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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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信息 ,采取积极的预警措 施 ,对于减少人 民的猜 疑 ,避
免社会的混乱起 到积极 的效果 。
13 府 信 息 公 开 有 利 于 提 高 政 府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建 .政 立 反 腐 倡 廉 长 效 机 制
透 明度 是世界贸 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 则 ,我国 已承诺 和难点 。
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从 立法本身到 《 例 》的实施还存在 关滥 用其对于 相关信息是否属 于国家秘密的 自由裁量权的 条
殊信息保 密的保留原则 ,更应 当在 国家秘密的界定上 ,进

虽然在 《 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中采取 了正 向列举的方
履行世 贸组织透 明度的规定 。可 以说 ,这对我国政府提 出
了更高 的要 求 ,将通过完善相关 制度 ,确保透 明度原则 的 全利益 、 府行政效率 、商业 利益 、个人隐 私权的平衡 问 政
贯彻 。为 了实现 高效 、廉洁 、公开 、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
阳光政府 的 目标 ,转变执政理念 ,实行阳光行政 ,将行政
序 、决 策依据 的数据与资 源 、官 员的选任等方 面的信息或 公众关 心的信 息则公开很 少 ,且信 息沟通 的渠道不 畅 ,公 众对于 自己想获 取的信 息往 往不知 向哪个单位 申请索取 。 即使知 道该单位 ,但对于 自己需要 的 、关系公 民个 人切身 利益 的档案信息 ,公民无权 查阅 。比如媒体 曾有过 报道 : 张某 被打 ,于是拨 打 1 0 报警 求助 ,但2 多分 钟后 民警才 1 0
法律法规 ,掀起透 明政府建设 的浪潮 。从 瑞典 16 年 《 76 出 版 自由法 》、美 国 1 6 年 《 息 自由法 》 、日本 1 9 年 96 信 99 《 行政机关 拥有信息公 开法 》等 到现在 ,世界各国 已经出 台近7 部有关政 府信 息公开的法律 。我 国的 《 0 政府 信息公
我 国政 府 信 息公 开 制 度 建 设 的现 状 与 发展 趋 势 。
关键词 :政府信 息公开 制度建 设 条例
2 世纪 中叶 以来 ,世 界各国 特别是发 达国家陆 续开展 前 特别 是 高速 公路 收 费还 贷 信息 、国 内成品 油价 格 等方 0
政 府信 息公 开制度建 设的工作 ,制定有关 政府信息 公开的 面 ,政 府与公众 信息严重不 对称 、不 透明 ,普通 民众 无法 对 自己关心的政府 信息作 出判断 。由此可见 ,政府 信息公 开责任 缺失较 为严 重 。政府 是最主要 的信息生产者 、控制
2பைடு நூலகம் 7
实践与应用
中国信息界 2 1 年第5 0 1 期 总第1 7 7 期
信 ,才能到指挥中心查阅,律师不行 。10 报警中心认为报 公 开 的理 由 。 1 警记录是 国家机密 ,把 国家机 密扩大化 ,有规避 自己责任
切身利益就 难以得 到维护 。
12 府 信 息 公 开 , 是 公 民 参 与 政 治 、 经 济 活 动 的 需 .政 要 。对 公 民 的 日常 生 活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响
现在 绝大多数 地方对政 府信息公 开的要求 还处于政策
织 、政府 财政拨款 的社 团组织等公务 组织 )在 行政管理 过 层 面 ,信 息公开程度不 高 、信息公 开的随 意性大 、缺乏连
程 中产 生 、收集 、整理 、传 输 、发布 、使用 、储 存和清理 续 性 、走形 式等问题较 严重 。信 息公开多 以行 政权力为主 的所有 信息 ,称 为政 府信 息 ,或称为公 共信息 。公共信 息 导 ,而不是 以信息权利 需求为主 导 ,想公 开什 么就公开什
