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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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现状

文章编号:1003-8507(2007)01-0096-03中图分类号:R192.9文献标识码:C【卫生政策与管理】

胡连鑫,陈燕燕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口流动是必然发生的、不可转移的客观规律。流动人口对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也是衡量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特别是城市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对城市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共卫生问题。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本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还和流入地常住人口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本文就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现状做一综述。

1流动人口概述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25亿人,其中有78%为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并且流动人口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有的城市流动人口数甚至超过了常住人口的数量,深圳市2000年流动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2.2%,是常住人口的4.6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主要分为劳务型和经营型两大类,前者是指无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如资本、设备等而仅靠出卖劳动力的流动人口,这类人员占绝大多数,后者是指在流入地独立或与本地合资、合作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流向上看,一般是从农村到城市、从贫困地区到发达地区、从内地到沿海城市。(2)在年龄构成上,以青壮年为主,20~50岁劳动段年龄占绝大多数。(3)文化层次较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为主,卫生保健意识淡薄。(4)从就业情况来看,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大多在工厂、建筑工地等生产第一线工作,有的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此外,在饮食、娱乐等服务行业中,流动人口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5)收入低、生活条件和卫生状况较差。大部分流动人口居住于集体宿舍或出租的简易房屋,有的甚至居住于临时搭建工棚,住处内人员拥挤,通风不良,卫生设施较差,食堂简陋,无食具消毒设施,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情况普遍存在。(6)缺乏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各地在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时,未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城市社会保障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排斥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即使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参加保险,保障水平也低于本地参保人员。此外由于流动人口迁移异地工作,很可能因为各地政策的差异,导致部分职工保险体系无法衔接,丧失基本医疗保

作者简介:胡连鑫(1975-),男,本科,主管医师,研究方向: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作者单位: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310006障的权利。当流动人口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时,由于经济因素得不到及时诊治,易导致疫情扩散或传染病暴发,严重危害到周围人群的身体健康。

2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现状

2.1传染病防治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人口的流动也增加了各种传染病传入和传播扩散的机会。流动人口是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危人群,并且由于经常在不同地区间流动,架设了传染病传播的桥梁[1]。流动人口已经构成全球许多疾病发生与流行的社会因素。世界范围的几次传染病大流行也是与战争、商贸等因素导致世界人口流动有关。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也越容易引起疾病的大范围传播,2003年的SARS疫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我国目前人类的疾病谱已由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转向以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主,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人群,尚未完成这种转变,目前流动人口的发病仍以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为主[1]。影响流动人口的传染病主要有:

2.1.1肠道传染病流动人口由于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差,外环境污染严重,容易导致各类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资料统计表明外来流动人口对传染病发病的影响最大的是肠道传染病,病种以细菌性痢疾为主[2]。部分流动人口在卫生条件极差的工作场所,未经健康体检合格,无证从事饮食行业或私自加工、销售食品,导致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暴发流行。流动人口在肠道传染病流行过程中起了引入和扩散的作用。急性肠道传染病流行常先从外来人员中开始,然后导致当地居民的发病,并波及到市区、郊县,加重流行强度[2]。

2.1.2性病和艾滋病在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中,流动人口数量和规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促进因素。流动人口是性传播疾病播散的传媒。人口的流动本身与性病艾滋病并无因果关系,而是人口流动与性病艾滋病病原体传播因素相结合,才导致了性病艾滋病的加速传播。流动人口由于缺乏预防知识、发生高危行为较多等特点,成为性病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在很多城市和地区性病发病数占流动人口传染病总发病数的首要位置[3]。部分城市和地区流动人口发病率甚至高于常住人口[4]。在部分省、市HIV感染者中,流动人口占多数,传播途径以采供血和性传播为主,据统计资料表明,山东省1992~2001年的HIV感染者中流动人口占70.91%[5],山西省1995~1999年发现的HIV感染者中66.67%为流动人员[6]。我国目前艾滋病、HIV感染者正呈迅速递增态势,广州市监测结果显示HIV在性乱人群中的流行正在加剧[7]。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

关键词: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现状

大多处于性活跃期,并多为夫妻分居或独身,性乱问题客观存在,对性病艾滋病疫情的扩散存在巨大的隐患。

2.1.3结核病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球结核病死灰复燃。人口的流动是造成结核病传播和流行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流动人口结核病报告病例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多种影响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病率的因素存在及很多还未被认识的危险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结核病的发病率比非流动人口要高,是流动人口的重要健康问题。结核病在很多城市和地区的流动人口发病水平中均位居前列。较差的经济条件和不稳定的生活环境是结核菌感染发展成结核病的危险因素,而且也影响其就医行为,造成患者治疗依从性差[8],不能按规范进行治疗或治疗不彻底,从而影响治疗效果,增加了结核病进一步传播的危险性。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影响治疗效果,如部分患者由于感染乙肝病毒,对治疗耐受性差[9]。此外由于结核病是艾滋病常见的机会性感染,流动人口艾滋病的迅猛增加也使结核病发病急剧上升。

