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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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做法

青岛开发区在卫生监督工作中,通过建立流动人口监督服务”三级”网格管理、发挥卫生监督职能作用等有效形式,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卫生监督机构公益性。

标签:卫生监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现全区总面积478km2,常住人口82万,其中户籍人口42万,流动人口40万人。该区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发挥卫生监督职能作用,把流动人口卫生监督服务工作融入到公共卫生服务中,以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为切入点,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1建立流动人口监督服务”三级”网格管理模式

1.1组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注重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根据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组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与行为规范》,对辖区内的被监督单位和流动人口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控。为流动人口免费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项目,建立农村妇女”两癌”患者长效救助机制,给予患者每人2000元的计划生育公益救助金;为全区居住1年以上农村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夫婦每孩次免费进行1次价值494元/人次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2资源整合,实行流动人口监督服务”三级”网格化。以城区为一级网格,聘任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为一级网格监督员;以各办事处辖区为二级网格,聘任各办事处公共卫生工作站卫生监督人员为二级网格监督员;并根据各社区范围大小及被监督单位的数量多少,以1个或2个社区为一个三级网格,每个三级网格配备1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一级网格监督员指导二级网格监督员,二级网格监督员指导三级网格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发挥卫生监督职能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

2.1 深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劳动者预防职业病意识。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卫生执法人员撰写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方面的新闻稿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后刊发职业卫生宣传信息100余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利用”

3.15”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周年纪念日等时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对《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流动人口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举办全区性的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22次,

制作宣传展牌56块,悬挂宣传口号横幅7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接受各种咨询8000多人次。在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执法的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送法到企”集中宣传活动,耐心地向企业领导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把《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和用人单位应落实的法定义务送到企业负责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职责。先后深入到400多家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发送《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指南》5000多册。

2.2开展流动人口工作现状调查,维护流动人口职业安全。筛查辖区注册企业2100余户次,对在职业活动中存在化学、物理、生物等有害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职业有害因素的企业330家进行了调查。全区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330个,职工总数69112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23717人,其中男性职工16732人,女性职工6985人;流动人口11837人,占接害职工总数的49.91%。针对职业调查卫生现状,提出高度重视流动人口作业工人问题、关注流动人口权益。卫生、安监、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监测,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2]。

2.3开展流动人口聚集工作场所专项整治,维护流动人口职业安全。根据职业危害特点,制定分期、分阶段的治理和整改计划,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全区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检查企业含苯及其化合物的粘胶剂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苯及其化合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对作业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性健康检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加大职业危害监测工作力度。客观评价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程度,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卫生标准,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指导用人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在以”维护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权益”为主题开展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中,围绕流动人口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安全等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

参考文献:

[1]卫生部,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http:///a/130216/b27d.html

[2]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几个重点,http:///html/zyjk/zybfz/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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