机关办事制度 与办事 程序公开 ,把政府 制作和获取的信 息 性权利 。知情权在公开 与保密这对矛盾中起主导性作用。 公开 ,是提高党 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 能力的重要 内容 , 是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的方向和必然选择 。例如 ,近年来 , 部 门都 会通 过手 机短 信 、交通 广播 等 多种 手段 对市 民广 为告知 ,以避免交通 堵塞 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放眼 十多年 前 ,这 类事 故 也许 还被视 为 市政建 设 中不 可张 扬 的 “ 丑 闻” ,难 以想象能如此坦 荡地晓喻天下 。信息公开 ,正在 潜移默 化地改变 中国 的政府 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 生态 ,让 政府在学会透明化生存 的同时 ,也 日渐成熟 、自信起来 。
的范围和深度如何掌握 ,公开或不公开 的准则是什么等 ,
2我 国政 府信 息公 开制 度建 设 面临的挑 战及存在 的主要 问题
都直接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信 息公开 的边界界定 。 从历史角度来 看 ,国家秘密 的内涵和外延在 各国 的特 定历史 时期 ,根据国家的 内政 和外交的 需要 ,都有不 同表
北京多次发生路面塌 陷等事故 ,每 当事故 发生 ,交通管理 的事项 。由于 国家秘密牵涉到一 国和民族在一定 时期内的
某些根本利益,为防止该利益遭受不当或者恶意利用, 应
当严格限制其知情人 与知情的范 围 ,这在世界各 国均为通 例 。但这容 易造 成国家机关在实际 工作中以保守 国家秘密 为 由,阻碍公 民或 组织获得正常知情权 ,从而将行政不 作 为或官僚利益 的内幕 掩饰于国家利益 的高尚面纱之下 。这 种情况就产生 了哪些应 当公开 ,哪些可 以部分公开 ,公开
其他部 门 、人员共 享 。在 与百姓利益 密切相关 的内容 ,当
35 — 分钟 。事后张 某 以公 安局 拖延履行 法定职 责为 由向法
院提起 行政 诉讼 ,但 张某无 法 向法院证 明其 向 10 警的 1报
时间 ,诉讼被驳 回。现在 10 接警记录如需作为证据 ,只有 1
法院 、检察 院 、公安 局办案单 位具体承 办人 ,持单 位介绍
到现场 ,打人者 已逃走 。据 查派 出所 离事发现场 步行只需
信息公 开的实质 是利益 的共享 与转移 ,很 多地方政 府 把信 息公 开 当作一 种 “ 恩赐 ” 而非 义 务 ,认识 不 到信 息
公 开是 自身职 责和 义 务 的体 现 ,把 信 息 当成 自己 的 “ 特 权 ” ,既不愿主 动公开信 息 ,又对 公民 申请公 开信 息置 之 不理 ,将 自己掌握 的公共 信息资源 视为私有财 产 ,不愿 与
中国信 息界
2 1 年第5 0 1 期 总第 1 7 7 期
实践 与应 用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考
鞠 晗 ( 科右前旗委党校 内蒙古 科右前旗 17 0 ) 4 0 3
摘 要 :本文立足 于 以 《 政府 信息公开 条例》 为核心的我 国政府 信息公开制度建 设体 系的实际 ,以政 府信 息 公 开制度建 设 的发展趋 势 为研 究入 口,选取政府 信息公开 的主体 、客体 、对 象的发展趋 势为研 究路 径 ,探 讨
不知情 ,会 埋怨政府 损坏他们 的利益 ,对 政府不信任 。只 有让民众知情 ,才能消除他们的 “ 怨气 ”。 1. .2 1 政府信 息公 开会使公 民切 身利 益得 到维护
1 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及其 重要意义
我们通 常把以政府 为主体 的一切 负有公共事 务管理 职 能 的组 织 ( 包括行 政机 关 , 法律 法规授 权 组织 、受 委托 组
我们在 为政府信 息公 开立 法而欢欣鼓舞之余, 当清 现 。因此 ,国家秘密会随着历 史的发展而不 断地 变化 。正 还应 醒地看到 : 《 例 》仅是万里长征 迈出的第一步 。我 国信 条 诸 多掣肘 因素,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
2 A政 府信 息公 开范围界定不清
因为国家利益本身是一个 动态 的概念 ,也就存在 了行政机 可能 。因此 ,不仅应 当确立政府 一般信息的公开 原则和特
者 、使 用者和发布 者 ,政府 掌握 着主 要信息传播渠道 并基
本垄断 信息来源 ,公 民很大程度 上只 能获 得经过过滤 和处
开条例 》已于20年颁布实施 。 07
理的信 息。 由于信 息公开必 然触及一些人 的利益 ,所 以会 遭到一 些人的反对 或抵制 。正是 由于信 息公开不够 、公 民
