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培训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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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
(一)市卫生局 具体负责《简阳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实施
方案》的领导、组织、协调,对心脑血管事件报 告责任单位进行督导,并纳入对医疗机构的医疗 质量检查和年度考核范围。 (二)市疾控中心
负责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信息报送以及检查、考核 工作的具体实施。
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 例填报卡片。 2、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 种分别予以填报。 (二)卡片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疾病诊 断与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 行核对、随访、更正。 (三)报告时限
应及时填写《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相关信息。 2、各科门诊、急诊和病房应设人员负责每日报告卡的收
集和整理,并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科室。 3、院内分管报病科室至少设置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发现错项、 漏项、缺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责任报告人核 对和修改,收集的卡片要核对,剔除重复报告的卡片,当 日收集的报告卡于1天内审核并登记到《心脑血管事件登 记册》。乡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电子版报告上月《心脑血 管事件报告登记册》至本辖区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主管人员 审核,无误后每月10日前通过电子版报市疾控中心慢病科。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卫科(预防保健科)每月10日前电子 版报告上月《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登记册》至市疾控中心慢 病科。
报病内容:填写《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报告方式:手工填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
手工填报或补报《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四、信息收集方法
(一)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医生为责任报告
人。经临床症状或病理、心电图、血管造 影、CT、磁共振、体格检查、超声检查、 实验室检查首次确诊的新发病例,或在简 阳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已经确诊但在简阳市 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初次就诊的病例,由接 诊医生负责报告。
2、 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卫医师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发现存在 上述心脑血管事件应及时核实,如为未报 病例应及时补填发病报告卡,于1天内登记 到《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中。
3、市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系统核对,
发现存在上述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病例,应按乡 镇、社区整理后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 医疗卫生单位公卫医师对无发病报告者进行核实。 若确为未报病例,则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卫医师 补填报告卡,并于1天内登记到《心脑血管事件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记册》;对已有发病报告者,将市控制中心反馈 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日期记录到《心脑血管事件登 记册》,随访时确认。
1、医院每月查阅病例或出入院登记等资料进 行查漏。
2、在收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居 民死亡推断书》时进行未报病例查漏,通过查 漏发现的未报病例由报病科室业务人员补填报 告卡,及时登记到《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
六、报告要求
(一)报告规则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
3、对本辖区的病例和生命统计中包含有心脑 血管疾病死亡而无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报告的 病例进行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的随访、确认、 补充,订正错误信息。
三、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心 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
报告对象:全市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居 民。
报告病种
报 告 病 种
不含: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二)基层医疗机构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应主 动搜索辖区内的新发和死亡心脑血管病例, 核实其有明确诊断后填写《心脑血管事件 报告卡》,每一病例登记到《心脑血管事 件登记册》。
五、报告程序
(一)医疗机构报病程序 1、门诊、急诊和住院首诊医生,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病例,
(二)死亡补报病例
1、医疗卫生机构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医师在收 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对于因心脑血 管疾病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与《心脑血管事 件报告卡》核对,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临 床医师联系进行核对、确认,若为需要报告的病 例则需主管医师补填《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并报至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医师,公卫科(预 防保健科)医师审查后于1天内登记到《心脑血管 事件登记册》;
(三)基层组织报告程序
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及个体医生发现上
述需要报卡的病例,应向本辖区的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卫医 师与登记册进行核对,如为未报病例应 面访核实后填写报告卡,于1天内登记到 《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
(四)漏报调查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病例的 漏报补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疾病谱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危害 我市城乡居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疾病,脑卒中、急性 心梗高居于死因顺位的前列。通过监测和报告获得 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信息,对了解我市城乡居民 心脑血管疾病的分布和特征,确定心脑血管疾病综 合防治工作的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义。 为统一规范和完善我市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报 告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获得完整、准确的发 病监测信息,根据《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简阳市居民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月1 日起遵照执行。
(三)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对本单位诊断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按要 求进行填卡、审核、登记,保证本单位报 告质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中心(乡镇)卫生院 1、对本单位诊断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按要求
进行填卡、审核,登记,保证本单位报告质量,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对本辖区内每月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而尚 未填写《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的病例,根据 “死亡医学证明书” 提供的信息,了解患者的诊 断日期和诊断依据,进行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 的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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