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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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交通运输集团大姚分公司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实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属9座以上客运班线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企业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配备专职监控人员3名,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监控员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超员等行为。

四、建立登记、记录,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越线经营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八、监控人员必须根据天气变化、突发道路安全隐患及时信息告知驾驶员,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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