是否公开拥有较 大的 自由裁量权 ,因此难免令人担忧 ,一
的实现依赖于政府 信息的公开 ,没有政府 信息公开 ,也就 时 ,应 当依 照法律 、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 部 门
些政府部 门和 官员是 否会 以保密审 查机制为挡箭牌 ,将大 量理应公开 的政府信 息装进 “ 国家秘 密”的大箩筐 , “ 合 法”地压缩乃至 剥夺 公民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与保密 的边 界如何界定?这个 问题 《 条例 》本身并 没有解 决。 因此 , 政府 信息的公开 与保 密之 间的平衡就成 为未 来立法的焦点 政府信息公开 与保密的关 系涉 及公 民知情权 与国家安 题 。知 情权 被 认为是 一项 宪法 权 利 ,即言 论 自由权 的延 伸 ,而言论 自由被认为是一项 绝对权 ,是不 可限制的宪法 所 谓国家秘密 ,通 常是指关系 国家的安全和 利益 ,依 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 一定时 间内只 限一定范 围的人 员知悉
通常涉及社 会政 治 、经济 、科技 、文 化等方面 的内容 ,通
么 ,想何时公 开就何时 公开 ,行政 部 门执掌 信息公开 的主
常包括 : ( 1)政府 机构 信息 , ( 政 务 信息 , ( 2) 3)政 动 权 ,广大人 民群众只是政 务信 息公 开的被 动接受者 。现 策法规信 息 , ( 4)为社会 各界服务 的信 息 , ( 5)反馈信 在公 开的政务 信息大多仅 限于办事 制度 ,或众所 周知的价
息 , ( )交流信息 。 6 值 小适 用 性不 强 的信 息 。而 对一 些深 度 信息 ,如决 策程
政府 信息公 开在 当今 信息化时 代具有非 常重要 的时代 价值 和现 实意义。
11 府 信 息 公 开 将 增 进 公 民 对 政 府 的信 任 。增 强 政 府 .政 公 信 力 1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能有 效 消 除 “ 怨 ” .1 1 民
制 ,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 任”。 “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 信
宪 法规 定 ,国家的~ 切权利属于人 民。人民群众对政
府行使权利的 内容 、程 序和过程享有 知情权 、参与权 、表 息前 ,应 当依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及 达权 、监督权 。这 种权 利的实现是 宪法赋 予人民 当家作主 其 他法 律 、法规 和 国家有 关规 定对 拟公 开 的政府 信 息进 的权利 ,也是人 民民主 权利的重要表现形 式。而这些权 利 没 有人民的知情权 。政府 信息公开是人 民进行 行政参与的 重要前提 。同时 ,政府 信息公开也影 响人 民的 日常生活 , 与公 民生 活和财 产 的安全 密 切相关 ,是社 会稳定 的重要 保 障 。2 0 年爆发 的的 甲型 HI 流感就 是一个很 好的例 09 N1 证。 “ 甲流”发生后 ,政府 及时有效 的向社会 公众公布相 行审查 ”。 “ 政机关对政府 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 以公 开 行 或者 同级保 密工 作部 门确定” 。 “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 国 家秘 密 、商业秘 密 、个 人隐 私的 政府 信息 ” 。可见 , 《 条例 》所设置 的保密审查机 制,意味着行政机关对 信息
22《 . 条例 》没有解 决政府信 息公 开和保 密之 间的协
之嫌 。像这种 信息 ,政府应给公 民解 决之道 ,否则公 民的 调 与 平 衡 问题 《 条例 》第 8 条规定 “ 行政机 关公 开政府 信息 ,不得 危及国 家安全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1 4 条 规定 “ 行政机关应 当建 立健 全政府信息发布 保密审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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