应尽义务,能按时出席协会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以及协会组织的其他

相关活动。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6、没有法律法规等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二、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原则及具体要求 1、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原则 (1)强调专业化,重视年轻化;(2)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并重;(3)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企业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2、理事推荐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推荐的理事,应是主管标准化工作的负责同志。 (2)除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会长或秘书长外,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理事,应至少有1名来自生产企业,各分会推荐的理事,应至少有2名来自生产企业。 (3)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理事,应是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的负责人或从事标准化管理及科研工作的专家。 (4)理事推荐人选,优先从工程建设标准化年度人物及低碳环保推广标杆企业中产生。 (5)理事所在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缴纳会费。 3、常务理事推荐要求 (1)常务理事从理事中推选产生。 (2)常务理事的推荐,主要考虑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有关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的负责人,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智能锁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智能锁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了标准立项。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05月29日批准该项目立项,将《智能锁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列入2018年计划,计划编号:中国标协[2018]118号。 2、背景介绍 借助着智能家居的火爆发展,门锁作为安防的第一道屏障,其智能化趋向已势不可挡,各大企业纷繁进入智能锁市场,以至各类智能家用锁具层出不穷。但在智能功能不断引入的同时,附带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不容小觑。如何在保障必要的安全需求的同时,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价智能锁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6年中国智能锁零售市场正式爆发,进而带动中国智能锁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预计到2020年,中国智能门锁销量将突破3200万套。随着智能锁市场飞速发展,激烈的竞争让各个智能锁企业翘首期盼一套可以量化评价产品智能性的标准;随着市场上智能锁产品的百花齐放,眼花缭乱的消费者更是急需一个可以协助其理智、客观地选择智能锁产品的标准。 3、工作过程 自2018年02月份起,标准起草组成员通过进行广泛地市场调研,掌握了目前国内主要智能门锁的生产和使用状况,归纳出智能门锁的设计、生产和检测注意事项。经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认真分析研讨,基于GB/T 14536.1和GB/T14536.13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智能锁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草稿。

中国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与发布、实施与复审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是指为满足市场需要,由中农水协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 第四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支持制定行业发展需要但市场上缺乏的标准; (二)鼓励制定严于现行标准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及时吸纳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成果,支持将成熟的专利融入标准; (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 - 1 -

第五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范围包括: (一)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 (二)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标准; (三)农业节水、农村供水试验、量测、检测、检验标准; (四)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质量、安全、效益评价标准; (五)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质标准; (六)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质标准; (七)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八)农业节水、农村供水领域其他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农水协理事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和中农水协秘书处。其中,专家委员会由业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中农水协秘书处负责组建,报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中农水协理事会是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 (二)批准发布或废止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决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是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标准发布之前的审查及 - 2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stopping in building CECS 154:2003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3年 12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1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源于火灾的经验教训,又经过实践检验,对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本规程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等做了规定。本规程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和 配套。 本规程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取了国内外有关产品的性能和施工方法,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贯穿防火封堵,建筑 缝隙防火封堵,施工及验收,共5章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 CECS 154:2003,推荐给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3.1.1、3.l.2、3.1.5条,第3.5.3、3.5.5条4.1.l、4.1.3、4.1.4条,建议列人《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92号,邮

团体标准-中国标准化协会

ICS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体标准 T/CAS XXX-2018 高端衣物洗护及快洗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

T/CAS XXX-2018 中国标准化协会(CAS)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制定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中国标协标准),满足企业需要,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工作内容之一。中国境内的团体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中国标协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中国标协标准按《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和管理。 中国标协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75%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投票赞同,方可作为中国标协标准予以发布。 考虑到本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中国标准化协会不负责对任何该类专利权的鉴别。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该标准为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其版权为中国标准化协会所有。除了 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标准化协会文字上的许可外,不许以任何 形式再复制该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 邮政编码:100048 电话:68487160 传真:68486206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614015574.html,电子信箱:cas@https://www.360docs.net/doc/e614015574.html, I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T/CAS 1.1-2017《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编制。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制定。

高端衣物洗护及快洗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够洗涤高端衣物的洗衣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洗涤高端衣物的洗衣机产品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4288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端衣物洗护 使用制造商声称的能够洗涤高端衣物(如:羊绒、羊毛等)的程序,并达到本标准所规定指标。 3.2 快洗 能够在15min内完成洗涤、漂洗、脱水流程并达到本标准所规定指标的程序。 3.3 毡化指数 被测样机实验样块收缩程度与参比洗衣机实验样块收缩程度之比。 3.4 漂洗性能 每kg标准洗涤物上洗涤剂碱性物质的残留量。 3.5 标准样品 用于评估被测样机的样块。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技术要求 应符合GB/T 4288中的技术要求。 4.2 高端衣物洗护性能 按照5.1所示试验方法,使用制造商声称的能够手洗衣物的程序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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