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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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浙交办〔2013〕49 号

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文件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国家、省关

于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的要求,经研究,现对《浙江省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中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

本》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标形式

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招标开标形式调整为双信封形式。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包括:(1)投

标函(不包含投标报价)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

有);(4)投标保证金;(5) 施工组织设计(除附表九“合同用款

估算表”);(6) 项目管理机构;(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8) 资格审查资料;(9) 承诺函;(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

(1)报价函;(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

量清单(如有);(4) 合同用款估算表。

其它工程一般采用单信封形式。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标

段工程量清单预算的2%,最高不宜超过500 万元。

三、关于投标人须知“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细化为: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

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

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 号)

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

253 号)的规定。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予以明确。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按上述分包要求对通用合同条款

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4.3.2、4.3.3 款进行细化。四、关于投标人须知“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单信封形式

投标人须知第5.1 款细化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

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

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

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二)双信封形式

投标人须知第5.1 款细化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

责人应出席第一信封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

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

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

未按上述要求出席第一信封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

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开标结果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

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五、关于投标人须知“9.5 投诉”

投标人须知第9.5 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

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

满意,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及《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 年第11 号)办

理。

六、关于投标人须知“10.3 行贿查询”

投标人须知第10.3 款细化为: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

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自年月日(一般为近3 年)以来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5 -

的(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则取消的(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则取消该

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七、关于资格审查条件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一)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取消资格审查条件中关于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备选人

的要求。同时,原“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未在其他合

同工程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调整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

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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