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教学中的史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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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學中的史料運用

文:陳冠華近年來,將史料引入教學與考試之中的做法,一直是我們在進行歷史教育改革時頗受重視的一環。然而,對於史料運用的種種問題,並未真正得到充分的探討。雖然坊間的參考書中充斥著所謂的「史料題」,我們在教學中亦時而引用史料,事實上,對於為什麼歷史教學中應該運用史料、如何使用史料、使用史料將可能遭遇怎樣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等等,我們還沒有完整的一套想法。在這方面,英國歷史教育界的腳步較快,其自七○年代以來興起的所謂「新歷史科」歷史教育哲學, 對於這些問題已有一些明確的看法。本文即擬介紹英國歷史教育界對於史料教學的討論,希望能作為我們思考這個問題時的參考。

(一)以「純粹歷史的方式」運用史料

「如果歷史不僅是一連串的知識結體,那它是什麼?我們建議,將歷史視為一些過去所遺留的材料之集合,而史學家乃用這些材料來作為關於過去的證據。……在這個意義上,歷史是學生、教師和歷史學家為重建過去而進行的一連串活動,亦因此而使它對他們而言變得真實與有臨場感。此種歷史知識觀應用於教學方式上,即意味著學生應該對於各種一手、二手的史料進行探究活動。」

------ SCHP研究組

相較於其他知識類型,歷史知識一項很重要的特質即是其研究對象早已消失,也不可能再次出現,所以難以被直接觀察;建立歷史知識所需要的「證據」都是間接來自於過去所遺留下來的史料。歷史是從史料所提供的「證據」中,建構關於過去人事的論述,可以說是一推理學問。因此,歷史是一「不斷地在發展的活動」(an ongoing activity),而不是一段段固定不變的事實知識;任何歷史的陳述和觀點都應具備合理的論證程序,而只要它們有合理的論證,其成立就可以被承認,歷史所以常常容許有各種各樣的觀點共存。學習者必須先有這些基礎觀念,跳脫了單純事實層累的歷史觀以後,才能談到進一步去認識歷史這一種知識類型。

既然史料是我們瞭解過去、建立歷史知識的媒介,因此歷史知識的「程序性規準」之核心即在於「如何將史料化做歷史證據的正當運用」—對史料證據的運用有所認識,是掌握歷史此一知識類型之「程序性規準」的基礎。由於英國新歷史科理念的根源即在於以歷史為一「知識類型」而教與學,強調學習歷史「程序性知識」之不可規避的重要性,所以自然認為應將「運用史料為證據」之概念與能力,引入於教學之中。他們強調,唯有理解了史料和歷史之間的關係才能理解歷史知識的本質;理解了歷史知識的本質,才是真正認識了歷史,從而能展現學習歷史對人們的真正價值。基於此種觀點,從歷史知識的本質為出發點的新歷史科理念,乃以史料的運用為其歷史教學法主張的起點,讓學生學習如何運用史料作為歷史證據,乃成為新歷史科教學設計理念的重點之一。我們可以發現,在英國,即使不同的人可能對於何謂「新歷史科」的意義看法並不相同,但是卻普遍視「以史料做為教學基礎」的主張,為新歷史科的基礎成分。 例如「史料對於歷史的重要性」這個主題,即在表現新歷史科理念之SCHP課程中一再迴旋,甚且常常因而被貼上「證據教

學法」的標籤。

所謂認識史料的運用,即是去認識「史料」與「歷史」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去認識各種歷史材料如何被運用於過去的重建。然而,由於史料只是一種間接性的媒介,因此運用史料以重建過去所涉及的問題也較為複雜,其中包含兩項主要工作:一是史料的鑑別,二則是史事的說明和詮釋。面對史料時,除了判定真偽的基本問題外,更牽涉到如何獲得「有效證據」,以及證據「如何被理解與詮釋」的關鍵概念。落實在教學中,學生要既認識那些處理史料的「技能」(例如:鑑定真偽、提出有意義的問題而從中萃取資料、比較不同來源的史料、判斷史料中的矛盾和偏見成分等等),也要掌握理解歷史證據時牽涉到的各種概念(如神入、因果、變遷等等)。

但是,學習何謂歷史證據的概念,以及處理做為證據之史料的各項技能,卻並非學得它們的定義即可。技能與概念的學習皆非倚靠記憶即能成就的。若僅是要求學習者去咬文嚼字地背誦「歷史證據是什麼」云云,只會使他們覺得枯燥無聊而已,即使終能背出長篇大論,亦無實際意義。學習者真正學會一個概念或技能,必須是要能夠在課堂之外的新情境中自己獨力應用它才是,而這就不是教師單方面的諄諄教誨所能完全含括的了,還必須涉及學生自己實際操作的學習經驗。因此,在課堂上給予學生直接對史料進行探究的機會是必要的。SCHP研究組即強調:

「既然所企望的結果並非事實的記憶而是關於態度和能力,課堂中所運用的方法就應該是盡量去為學生創造一種活動性的學習情境,而不是單讓教師扮演傳遞知識者的角色。」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既然史學家都是運用了歷史知識的規準來從事探究,那麼學生能否從閱讀史學家的論述作品或其彼此的論辯中去掌握如何正當運用史料的規準

呢?這樣不是更為便捷嗎?事實上,這種方式對一般學生而言卻是相當困難的。因為除了十分專業化的史學析論文字以外,歷史知識的規準這個部份在歷史敘述之中並不清晰,一般人並不容易從史學家的作品中明顯看出他在建立此一敘述時所運用的方法技能。學生一方面很少已具備了研讀專業史論的能力和興趣,再者也還沒有足夠的背景知識去透視一般歷史論述中所用的方法和技能,因此很難期待他們從閱讀歷史論著中去習得歷史知識的規準。他們需要從自己處理史料、嘗試建立某些論述的經驗中來學習這些規準,這才是教導這種規準的較為具體的媒介。 因此,對新歷史科的支持者而言,要使學生對於「如何面對史料」、「什麼是歷史證據」有一些理解,作為其歷史教育宗旨達成的基礎,最好的方式還是透過他們自己運用史料作為歷史證據的實際經驗來得到。

綜言之,在新歷史科理念的脈絡中,在學校歷史課堂中使用史料的核心意義是:由於學生不能僅是被教導固化的知識,還應該被教導探究歷史知識的方式,而這便涉及了讓學生自己去運用史料,因為唯有透過運用史料的實際經驗,學生才能真正掌握探究歷史知識的方式。然而,在歷史課堂中運用史料的活動,本身可以具有許多不同於此的意涵,並非只要在教學中運用了史料即是符合新歷史科的理念。在這裡有需要加以進一步地釐清。

運用史料於歷史教學之中,在英國其實有長久的傳統。自十九世紀中德國史家蘭克(Leopold von Ranke)確立了現代史學以來,依據史料證據以追求「如其所是」之過去的理想,即或顯或隱地引導著歷史學界,也影響了歷史教學的觀念,史料亦因而被引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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