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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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市〔2017〕55号附件1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406号)等文件的要求,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对象是指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中规定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对自用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3 验收流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流程为:
(1)申请验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附录
A)核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
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
后第三方机构对所核查项目出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报
告》(附录B)。

(2)申请验收单位在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后,填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C),递交项目所属地市的
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智能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3)由各地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供电等部门成立验收评审
小组,通过审阅现场核查报告和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对申请验收的项
目进行评审,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证书》((附录D)。

(4)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4 其它要求
除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技术要求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满足消防、住建、城管、环保、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等新技术装备的验收技术要求,如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参考标准进行技术验收,如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可参考国外标准或采用专家鉴定的方式完成技术验收工作,其它验收流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录A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的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验收依据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J 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8569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3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 29772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5-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 33009-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术语与定义
公用充电设施
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
面向全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
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
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
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
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自用充电设施
指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
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供电系统验收
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充电设施,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充电设施需提供设备安全用电的有关证明材料。

表供电系统验收
注:验收结论中,如该项合格,则在验收结论中打“√”,不合格打“×”,后文同此处理。

充电系统验收
交流充电桩验收
表交流充电桩验收
表直流充电机验收
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应具备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充电设施的状态。

表监控系统验收
表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验收
验收申请文件
验收申请机构应向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1)项目立项或备案等工程前期文件;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权属证明材料;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有CNAS 标
志)、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书;
5)相关设备的出厂验收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
6)安装记录;
7)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8)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
9)竣工调试记录;
10)其它补充材料;
合格评判
1)现场核查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通过:
-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验收结果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2)无缺陷项目或“差异”项属于偏差,不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系统可
按“合格”处理。

附录B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报告封面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核查单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现场核查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1.基本情况介绍
2.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2.1项目建设方案
2.2项目权属方情况
2.3项目规模、设备清单等
3.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情况
3.1现场核查符合情况
3.2现场核查差异情况及整改情况
4.充电设施站点实景照片及关键点取证资料
5.现场核查结论
附件:现场设备验收清单和文件资料清单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附录 C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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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证书封面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证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工作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验收证书
表验收证书
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表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表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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