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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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1 第一节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2 第二节 新闻传播媒体运作秩序的行
政监管
§3 第三节 记者站与记者身份的规范管理 §4 第四节 新闻传播媒体经营活动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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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1-1 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1-2 新闻传播媒体的调整 §1-3 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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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1-3 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 (2)香港、澳门、台湾记者到内地采访的管理
香港、澳门记者来内地采访,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 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 后,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携带并出示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 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即可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需再进行书面 申请手续。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 从事辅助工作。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记者可以 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②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③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即由新闻 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停止报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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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1-3 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
(1)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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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调整表现在如下方面
在采访对象规定上,原条例载明外国记者采访中国主要领导人, 应当通过新闻司提出申请,提交详细采访计划,并经同意;采访 中国的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应通过有关外事部门申请,提交详 细采访计划,并经同意。但自北京奥运会筹备期间及之后,规定 精神有所调整,外国记者常驻或者短期采访,只要向中国驻外使 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了记者签证,征得被采 访单位或个人同意,即可进行采访。 原《条例》还规定:到开放地区采访,应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同意;到非开放地区采访,应向新闻司申请,经批准 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件。新的《条例》则不再对“开放地区” 与“非开放地区”作区别对待,只需经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同意即 可开展采访活动。如果未取得或者未持有有效的外国常驻记者证 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采访报道活动将被公安机关禁止,并依 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新的《条例》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 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二是外 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 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非公开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需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 理部门审批核准。获准的内部报刊在印刷时须标明“内部报刊准 印证”编号,不得使用“XX报”、“XX刊”、“XX杂志”等字 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 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 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 业务的职业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 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外国新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和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实行申请批准注册制。派遣 常驻记者或设立常驻新闻机构须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新闻机 构基本情况、派遣记者的个人简况及常驻地、职业记者身份证件。批准后,派出 机构或派遣记者应在抵达中国7天内到新闻司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外国记者证》 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若变更已批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亦须提出申请。批 准后方可进行变更事宜。记者离位或机构关闭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以及 时办理注销手续。外国短期(6个月内)采访记者、记者团到中国采访,应向中 国驻外使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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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1-1 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 手段。设立新闻传播媒体或接纳境外新闻传播媒体的 派出机构与记者、建立新闻传播网站等都必须向相应 的政府部门履行申请登记程序,获得许可。未经批准, 即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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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 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 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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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页),还是非新闻单位 建立的综合性网站,只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 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 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 省级新闻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 位可以经批准依法建立新闻网站。省级以下新闻单位 在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 的新闻网站可以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 所在地省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报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 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就网络媒体从事登载新闻 信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须经批准登记作出明确规定,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5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政府广
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教育电视
台的设立,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
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 院
§1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1-2 新闻传播媒体的调整
198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精神, 先后五次采取行政手段对报纸结构、规模进行大整顿。
通过“年度核验”手段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市场在报纸退出机 制中的作用。年度核验的内容有报纸出版质量、出版秩序的遵纪 守法情况、记者站与记者证管理等,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通过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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