2.1.4疟疾疟疾不仅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还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是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法定传染病之一。它不是单纯由蚊媒传播的危害性严重疾病,而是与人们的活动和迁移以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性疾病。我国经过近50年的综合防治,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到1998年全国(未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疟疾平均发病率已降至0.253/万,有97%的人口处于无疟区或发病率在1/万以下的地区[10]。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加剧了疟疾传播和流行,严重影响控制和消灭疟疾的进程。1984年因流动人口而导致恶性疟病例扩散至非恶性疟流行区仅有2个省的9个县,而1999年已增至16个省的114个县[11]。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发病情况差别最大的就是疟疾。流动人口的疟疾发病率和疟原虫携带率明显高于当地居民[2]。由于流动人口的规模持续扩大,随着传染源的不断输入,疟疾疫情的流行区域也将持续增加。2.1.5其他传染性疾病人口的流动使传染源输入,造成当地过去已得到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或新传染病的出现,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端螺旋体、流行性脑膜炎、新生儿破伤风等。对一些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疟疾、丝虫抗体监测结果表明,部分“三病”流行地区来的流动人口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抗体阳性人群[12],提示构成疾病流行的因素依然存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外由于当地居民缺乏对某些传染病的免疫能力,一旦外来流动人员传染病发生、流行及传入,极易导致当地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2计划免疫

我国目前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基本上是按户口实行分地区管理的模式,由于很多流动儿童随父母流动脱离了原户籍所在地,而流入地对外来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不力,服务滞后,流动儿童父母缺乏预防保健意识,对儿童计划免疫不重视,造成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率普遍较低,有的甚至是免疫空白,对疾病易感性升高,促进疾病的传播,给当地计划免疫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和消灭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全国多数调查表明,流动儿童4苗接种率普遍不高,低的甚至只有21.7%[13],广州市于2000年对流动人口A群流脑抗体水平调查结果显示流脑菌苗接种率仅为17.64%[14]。流动人口中发生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也占相当比例,有资料报道低年龄外来儿童发病主要以疫苗针对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为主[3]。在呼吸道传染病中影响最大的是麻疹[2]。深圳市1994~2001年检出脊灰疫苗株病毒的18例AFP病例粪便标本中,流动儿童

病例占88.89%,其中无免疫史病例就占55.55%[15]。如何改进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已成为各地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2.3职业病防治

职业卫生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场主体(企业)成为一个个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意或有意地忽视改善劳动条件的投资,忽视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加上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使职业病呈现高发状态。

近年来,因患职业病死亡、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已远远超过企业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转移职业病危害,其中危害最严重、最脏、最累的岗位,大都雇用临时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较差,基本防护条件和个人防护用品缺乏,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深圳市2003年的调查表明工业企业生产工人84.8%来自外来流动人口[16]。目前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化工、建材和煤炭系统,并以接触粉尘为主。很多企业对作业工人未按有关法律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有害作业工人职业性健康体检受检率较低,个别企业竟无人进行健康体检;有的企业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置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卫生防护用品;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对职业性危害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职业健康监护企业受检率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个私企业,职业病系统分布以乡镇企业为主,各地职业病发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以尘肺病为主,有的以急性职业中毒为主,这与各地行业构成不同有关。

职业病对患者最直接的损害是劳动能力损害和经济损害,很多职业病患者患病后不知自己患职业病,更不知职业病是国家法定的疾病,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职业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致穷情况比较普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它不仅给流动人口的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损害,也给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流动人口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已成为我国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4妇幼保健

流动人口得到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及基本的医疗服务是“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标志。但目前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健康及卫生保健状况不尽人意。2001年全国孕产妇建卡率为89.4%,产前检查率为90.3%,住院分娩率76.0%,产后访视为87.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78.6%。流动人口的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及产后访视率均低于常住人口,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流动人口由于流动的特殊性,当地初级保健机构很难在其妊娠时期对其进行管理和孕期保健宣教,部分产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临产后不到正规医院分娩,而是求助于非法的个体诊所或接生人员。由于缺乏围产期保健和临产后未到医院分娩,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也明显高于常住人口的平均水平。据有的文献报道在流动人口发生的围产儿死亡中,有50%以上能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而避免死亡[18],也有很大部分孕产妇死亡病例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能通过正规治疗而治愈。围产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围产医学质量和围产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增强流动人口的围产保健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流动人口的围产保健现状。

全国2001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74.5%,流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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