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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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发〔2019〕13号

法官镇中心小学

关于印发《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法官镇中心小学

2019年2月18日

法官镇中心小学 2019年2月18日印发

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高效推进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研究制定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本镇扫黑除恶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教育系统13类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8类治安乱点摸排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5.定期督查督导各校、园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坚决贯彻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在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县扫黑办和县科教局、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等工作;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4.接待群众来访,核实来信、来电等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和

治安乱点。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得到处理。

5.组织筹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支持专项斗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细清楚,专柜存放。

3.会议信息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外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1.信息联络员选拔。各校、园各推荐一名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负责上报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须报法官镇中心小学备案,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健全完善。

2.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信息联络员在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好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责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

⑴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⑵做好上请下达工作。及时把县科教局、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各学校,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⑶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每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线索摸排情况。

⑷负责报送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组织开展各项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⑸负责做好本单位扫黑除恶资料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⑹逐级提供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五、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杜绝形式主义。

3.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4.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月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六、涉黑涉恶线索报告工作制度

1.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线索报告实行月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3.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及时填写上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统计表和治安乱点摸排统计表,尤其是情况说明栏目,要对每一条线索进行详细说明。

4.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七、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工作制度

1.线索收集。各校、园应全面收集本辖区(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和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科教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情况统计表》和《科教系统治安乱点摸排情况统计表》,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按时上报县科教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校、园要指定一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校、园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统计表和治安乱点摸排统计表每月向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4.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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