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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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

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

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豆芽制发容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同时应配有淋洗装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5317《无公害食品芽类蔬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豆芽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所选大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所选绿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T 10462的要求。

豆芽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

2.紫外分光光度计;

3.干燥箱;

4.恒温水浴锅;

5.气相色谱仪;

6.高效液相色谱仪。

七、检验项目

豆芽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检验应不少于10天一次;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豆芽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可依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应检验项目。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第二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一、豆芽行业发展概况

(一)豆芽产品介绍

豆芽是利用豆类为原料制发的一种蔬菜制品,因其营养丰富、味道鲜嫩、价格低廉,成为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一种食品。

(二)我国豆芽产品行业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我国豆芽生产以传统的小作坊和家庭的自产自销经营模式为主,基本上没有什么品牌概念,大多数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原料质量较差,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提高产率,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根剂、增白防腐剂、催长剂的情况非常普遍,市场上充斥着这种被称为“药水豆芽”的产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引起消费者的严重不安和强烈反响,也使豆芽消费量逐年萎缩。目前豆芽的货源情况较为混乱,大部分产品来自批发市场和流动商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豆芽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三、豆芽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生产加工工艺

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

1.场地、设备消毒

(1)场地

每次制发豆芽之前将生产场地清洗干净,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消毒:

a.每次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杀菌;

b.定期用0.1%~0.3%消杀用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全面彻底消毒。

(2)设备

制发设备每次使用前,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方法消毒,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消毒:

a.用1%消杀用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对发芽容器等设备浸泡1小时以上,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b.发芽容器经太阳暴晒或用酒精消毒。

不得使用其它化学药剂灭菌、虫、鼠、蝇、蚊和蟑螂。

2.原料选择

豆芽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所选大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所选绿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T 1046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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